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概况
洋口化学工业园目前规划审批面积为11.6 Km2。由于规划时间较早,对规划面积未进行准确测绘,导致审批面积比规划范围内用地实际面积偏小,现实际测绘面积为13.7Km2。
为了满足《如东县“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中化工园区500米防护距离要求,同时纠正建设用地现状与原规划偏差的问题,拟调整的园区四周界址为:一期东起洋口五路西侧,西至振洋一路及振洋一路辅一路(局部至南通天材科技有限公司西侧用地红线),南起洋口农场北匡河北岸,北至黄海五路南侧(局部至如东大恒固体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北侧用地红线),面积5.90 km2;二期东起通海五路西侧,西至匡河东岸,北至海堤河南岸,南沿风力发电设施中心线退后150m(局部至大定化工和万顺化工南侧),面积6.98 km2。实际总规划面积缩减为12.88 km2。
产业定位:规划发展高端专用化学品、电子化学品、新材料、新医药及新农药产业,新材料产业重点建设氟化工、工程塑料、功能性材料、特种纤维、特种树脂及其他化工新材料等产业集群或产业链。
产业布局:园区规划以西轻东重为原则,进行产业布局,在一期用地和二期用地分别形成西部和东部产业组团,靠近洋口镇的园区一期地块的洋口三路以西,规划发展污染小、附加值高的电子化学品、新材料产业,远离洋口镇的园区二期地块规划发展新医药、新农药、氟化工和高端专用化学品产业。
规划基准年:2016年。本次将规划时段:2017至2030年。规划期末就业人口规模为1.25万人。
规划区实行雨(清)污分流、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园区已经实行污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所有污水经企业内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进入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如东)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处理规模为2万m3/d,目前实际处理水量为1.5万m3/d。园区依托如东环保热电公司集中供热,一期工程供热能力为260t/h,目前企业实际用汽量约为245t/h,二期建成后,总供热能力将达到640t/h。园区内的危险废物主要委托如东大恒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和南通惠天然固体废物填埋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少部分委托周边其他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全处置。
二、环境影响预测结论
⑴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园区规划期内园区将实现产业的“整合、引进、提升”,根据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全年逐时、逐日气象条件下,区域最大浓度点规划期末除SO2、PM10、NOx、VOCs最大日均、NOx、硫酸雾最大小时浓度有所上升外,其余因子最大小时浓度均有所下降。
规划期末园区排放的各大气污染物在预测最大浓度点位的小时、日均最大浓度扣除现有污染源的贡献值、叠加现状值后各大气污染物均能满足相应评价标准的要求。
规划期末园区排放的各大污染物在各环境空气敏感目标处的小时平均、日平均最大浓度扣除现有污染源的贡献值、叠加现状监测最大值后各因子均能满足相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且大部分因子浓度预测值将低于现状监测值。
洋口化学工业园工业用地规划边界与居住区间设置500m环境防护距离,如果入区项目在具体的项目环评中计算的空间防护距离高于500m的,则按项目环评要求的距离设置。要求今后防护距离内也不得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⑵水环境影响预测
凯发新泉污水厂目前处理规模为2万t/d,根据污水厂的环评结论:在最大排污源强,不利潮型小潮情况下,采用不利潮型小潮进行水质—预测计算,以2003年海域水质实测资料作为边界浓度,则污水处理厂在实施过程中涨落潮的最大可能的COD分布情况为:COD超过0.5mg/L浓度范围约0.38km2,均不会超过三类海水标准。污水厂尾水排放黄海近岸水质有一定影响,但是该区域整体水质仍可维持在三类标准之内,其影响程度尚可接受。
⑶声环境影响预测
经预测,园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规划期为35.25dB(A)。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均低于45dB(A),经分析可以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要求。按照园区规划沿道路两侧分设不小于10米宽的防护绿带,规划总绿地面积为93.6ha,占规划总用地的8.4%。除建设集中公共绿地外,要求各企事业单位需控制建设用地,绿化覆盖率在30%以上,这样就可有效降低交通噪声。
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洋口化学工业工业园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危废焚烧残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经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以填埋为主,危险废物须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各项危险固废均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固废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⑸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园区的建设和运行将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但建设项目生产污废水的渗漏可能造成项目周边一定范围内地下水的污染。园区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因此园区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程度是可控的。
⑹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洋口化学工业工业园在正常情况下对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只有当区内企业所使用的有毒有害原辅材料发生泄漏的情况下对泄漏点附近的土壤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一般对周边的表层土壤影响很小。园区对固体废物临时堆放场所和运输途径严格管理,并做好园区总体的绿化工作。因此,园区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⑺环境风险评价
规划区项目涉及较多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的危险性物质,涉及风险事故的类型主要有火灾、毒物泄漏等。对设定的液氨、液氯、氟化氢、甲苯泄漏和甲苯泄露火灾事故风险进行预测,预测结果表明:氯气、HF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更重,危害范围更广;此类事故状态下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较大,园区应在日常管理中注重对这些敏感区域的应急管理工作,提升事故状态的应急响应能力,以尽可能降低对居民健康的伤害。泄漏事故会对周边保护区内的动植物产生较严重的影响。污水处理厂事故排放时,将对附近海域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为防止事故排放对水体造成影响,必须加强事故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三、“三线一单”环境管理对策
根据《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等文件精神,本次规划环评提出如下“三线一单”环境管理对策。
