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88X/2018-00266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其他
发布机构: 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小洋口旅游度假区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11-07 发布日期: 2018-11-0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江苏海伊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处理6万吨废盐及含盐废液处置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江苏海伊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处理6万吨废盐及含盐废液处置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 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小洋口旅游度假区 发布时间:2018-11-07 11:2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江苏海伊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高科技产业园风光大道南侧、通海四路东侧。本项目总投资15600万元,建成后将形成年处理6万吨废盐及含盐废液的规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废气:拟建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含盐固体仓库、导桶车间废气,预处理车间废气、危废焚烧系统产生的焚烧烟气、干燥废气,含盐固体仓库、导桶车间废气,预处理车间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后经“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危废焚烧系统产生的焚烧烟气经“炉内SNCR脱硝+急冷+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烟气加热”处理后通过高50米排气筒排放;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水吸收” 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排放。通过采取各项治理等措施后,废气中各种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经预测,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在关心点的落地浓度占标率低,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类别。

废水: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尾气吸收废水、实验室废水等。废水经预处理后满足接管标准之后排入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黄海,对黄海水质影响较小。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空压机、各类泵、破碎机、锅炉汽缸、冷却塔、风机等生产设备噪声。

  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焚烧飞灰、除尘器收尘、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实验室废物、废机油、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3.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含盐固体仓库废气、导桶车间废气收集后经“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20米高排气筒排放。

预处理车间废气经负压密闭收集后经“碱液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20米高排气筒排放。

危废焚烧系统产生的焚烧烟气经“炉内SNCR脱硝+急冷+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烟气加热”处理后通过3#高50米排气筒排放。

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水吸收” 处理后经4#20米高排气筒排放。

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尾气吸收废水、实验室废水。废水经预处理后满足接管标准之后排入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黄海。

3.3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噪声源包括泵、风机和生产设备,主要采用隔声、减振措施处理等措施降低噪声。

3.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拟建项目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区域规划要求,选址合理;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够得到平衡。因此,在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看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众可与评价单位联系索要。

  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邮、信函或电话等方式,与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征求公众范围:项目周边区域内的公众是本次调查的重点,同时,关心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都可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公示期限内,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反馈意见,并请注明“年处理6万吨废盐及含盐废液处置项目公众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海伊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04117288 联系人:韩工

地址:南通市如东县洋口化工园区风光大道南侧、通海四路东侧

环评单位: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韩工 联系电话:025-85608181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佐岗64号金建大厦14楼

  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您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