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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小洋口旅游度假区 文号: 东沿管联〔2020〕4号
成文日期: 2020-01-31 发布日期: 2020-01-3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小洋口旅游度假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小洋口旅游度假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来源: 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小洋口旅游度假区 发布时间:2020-02-06 15:5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各单位,各部门:

为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条例》,以构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标,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城乡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属地负责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建立党政组织指挥、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面构建反应快捷、盖边沉底的防控网络,及时发现病例,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4.分级控制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为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5.快速反应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监测与报告

1.监测

镇中心卫生院和镇卫生所作为镇级医疗服务与卫生防疫机构,按照有关规范加强就诊病例被动监测和可疑疫情的主动搜索。

村卫生室认真做好就诊病例登记、筛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信息。

2.报告

镇政府、村(社区)委会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信息的行政序列报告,镇卫生所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信息的业务序列报告。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均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责任报告人。

镇卫生院发现和接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后,应当组织核实。在组织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的同时,2小时内尽快向县卫计委和镇政府报告。情况紧急时,先用电话报告,再进行书面上报。有规定实行网络报告的,还应实行网络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信息存在变化时,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进行续报,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报告必须真实、及时,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通报

根据上级授权或应急处置需要,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可通过广播、网络等手段,及时向本镇群众通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以及向有关部门和相邻乡镇通报事件信息,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四、应急准备

根据有关信息通报、预警提示或监测结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可能波及本镇,应做好以下应急准备工作:

1.与上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机构保持联系,密切关注相邻地区事件发生的相关信息。

2.组织好本镇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

3.开展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4.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疾病及相关因素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加强突发疫情信息管理报告工作。

5.根据事件发生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特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开展针对性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知识宣传培训。

五、应急反应

1.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小洋口旅游度假区

区成立和启动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联防防控领导小组,成立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并设预防控制组、医疗救治组、交通管控组、社会及社区防控组、村居防控组、学校防控组、企业防控组、物资保障组、综合监管组、宣传引导组和工作督察组,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由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村(社区)委会、镇卫生所、派出所、驻区相关单位及其他民间组织等负责人组成,日常管理机构设在开发区大楼。

区行政领导设立AB岗,相应领导不在岗位时,对应领导承担组织协调职责。上级领导未到现场前,现场职位最高的行政领导负责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工作的指挥; 组织、动员本区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调度本区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东办发电〔2020〕16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落实各项日常防控措施。

(1)开展重点人群疫情监测。严防输入性病例,严控不必要的赴武汉探访。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一旦发现疫情立即采取坚决果断措施隔离和控制传染源,规范处置流程,阻断传播途径。

(2)强化市场监管。对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进行整治,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

(3)加强交通运输环节管控。对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实行“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做好公共交通司机健康情况监测,有可疑症状待岗观察。做好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通风消毒和人员体温监测等工作。

(4)规范发热病例转诊。人民医院、中医院、栟茶镇中心卫生院、岔河镇中心卫生院、丰利镇中心卫生院5个发热门诊定点医院和1个救治定点医院(人民医院)。区各村各单位做好宣传和动员,提醒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必须戴口罩就诊。

(5)规范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要求,对可能出现的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严格进行隔离治疗,做好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在指定场所强制进行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拒绝隔离、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的病例和密切接触者,必要时由公安部门配合做好信息查询、人员搜索和强制隔离等工作。

(6)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指定县人民医院为定点收治医疗机构,收治病区设在应急救治中心(地点:原中医院眼科病区)。合理调配技术和设备资源,即时进入战备状态,保证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科学制定病例收治、转诊、转运等工作流程,严防疫情在病例转运中扩散。进一步加强院内感染管理,做好医护人员防护工作,尤其是非定点医疗机构应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降低院内传播风险。

(7)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做好大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做好舆情监测,负责指导协调网络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组织开展网络舆论生态治理,处置和封堵网上有害信息,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8)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发动群众,动员基层单位,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重点做好“六小行业”的专项整治。各类商业、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定期对电梯间、公用电话间、公用卫生间等公共设施和用具进行消毒。建筑工地实行规范管理,改善民工居住条件,取消大通铺。

(9)加强校园疫情防范。学校、托幼机构的教室、宿舍、活动场所等要保持通风换气,搞好环境卫生。确定责任人,落实晨检制度,对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7.5℃)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及时送医疗机构诊治。

(10)加强物资和技术保障。要落实应急准备、病人救治和疫情处置的专项经费,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器械、药物、试剂和防护用品的储备及更新。

