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88X/2020-00020 分类: 其他\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小洋口旅游度假区 文号: 东沿管〔2020〕15号
成文日期: 2020-01-19 发布日期: 2020-01-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关于国务院督导组在通督导指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关于国务院督导组在通督导指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 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小洋口旅游度假区 发布时间:2020-01-28 17:1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相关部门:

现将《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关于国务院督导组在通督导指出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认真对照方案,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国务院督导组在通督导指出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19日

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关于国务院督导组在通督导指出问题整改方案

2019年12月,国务院督导组对南通市进行了安全生产专项督导。2019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对我区(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检查督导,2020年1月2日,国务院督导组向南通市反馈了督导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2020年1月4日,南通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治领导小组)印发《国务院督导组在通督导指出问题整改方案》(通安专治〔2020〕1号),2020年1月17日,如东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如东县关于国务院督导组在通督导指出问题整改方案》(东安专治〔2020〕1号),要求迅速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对照问题清单整改落实。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全力做好国务院督导组在通督导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国务院督导组在通督导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高度的政治自觉,严格落实各项整改要求,切实把整改工作抓细抓实抓牢。要将问题整改工作当成推动我区(镇)坚定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新起点,当成推动我区(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转折点,当成推动我区(镇)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以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更完善的制度,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大力促进全区(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改内容

各相关部门要逐条对照《国务院督导组在通督导指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见附件)7个方面31项具体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形成本单位、本行业领域问题整改清单。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月4日-1月22日)。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督导组在通督导指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见附件),对7个方面31项具体问题逐条逐项对号入座,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开展工作。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归纳梳理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各部门整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逐条逐项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标准、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整改方案于2020年1月22日前报送至区(镇)安委办。

(二)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1月23日-11月15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严格按照各自整改方案的序时进度认真开展整改工作。每月月底前将整改情况书面(盖章)报区(镇)安委办。

11月14日前,各相关部门要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报告(盖章)报区(镇)安委办,报告后附具体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清单。对不能如期完成的,要说明理由及采取的措施,明确具体的完成时间。

(三)整改督查阶段(2020年2月3日-11月15日)。

区(镇)专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相关部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要准备好问题整改方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问题整改台账及相应的支撑材料,做好迎接督查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问题整改工作的领导,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镇)专治领导小组)负责国务院督导组在通督导指出问题整改的领导工作。区(镇)安委办承担办公室职能,牵头负责督促指导整改工作的推进。

(二)夯实责任,强化担当。各相关部门党政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对问题隐患整改落实、解决措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进行调度,掌握工作进度和整改质量效果,对影响整改的各类问题及时指导解决,切实扛起问题整改责任。

(三)分类实施,扎实整改。各相关部门要对问题精准分类,能立即整改的,抓紧整改落实;短时间内无法全部完成整改的,制定整改时间表,力争尽快完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整改需要长期持续的,始终紧抓不放,分阶段制定计划,持续用力,有序推进。对已经整改完成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巩固、深化,适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拓展整改成果,确保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各相关部门要以此次巡查整改为契机,注重治本,注重预防,做好整改具体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深化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真正使问题整改过程成为落实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过程,成为推动全区(镇)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过程。

(五)强化督导,严肃追责。区(镇)专治领导小组将按照职责加强对各企业、各相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落实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党纪党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处理。

附件

国务院督导组在通督导指出问题整改实施方案

一、针对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一些党政和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归零意识”“忧患意识”还不强。在连续多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安全形势下,对存在的隐患、风险和潜在的问题缺乏深入研判和足够警醒、警觉。

整改措施:1.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力度,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归零意识、忧患意识。2.进一步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牢牢把握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二)南通市部分地区和部门安全生产存在“等、靠”思想。对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和安全生产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没有主动研究,对策措施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不强。比如:督导组在调阅党委政府材料时发现,述职报告中涉及安全的内容较少;在下沉的督导中感觉上热下冷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整改措施:1.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各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安全生产领域明责知责、履职尽责的格局;2.进一步强化督查检查,重点督促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对照职责,加强责任落实,加强形势研判,加强问题研究,不断增强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3.进一步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从严从实开展述职工作,严把述职报告审核关。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整改时限:2020年1月底。

二、针对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南通市存在安全素质相对较低的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到二、三产业甚至安全生产风险较大的行业中,人的不安全因素大量增加。

整改措施:1.加快制定出台《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加强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2.加快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推进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实效化。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教育培训不到位的突出问题,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二)南通市部分企业老员工文化程度偏低,安全知识接受能力差,尽管经过多轮培训,但能力水平与现代企业安全管理还有差距。年轻人不愿从事一线生产行业,导致产业工人匮乏,部分高危行业的产业工人数量供不应求且流动性大。

整改措施:1.加快制定出台《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加强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2.加快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推进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实效化。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教育培训不到位的突出问题,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4.加强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推动企业与重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建立订单式培养制度。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三)南通市部分企业新的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急需提升,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时有发生。

