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88X/2020-00015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小洋口旅游度假区 文号: 东沿管〔2020〕6号
成文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1-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小洋口旅游度假区 发布时间:2020-01-22 16:2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各相关部门,各企业:

现将《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企业认真对照方案要求,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消除重大隐患,确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13日

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发展理念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专项整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紧扣“控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主线,压降高危工艺企业和生产装置数量,压降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数量,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和在役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减少现场作业人员;进一步提高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用水平;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惩戒安全失信企业,关闭退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化解制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整治工作做到“四清五化”,即:企业底数清、区域性行业性问题清、应对举措清、各方责任清;企业主体责任具体化、风险辨识管控精准化、企业达标贯标持续化、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安全培训教育全员化。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坚决遏制一般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爆炸、火灾、中毒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一)全区(镇)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工贸企业(包括:涉氨制冷企业、冶金煤气企业、其他规上制造业企业,不包括仅在检维修和实验化验环节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下简称: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医药企业,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含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

(二)化工园区。

(三)全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三、整治要求

1.企业主体责任具体化。各企业要熟悉了解行业安全生产规范,配齐符合岗位要求包括安全总监在内的安全管理人员,把好员工入口关。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六到位工作,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监督考核。督促企业将不同岗位每名员工的岗位要求、标准、职责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应急救援防控措施等内容整合形成具体行为规范,以上岗证的形式,规范员工操作行为。扎实推进化工企业班组班前一刻钟交接班制度,开展班前警醒、班中提醒、班后反省安全教育活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更加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更加健全、安全生产基础更加夯实、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各村和各相关部门要将企业五落实六到位纳入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抽查等方式,找准问题、提出要求、推动落实。2020年底,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六到位全覆盖。

2.生产装置运行自动化。各企业要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本质安全诊断基本要求>的通知》(苏应急〔2019〕53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核本质安全诊断报告书,紧盯重大隐患,按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从严判定重大隐患,做到不漏判、不误判,迅速完成治理。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要在危险可操作性分析(HAZOP)和保护层分析(LOPA)的基础上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涉及危险工艺的产品必须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储存(包装)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区应急管理局要定期跟踪企业诊断治理情况,对完成诊断治理的企业及时组织验收,确保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

3.特殊作业管理规范化。严格检维修作业管理,各化工企业要全面细化修订检维修作业管理制度,明确检维修作业的程序、审核流程、风险分析、方案制定、培训交底、措施落实、过程监护、完工验收等内容,对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涉及的动火等特殊作业和承包商管理的,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县专项整治文件要求执行。严格外聘专家管理,各化工企业要根据《关于印发<2019年如东县提升化工企业外聘专家检查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安监〔2019〕4号)文件要求每年更换外聘专家,外聘专家检查结束后及时将专家检查表报至区应急管理局,为外聘专家配发“智能二道门”门禁卡,做到专家检查路线轨迹可查,且保持至少三个月。区应急管理局要对外聘专家履职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外聘专家规范履职。

4.应急救援演练实战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分别于2019年4月1日和9月1日实施。各企业要迅速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备案,将备案回执复印件报区应急管理局。各化工企业按要求开展每半年不少于1次的综合演练,定期不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区应急管理局要安排专人对化工企业综合演练情况按比例进行抽查,将企业演练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对企业演练的有效性和档案规范性进行核查,切实提升企业应急救援能力。

5.风险辨识管控精准化。各企业要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的最新标准持续更新“一图、两单、三卡”(安全生产风险分布图,危险(有害)因素排查、管控清单,员工危害特性应知卡、安全职责承诺卡、处置方法应急卡),真正实现“八个必须”(重大风险源必须掌握、应急措施必须具备、处置预案必须明确,防护措施必须完备、岗位人员危险应对必须熟练、企业负责人对风险点必须清楚、监管人员对应急举措必须掌握、监管部门对属地安全方案必须心中有数)。区应急管理局要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更新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管控清单,进一步规范填报《南通市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色分类辩识管控系统》,确保数据准确性。2020年底,各企业风险辨识复核更新率100%,《南通市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色分类辩识管控系统》数据完整率100%。要充分发挥南通市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与应急一体化平台作用,完善平台功能,加强平台运行维护,及时更新“一张图一张表”,区应急管理局每天登录一体化平台,对企业平台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各企业要加强各类数据运行和维护,保障“二道门”运行数据采集,确保动火作业协作系统正常运作,坚决控制易燃易爆独栋厂房同时在线作业人数不超过9人。各企业要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按期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安全风险分区分级、生产人员在岗在位、生产全流程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运用。