1、严格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园区本轮规划期范围不占用生态红线,规划实施过程中,应确保不对如东小洋口国家级海洋公园、如东县沿海生态公益林和如东大竹蛏、如东沿海重要湿地、西施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功能造成伤害。
2、严守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规划区域范围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好,所有点位的各项指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地表水九洋河、掘苴河、马丰河、小洋口闸、栟茶运河各断面各监测因子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匡河除氯化物外,其余各因子均满足相应标准。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各类废气污染物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叠加本底后能够满足二级标准要求;园区废水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地表水水质影响较小。
本次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应积极按照规划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本次规划环评补充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以确保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实现。
3、严控资源利用上线
本次规划区域内所有企业由如东洋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目统一供热。今后入区企业因工艺要求确需新增工业炉窑的,均以天然气或轻柴油(含硫率低于0.2%)等清洁燃料为能源。本轮规划环评制定了减少能源资源消耗的指标,单位土地面积工业增加值≥9亿元/km2、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水耗≤9 m3/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
4、严格环境准入
按照苏政发[2016]128号文、《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通政发[2014]10号)和苏环管[2008]179号文及2009年省环保厅《对批复限制条件进行调整的复函》要求,本次在综合考虑规划空间管制要求、环境质量现状和目标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产业结构合理性分析,提出如下环境准入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及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
⑴新建化工项目(含搬迁)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主要是工程投资和设备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必须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分期投产和验收的项目单次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对部分所需投资规模不大,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属鼓励类以及化工新材料、高端精细化工、能源和生物化工等项目,以及采取化学方法进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规模限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土地费用)。
⑵支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和高产出、高附加值、低污染、低消耗的化工项目。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
⑶支持现有化工企业进行循环化、清洁化、无害化改造。鼓励化工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及产业链延伸,组建品种齐全、规模大、研发力量强、具备竞争力优势的大型生产企业和集团。现有项目技术改造必须提升工艺水平,不得新增排污总量及扩大用地面积。
⑷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南通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
⑸禁止建设危及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安全,生产、使用及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化工项目。
⑹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原料药项目排污系数要低于《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相关要求,并按照削减10%以上的要求进行控制。
⑺项目建设排放总量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且指标原则上在化工行业内平衡(市级重大项目及产业补链项目除外)。
⑻对排污总量已超过控制指标或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化工项目。对确需建设的,按主要污染物总量1∶2替代。
四、总体评价结论
《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化学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17-2030年)》符合《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如东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等的相关规划内容,但本次规划用地类型与洋口镇总规的用地性质有一些变化,目前洋口镇总体规划正在修编中,在修编初步成果中,应将用地性质调整至与本规划基本一致,使规划互相协调。
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规划优化发展建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严格环境准入,确保区域环境质量达标的情况下,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化学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社会各界对《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化学工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17-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开发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六、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请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1.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镇
联 系 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513-84800906
E-Mail: 24408058@qq.com
2.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210036)
联系人:鲍工
电子邮件:115192307@qq.com
联系电话:025-58527848 传真:025-58527838
七、公示时间
本公示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
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