整改措施:1.加快制定出台《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加强安全技能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2.加快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推进企业安全培训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实效化。3.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严重的,坚决予以曝光;对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予以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三、针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南通市部分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现象依然存在,安全投入资金大,违规处罚代价低,导致部分企业宁可承担违法成本也不愿意投入资金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南通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加大事前执法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2.严肃事故以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严厉追究责任人和事故单位法律责任。3.对发生较大和有社会影响事故的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成本。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整改期限:持续推进。

(二)南通市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思想上对安全生产没有高度重视,重生产轻安全,未真正把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

整改措施:1.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教育,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2.加强执法检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3.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整改期限:持续推进。

(三)南通市一些企业没有真正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使有责任制也未严格考核或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考核走过场,员工对发生的事故及其原因、教训不了解。

整改措施:1.持续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加强责任制公示、考核制度。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教育培训走形式、走过场行为。3.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警示教育不到位的,决不放过。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

整改期限:持续推进。

(四)南通市普遍存在企业隐患排查工作表面化、形式化问题,没有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内容,没有广泛深入地发动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也没有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细致、全面地查隐患、找问题,往往只是查找较为明显的,而忽视了潜在的。

整改措施:1.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双重预防体系,严格执行企业“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推动企业实行全员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加强岗位员工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安全问题隐患查找能力。3.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全面排查安全风险,落实管控措施;整治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整改期限:持续推进。

(五)南通市普遍存在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问题,编制不够科学,来源于通用版本,缺乏针对性。企业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应急救援器材、个体防护装备和应急药品配备不足,员工不会快速正确穿戴、使用应急防护装备。

整改措施:1.指导督促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修订修编,推进政府、部门、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2.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物资配备,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培训,开展应急救援演练。3.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企业应急救援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予以严厉打击。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整改期限:持续推进。

(六)南通市部分企业对承包商及其施工人员资质审查不严格、不细致,存在工程层层转包、包而不管的问题。尤其是对一些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承包商,其进入厂区的施工人员是否发生变化、资质是否有效等,往往处于盲目信任、放任不管的状态。施工现场企业安全监管人员缺失,对承包商施工违规作业和野蛮施工现象存在监管盲区。部分企业对承包商安全教育培训不严格、走形式,应付监管。

整改措施:1.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承包商、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培训教育,严格管理,严防三违行为发生。2.严格执行特殊作业审批制度,加强对特殊作业安全监管,确保特殊作业安全。3.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对承包商、外来施工人员监管力度,对违规作业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整改期限:持续推进。

四、针对基层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南通市基层安全监管能力与监管任务仍不相适应,面对面广量大的监管任务,日常监管往往存在“人员不够、能力不足”现象。

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省、市关于基层安监人员配备标准,加强培训教育,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2.加强督查检查,确保基层安监人员专职专用;3.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打破传统监管模式,进一步提高监管监察效能。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整改期限:持续推进。

(二)南通市信息化监管手段需要强化。目前,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手段仍停留在传统阶段、过于单一,基层一线开展日常巡查、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主要是通过人力来实现,在信息化监管建设方面存在基础差、专业力量薄弱、总体相对滞后的问题。

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信息指挥中心建设,建立“互联网+安全监管+应急调度”制度,实行“线上”监管与“线下”现场执法协同机制。2.加强信息化技术教育培训,提高大数据运用、远程监测预警方面能力。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

(三)南通市分级分类监管不够明确,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执法存在“监督检查频繁、多头重复执法检查”问题。比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执行不到位,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和执法信息不共享;应急和环保部门缺乏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交通运输部门治超执法人员不足,执法人员老龄化问题严重。

整改措施: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水平。2.加强执法信息共享,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提高执法检查针对性和实效性。3.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联合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建设和生态保护局、洋口派出所、小洋口派出所。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

五、针对第六工作组指出的问题

(一)设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比例不高,2014年9月曾明确为每年500万元,近几年没有明确。(安全生产监管专项经费以及配套资金应列入财政预算且不低于本级财政增长幅度。)

整改措施:1.制定出台《南通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2.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确保专项整治管理到位、使用到位。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

整改期限:2020年2月底。

(二)事故应急演练流于形式,演练过程不科学、不规范,没有起到提升企业应急反应能力和职工应急技能的作用。

整改措施:1.指导督促科学编制应急演练方案,严格开展应急演练活动。2.加强应急演练效果评估,指导督促企业借助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对开展的应急演练效果进行评估。3.加强应急救援方面知识教育培训,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应急预案编制能力,组织企业全体员工熟知应急预案、处置措施,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整改期限:持续推进。

六、针对第六工作组督导情况通报指出的问题

(一)针对思想认识仍需加强方面的问题。

(1)在督导过程中发现,有些地区党委政府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学得不深不透,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多、文件多但质量还需要提高,在落实工作中有打折扣、搞变通现象,一推一动、不推不动的“等靠思想”还一定程度的存在。