6.企业达标贯标持续化。要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量质并举,指导督促企业自主创建标准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和技能,力求做到全员参与创建,全覆盖、全过程实施创建。各企业要对照标准,每年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对自评中发现的安全风险和隐患逐一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和整改措施,限期落实整改。区应急管理局要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动态管理,建立“按比例淘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对运行质量好的推荐升级,对运行质量差的实施摘牌。2020年底,标准化自评率实现10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率不低于80%,评审申请率100%,选树一到两家典型标杆企业创建一级标准化,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责任,每月至少亲自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要建立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等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区应急管理局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管理档案,逐一落实整改,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公示的闭环管理,确保隐患及时消除。要深化安全生产协作组、行业商会(协会)等第三方互助模式,通过大企业小企业互帮互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互帮互学,进一步推动企业管理方式和方法的更新。要在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引导保险公司参与风险管理,积极为投保企业提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安全技术咨询、安全技术研究、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要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全社会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红黑名单制度的激励警示作用,督促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8.安全培训教育全员化。要启动“全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制定覆盖全区(镇)、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计划,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夯实安全生产责任”主题培训,针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培训,全区每季度开展1次主题培训。各企业要围绕岗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全员培训,针对从业人员开展“应知应会杜绝违章”主题培训,突出“三项”岗位等人员培训,突出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注安师和技师培养,让所有员工充分了解本岗位风险点的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等基本情况,熟练掌握本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企业要针对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制定详细的分类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向镇(区、街道)报备,各镇(区、街道)要对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情况进行抽查,旁听培训内容,检查考试情况,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全面深入地开展各类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四、整治重点

(一)企业层面

1.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企业方面:

(1)未建立落实与岗位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未制定执行涵盖所有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班制度,明确领导带班职责,按月度编制分管安全、技术和生产的负责人以及安全总监带班计划,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周现场值班带班不少于一次,带班计划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布,接受员工监督,并严格执行。

(2)实际控制人未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分管安全和生产的负责人不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未配备安全总监。

(4)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部门负责人未经执业能力培训考核合格,专业能力未经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审核。

(5)新招从业人员未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化工职业技能教育背景;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从业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并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不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未持证上岗。

(6)人员岗位、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未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并考核合格;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未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向员工通报。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从工程控制、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和培训教育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要确保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处于受控状态,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做到“五定”。

(8)未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开展分区分级安全风险评估,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红色安全风险制定特殊管控措施,确定管控责任人。落实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

(9)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性的企业,未实现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储存(包装)等生产环节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不落实,压减现场作业人员工作不力,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不符合《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

(10)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全部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应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自动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未正常投用。

(11)“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甲、乙类火灾危险性装置内不得设置办公室、操作室、固定操作岗位或休息室;甲、乙类仓库内不得设有办公室、休息室等。

(12)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3)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存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或设备。

(14)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装卸作业等开始前,未辨识安全风险、确认安全条件、落实控制措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未履行许可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落实专人监护。

(15)未建立承包商准入、绩效评价和退出的管理机制;未开展承包商入厂前教育培训和作业前安全交底;未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未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16)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方可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化工协会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未制定和执行工艺控制指标,未及时处置工艺报警,未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履行“三同时”手续。

(17)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助燃物料出现严重泄漏,承压设备长时间处于异常状态,安全设施或自动化控制系统长期处于故障,工艺运行长期处于异常工况等情况,未立即停产或停止设备设施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18)重大危险源企业2020年底前未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基本要求(试行)》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安全风险分区分级、生产人员在岗在位、生产全流程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运用。

(19)未制定并执行停产复产、危险物料安全处置和装置设施拆除方案,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对高风险区域、重点部位、关键设备设施落实专人检查维护;复产前应开展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复工程序应符合《关于规范化工产业安全整治提升停产整改企业复产验收工作的意见》(通安委办〔2019〕121号)等要求。

(20)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21)未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落实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未制修订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实施重点岗位、重点装置应急处置卡;未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开展演练;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开展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2)未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等规定,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23)未至少每年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未认真执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月度报告制度。

(24)未按照文件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外聘专家,并每年实施更换,对外聘专家配发门禁卡,做到外聘专家检查路线轨迹可查。

2.烟花爆竹方面:

(1)未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

(2)未建立和实施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区登记制度。

(3)视频监控未能正常运行。

(4)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如实记录。

(5)未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处于可用状态;无充足可靠水源。员工未掌握配备应急器材的使用方法。

