索引号: 014235820/2019-00233 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洋口港经济开发区 文号: 港管发〔2019〕69号
成文日期: 2019-09-15 发布日期: 2019-09-1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洋口港经济开发区落实民政惠民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洋口港经济开发区落实民政惠民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洋口港经济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9-09-16 10:25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

经研究,现将《洋口港经济开发区落实民政惠民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如东洋口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15日

洋口港经济开发区落实民政惠民政策落实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实施民政惠民政策,确保民政惠民政策落实到位,根据省、市、县民政惠民政策性文件和村居干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就规范落实好民政惠民政策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民政惠民政策是贯彻落实“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以保障基本民生、发展社会服务而实施的一系列惠民政策。村(社区)两委要将民政惠民政策作为一项德政民心工程抓实抓牢,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为指导好全区民政工作,区成立民政工作领导组,组长:郁宏伟,副组长:何素红,成员:顾周卫、季湘飞、施长林、俞文文、刘锐洁、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民政协理员。民政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民政惠民工作的业务指导、政策答疑和工作考核。各村(社区)书记为所在村的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主任为分管责任人,村(社区)民政协理员、定组村(社区)干部为具体责任人,全体村(社区)干部通力协作,统筹安排,共同做好民政惠民政策工作。

二、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

(一)工作流程

1.组织动员、申报阶段。村(社区)干部对证件的有效性、复印件与证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核,仔细核对原件与申报表登记信息,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村(社区)要加强工作配合,实行信息共享,如家庭人口变化、家庭收入变化、户籍迁移、残级证变化信息等,根据掌握的信息排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并进一步入户核对摸底,防止漏报,确保“应享尽享、应退尽退”。

2.审议审核阶段。

①村(社区)组织对申报对象通过村两委会议集中审议,对情况复杂以及因居住地变动等导致情况不明的,村(社区)必须组织调查走访,召开群众座谈会,核实申请人相关情况。入户走访复核时,要多走访了解情况的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等,以确保申报人员不错、不漏。

②每年各村(社区)组织对在册的民政惠民政策享受对象进行集中审核(具体时间由区民政办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审,根据年审情况退出其中因享受人死亡、户口迁出、残疾等级降级等原因不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集中年审后新发生退出情形的,由包组村(社区)干部负责报告,村(社区)民政协理员在每次核定资金发放名册前汇总上报区民政办调整。
    3.公示阶段。村(社区)审议后,按照统一格式在村(社区)公开栏、人群来往密集的地点张榜公示7天以上,如无异议,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于公示后10日内上报区民政办。

对各级审核公示中存在异议的人员,将其申请及证明材料留存,告知其申请不能通过及否决原因。
    4.资金发放阶段。各村村会计要主动配合民政协理员将享受对象打卡信息核对准确,涉及一折通开户人信息有变更的提前与区财政部门做好业务对接。

(二)工作职责
    村(社区)两委及包组村(社区)干部要根据有关民政惠民政策工作方面的村(社区)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类享受对象的排查、情况核实、变动报告等基础工作。
    1.村(社区)两委要加强对民政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村(社区)书记牵头村(社区)两委承担本级民政惠民政策落实工作。要明确工作分工范围,落实包干责任,形成会议记录。要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开展村(社区)干部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宣讲。加强政策宣传工作,使民政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2.村(社区)委会根据事实情况如实出具《收入证明》、《家庭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负责组织党员代表和村(社区)代表召开专题会议,集体审议新增和已经享受民政惠民政策的人员并将审核通过的新增人员予以公示;协助区管委会向相关退出人员履行告知手续;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各民政系统的维护;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方面的咨询投诉。

3.村(社区)民政协理员牵头落实具体工作,负责收集各包组干部上报材料,按要求做好审核、公示、材料上报、信息录入、打卡信息核査等业务工作。
    4.包组村(社区)干部要主动作为、兜底包干负责,负责分工范围内享受政策人员的资格排查审核、告知申报、材料收集工作;向村(社区)民政协理员及时报送享受政策对象的新增、退出和变动情况。
    三、严明工作纪律,加强责任追究
    1.因村(社区)两委不组织集体审议、不公示或集体审议不认真、不彻底,导致民政资金被误发、错发的,村(社区)书记负领导责任,村主任负分管责任,民政协理员负具体责任。误发、错发资金由村(社区)两委负责收回,收不回的由村(社区)书记、主任、民政协理员、包组干部个人分别按2:2:2:4比例予以分摊赔偿。发现村(社区)干部或村(社区)两委集体为民政惠民政策申请人出具收入等情况的虛假证明、帮助其不正当获取民政资金的,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

2.因包组村(社区)干部排查遗漏导致民政惠民政策享受对象遭受利益损失的,由包组(片区)村(社区)干部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3.因村(社区)民政协理员业务工作失误导致享受对象对象利益或公共利益受损且无法补救的,由其个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对当年民政惠民政策出现纰漏或严重差错的村,扣减部分民政惠民政策村级专项工作经费补助,扣减部分计入全区分配总额。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9月15日起施行。往年发生的民政惠民政策落实工作问题,适用以上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