(11)认真开展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

2.村(社区)委会

村(社区)委会视应急处置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对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对外省返乡人员进行登记并填写《外省返乡人员调查登记表》,及时向区管委会报告疫情相关信息。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在本村(社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现场消毒、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配合工作。

(3)根据实际需要,对专业防治机构认为需要进行隔离的本村(居)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做好本村封锁、隔离期间的生活保障工作。

(4)接收、分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5)按照专业防治机构的要求,动员群众开展公共场所和家庭内的消毒工作。

(6)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特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群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3.镇卫生所和中心卫生院

做好疫情监测报告、医疗救治与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健全卫生应急队伍,落实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应急培训;开展相关知识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规范处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根据预防控制需要,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重大措施的建议;负责组织0-3岁托育机构实施预防控制措施;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镇卫生所和中心卫生院是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技术机构,应按照县卫健部门和专业防控机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1)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医疗机构开展预检分诊工作,对病人进行甄别,发现可疑病例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重症病例立即转送县人民医院检诊,不滞留病人。组织做好病人隔离与个人防护,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配合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样品采集工作。

(2)指定专人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时报告。

(3)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

(4)按要求对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5)适时在重点人群中推荐相应疫苗的预防接种,必要时开展预防性服药。做好疫点居住和聚集场所的消毒处理工作

(6)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7)在专业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毒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居民正确使用。

(8)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等个人防护技能的培训。

(9)指导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协助做好件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4.村卫生室、个体诊所

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及时筛查、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信息;承担县卫健部门、专业防治机构、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配合镇卫生所落实上述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5.公安派出所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有效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防控工作;有效打击涉及疫情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协助卫健部门对不配合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病人与密切接触者,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负责交通重点环节的管控工作;协助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寻查工作。

6.市场监管分局

加大对活禽交易市场的管控;加强对餐饮店等人群密集场所工作人员的正面宣传教育;加大各类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药械和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

7.财政局

确保经费保障,满足应急准备、病人救治和疫情处置需要。确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储备所需资金,保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处置和日常运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8.教育部门

制定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案制度,负责组织学校、培训机构实施预防控制措施,收集学校、培训机构的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情况,并会同卫健部门分析、研究、提出学校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园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和防护工作。

9.文化站

及时发布旅行卫生安全提示和旅行警示,根据疫情动态,提醒村(居)民近期不要赴武汉地区旅游,要求旅行社近期不得组织游客到武汉地区旅游。对网吧、KTV等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宾馆饭店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10.应急管理局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重点单位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管理组织,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危险因素并报告。

11.农业农村局

加强对农业、畜牧业、养殖业的监管,做好动物疫情监测、防控工作,及时通报有关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疫情情况。

12.人社所

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处置和医学救援行动的工作人员合理补助标准和工伤待遇政策,制定并有效执行表彰和奖励制度。负责做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受灾群众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按规定落实相关医保待遇,及时做好费用结算服务工作。

13.规划规划建设局

负责做好城乡饮用水供应的水质达标管理和生活污水达标处理,配合卫生部门落实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措施;负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14.生态环境局

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加强对医疗废物和其他相关危险废物的监管。

15.红十字会

负责国外机构、国际国内红十字会和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款物的接收和管理,志愿者的招募和组织。提供应急救助物资。

六、应急反应的终止与善后

1.应急终止。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终止决定,确定本区应急反应的终止。

2.应急评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结束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配合上级部门,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本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行自我评估。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理措施效果评价、区资源的动员与组织情况、区各相关组织的协调与配合情况、对上级职能机构开展现场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物资及经费使用情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卫健部门。

3.奖励与惩罚。根据上级要求,提出奖励的建议名单并报有关部门。对参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对其事迹和精神进行宣传。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应急处置的保障

1.信息系统。区管委会及村(社区)委会、区各单位完善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机制,与教育、安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2.疾病防控。加强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基层公共卫生组织的建设,培训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卫生服务人员,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医疗救治。镇卫生院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照政府和卫健部门的规定,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承担或协助专业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

4.培训演练。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特点,加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能力培训,加强配合协调的应急演练,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重点对安全员、保安人员以及义务宣传员等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早期征兆的识别和应急反应等知识的培训。

5.经费和物资保障。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和完善镇应急物资储备库。

6.宣传教育。区管委会负责并协调组织驻镇各单位、群众组织和民间团体,开展广泛的卫生宣传。充分动员社会和群众的力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群众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科学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七、附则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江苏省如东小洋口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