整改措施:1.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力度。2.优化安全生产领域文件会议,着力提高文件会议质量。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决整治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位。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纪检监督,发挥“监督再监督”作用,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整改期限:持续推进。

(2)有的地区、部门对此次专项整治督导政治敏感性不强,认识不到位,对督导工作不重视、不配合。

整改措施:1.全面排查整治专项整治过程中思想认识问题,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坚决予以警示通报。2. 对配合督导工作不重视、不配合、不到位的,坚决予以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纪检监督,发挥“监督再监督”作用,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整改期限:持续推进。

(二)针对责任落实仍需加强方面的问题。

(1)在督导过程中发现,个别部门“三个必须”落实的不严不实。

整改措施:1.按有关规定,市政府约谈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纪委监委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问责处理。3.进一步修改完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对照职责清单,实行照单履职。4.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日常管理考核,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落地,对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予以约谈通报。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纪委监委、相关部门和单位。

整改期限:持续推进。

(2)个别地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公示制度落实不到位、不严格。

整改措施:1.修订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2.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公示制度,对程序不规范、整改不严格、管理不闭环的,一律予以警示通报。3.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通过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对重大隐患从申报登记直至闭环销号,开展全过程检查,进一步压紧压实重大隐患整改责任。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

整改期限:2020年3月底。

(3)多数县区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

整改措施:1.制定出台《南通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2.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查,确保专项整治管理到位、使用到位。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

整改期限:2020年2月底。

(4)有些部门的领导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说不明、讲不清,有些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人员紧张和人浮于事的矛盾同时存在。

整改措施:1.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2.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作风建设,提高安全监管人员履职效能。3.加强纪检监督,督促安全监管人员知责明责、履职尽责。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整改期限:持续推进。

(5)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仍需要加强。

整改措施:1.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提高依法治安震慑力。2.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3.注重安全知识宣传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4.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整改期限:持续推进。

(三)针对机制建设仍需加强方面的问题。

(1)在走访调研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领域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联动执法机制不到位,存在“各自为阵、各管一块”的现象,如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不能实现信息有效共享,无法及时对超载超限车辆和违法运营车辆进行打击,两个部门之间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整改措施:1.进一步厘清安全监管职责,强化部门会商协同机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坚决消除监管盲区,特别是打通应急管理与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与公安交警之间壁垒,实现信息数据实时共享,联合执法及时高效。2.要建立行政审批与安全监管部门的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

(2)构建安全生产现代化管理机制所需要的信息化建设、大数据支撑,基础差、力量弱、总体滞后。

整改措施:1.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行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2.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息化培训教育,提高监管监察人员使用信息化手段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

(四)针对精准执法仍需加强方面的问题。

(1)在督导过程中发现,个别地区基层安监人员排查发现问题隐患的能力不足,甚至很明显的问题也未能发现。在排查过程中存在不专业、不细致、不精准问题,有的部门对行业内企业监管不严,标准不高,落实手段、力度有所欠缺,致使隐患问题长期存在。

整改措施:1.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力度,提高监管人员能力水平。2.组织开展精准执法行动,深入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执法措施,进一步提升监管监察效能。3.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业力量建设,加快提高专业监管人员配比。4.严格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按照问题隐患“五落实”要求,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时限,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整改期限:持续推进。

(2)对安全生产评价机构缺少有效的执法监督。

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安全评价监测监管机构管理办法》,加大对中介机构的专项督查力度。2.将中介机构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对中介机构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3.采取随机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加大抽检力度。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

整改期限:持续推进。

七、针对省考核组反馈指出的问题

(一)针对工作推进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方面的问题。

(1)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有待有进步推进。

整改措施:1.梳理评估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推进情况,进一步对标对表、查漏补缺。2.对梳理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明确措施、明确时限、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整改期限:2020年12月底。

(2)在查阅台账资料中发现有些落实省里工作任务的文件时效性不强,时间间隔较长;落实工作任务时有部署有安排有要求,但中间执行情况以及最终达到的效果,没有对应的台账资料。

整改措施:1.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对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做到传达学习到位、贯彻落实到位;2.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过程管控,按照“有部署、有推进、有总结”要求,全过程跟踪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整理好过程台账资料。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整改期限:持续推进。

(二)针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需要加强方面的问题。

(1)被考核的部分企业尚存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实的情况,在查阅企业资料台账、询问相关人员时,发现有的员工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是特别了解和熟悉。

整改措施:1.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指导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企业岗位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责任制落实,加强岗位责任考核,并于绩效相挂钩。3.加强执法检查,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整改期限:持续推进。

(2)企业定期对职工进行了安全生产基本技能的考核,但试卷一直没有批改。

整改措施:1.严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指导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企业员工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2.加强执法检查,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依法予以立案处罚。

责任单位: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整改期限: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