(6)仓库未按GB50161-2009第12.7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安装避雷针且良好接地,未有本年度的“防雷检测报告”且结论为合格。

(7)未建立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管控机制。

(8)主要负责人未正常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活动,未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未按规定使用流向信息系统;未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

(10)未通过安全标准化或者标准化证书未在有效期内。

(11)库房未设置准确、清晰、醒目的定员、定量、定级标识。

(12)库房内超量超标储存、未规范堆码、通道不畅通;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13)零售店(点)现状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要求。

(14)烟花爆竹建设项目未履行“三同时”手续。

3.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

(1)未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并建立“一图两单三卡”。

(2)未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3)未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4)未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岗位从业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特性不掌握。

(6)剧毒化学品未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7)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情况未完成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http://223.111.68.8:8008/Waoswh1/)的注册和基础信息录入。

(二)化工园区层面

1.未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未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

2.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未单独设立,相关负责人不具有化工专业背景。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应与监管工作任务匹配,且具有相关化工专业学历或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经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并达到75%比例要求。

3.未建立领导带班和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未建立企业和承包商准入、退出机制及黑名单制度;未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对红色企业未制定特殊管控措施。

4.未建立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自动化控制、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培训等方面的安全监管信息档案。

5.未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内容认真排查,自我评分与实际明显不符;未制定风险管控治理措施,明确重大风险管控责任人。

6.未认真贯彻落实《南通市创建无重大事故隐患化工园区

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切实消除化工园区内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7.未完成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有相互影响时,应先分析影响因素并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

8.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未制定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

五、时序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2月底前)。我区(镇)全面总结大排查大整治、排险除患、本质安全专项行动等工作,查找短板弱项和工作差距,分析研判本辖区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立即召开动员部署会,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精心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对企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辖区内所有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全面掌握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和工作要求。企业要深入查找在规章制度建设、安全领导能力、产业工人素质、安全风险管控、工艺安全可靠性、全流程自动控制、安全设备设施、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信息化建设、停产复产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条分析细化,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和工会组织的监督,同时报送区应急管理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区应急管理局要对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彻底摸清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隐患底数和企业安全状况,精准研判、精准施策、精准管控,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部门督查督改相结合,坚持专项整治与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全覆盖排查风险和安全隐患,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改阶段,督促企业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今年以来全区(镇)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深度检查指导和明查暗访等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没有完成整改的,应形成隐患清单,书面报送县专治办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和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

第二阶段为边查边改阶段,2020年1月至3月底,企业要建立安全风险报告制度,全面辨识重大安全风险及时书面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全覆盖排查隐患,形成隐患清单,逐条制定整改措施;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必须通过技术管理团队充分论证,明确责任人,及时完成整改。我区(镇)及时梳理分析风险特点,督促企业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化解措施,督促企业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结合特殊时段和冬季特点,聚焦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自身具有爆炸性危险化学品、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生产作业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第三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4月至9月底,全面落实风险管控化解措施、全面排查整改隐患问题、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不能有效管控的重大风险、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停产停业、停止设备设施使用的坚决措施。要结合实际,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企业开展检查督导。企业(单位)要对照《如东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本专项整治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对报备的所有企业(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普查。同时我区(镇)要对照专项整治要求,开展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查。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要充分研判排查整治阶段暴露出来的共性问题和个性特点,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找准解决问题的根本性措施,精准施策;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和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对同类重大隐患重复出现的企业严肃追究责任。对停产复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对关闭退出的企业开展不定期巡查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推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落地。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增强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坚决杜绝工作不认真、不扎实,走形式、走过场的工作作风,全面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我区(镇)成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综合法制科。

(二)强化责任落地。要以隐患无处不在的危机感,以成绩每天归零的责任感,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以更严的责任担当,以更实的工作举措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监管部门和属地责任,压紧压实每项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化工园区、企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专项整治期间,凡因安全责任不到位、整治措施不落实,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从严从重惩处。

(三)强化问题整改。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落实,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对能整改的问题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暂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限定时间整改到位。对红色企业和企业红色风险区域,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切实管控重大风险,确保专项整治不留死角盲区,确保隐患问题整改闭环。

(四)强化监管执法。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挥震慑作用,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不落实,仍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将诚信缺失企业纳入“黑名单”。坚决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五)强化整治效果。要采取有力措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敢于动真碰硬,强势推进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和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两重点一重大”在役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重大危险源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能力培训考核,确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

2.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

4.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

5.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表

6.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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