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政发〔2020〕86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洋口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如东县洋口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5日
洋口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通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镇党委、镇政府决定从2020年6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2个专题、8个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深刻吸取“3·21”等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坚持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周期,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链条,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四个清、五个化”动态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大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发现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防范化解一批重大安全风险,有效解决一批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聚焦洋口产业结构、行业特点,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争当江苏沿海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强力的安全生产保障,以抓好安全生产的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主要任务
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全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在洋口落地生根;通过建立各层级分工负责,审批、监管、执法有效衔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行业管理部门相互配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成为刚性要求,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地生根。通过巩固提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告知承诺、责任清单、复查复核、典型示范、考核问责”五项机制,持续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落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重点分2个专题、8个专项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全面开展学习教育。镇党委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会;举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镇党委、镇政府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干部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二是全覆盖开展专题宣讲。领导干部带头宣讲,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排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宣传部门将专题片纳入干部理论教育讲师团宣讲案例库;深入企业一线宣讲,组织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宣讲活动,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宣传教育两个“全覆盖”。三是全方位组织宣传贯彻。镇党委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组织开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主题大讨论、“书记和镇长(主任)说安全”活动;发挥媒体平台作用,主流媒体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双安全生产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等活动重要内容,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四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安委办工作制度体系和实体化运行机制,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的综合监管职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项重点事项清单和80项主体责任清单,深入推进“一图、两单、三卡、八必须”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告知承诺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责任追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强化安全生产约谈,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评估和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五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突出危险化学品、海洋渔业、海上风电、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全面运行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推进危化品安全风险管控与应急一体化平台建设、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和人才培养,配强配足监管专业队伍,实现安全监管的专业化、制度化;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应急救援和抢险救援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安全监管干部适时表彰奖励。七是健全完善体制机制。镇人大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政协小组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健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镇党群工作局、安监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强化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落实责任考核公示并与工作绩效相挂钩。持续推动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20项清单和80项主体责任清单(苏安[2020]3号)。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危险化学品、海上风电、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2021年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三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督促企业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督促企业坚持依法生产经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强职工安全防护、外包等业务、复工复产、各类危险源和危险作业等安全管理,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四是推动企业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规定》,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1年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报自改,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镇(社区、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实施安全生产规范化镇(社区、村)创建,围绕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规范化、宣传教育规范化、执法规范化、应急管理规范化等内容,在2020年试点推行的基础上,以点的突破来带动面上的推进,力争2022年全面创建成功。(镇安委会牵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镇区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做好与国家和地方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的对接,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二是开展对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城市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的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严格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三是根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四是开展摸底调查,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各项措施,推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五是依法强化燃气行业管理,健全事故防范长效机制。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六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镇建设局牵头,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化工园区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完善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化工园区区域安全主体责任,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二是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优化化工园区规划布局,严把化工园区项目准入关,合理布局区内企业,完善区内公共设施,做好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工作。三是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对化工园区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四是加强化工园区内重点区域安全管控。深化化工园区内冶金有色等产业聚集区的安全管理,加强化工园区内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强化化工园区内码头的安全管理。五是持续夯实化工园区安全基础。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2022年底前化工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镇经济发展局牵头,安监局、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市场监管局洋口分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江苏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二是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严格按照省市制定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研究企业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储存量减量方案,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大力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安全风险分区分级管控、生产人员在岗在位、生产全流程管理五位一体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镇安监局牵头,经济发展局、洋口派出所、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市场监管局洋口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海上风电安全专项整治。鉴于目前国家对海上风电安全的各方责任没有予以明确,而我镇海上风电场建设又进入高峰期,从事施工运维工作的人员和船只数量比之前大幅增加,迫切需要加强海上风电施工运维安全方面的管理。为了做到明晰责任、不留监管空白,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特重点围绕海上风电企业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开展海上风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海上风电工程建设涉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厂商等较多单位,要进一步厘清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形成明确清晰的责任体系。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要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加大惩戒力度。二是切实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建立健全属地政府组织领导体系,完善联合检查机制、定期评估机制等,全面协调落实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期和运行期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各项监管责任、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见效。三是切实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海上风电工程建设从项目立项至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建设环节多、涉及部门多,海事部门要切实加强海上风电施工和通航安全监管,做好海上搜救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各司其职,建立起齐抓共管的行业监管体系,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共同为全镇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和稳定运行营造安全、高效、有序的氛围。(镇经发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牵头,安监局、洋口派出所、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洋口分局、小洋口边防派出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工程,制定实施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集中开展五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针对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的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群租房、化工企业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整治,聚焦老旧小区、老旧市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光伏产业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1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打牢镇(社区、村)火灾防控基础,着力夯实基层火灾预防基础,加大基层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推进镇(社区、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强化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促进基层火灾防控责任落实落地。2022年底实现镇(社区、村)消防队站“全覆盖”。五是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实行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教育、民政、经发局、文广旅、卫健、民宗、国资、建设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六是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深入开展全镇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消防管理模块应用,上线运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自主评估系统,2022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七是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建立惠及广大群众的“均等化”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机制。聚焦“全灾种、大应急”任务需要,持续加强消防队站、装备器材和实战能力建设。(洋口派出所、镇经发局牵头,安监局、小洋口边防派出所、建设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洋口分局、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交通运输(道路交通、铁路、邮政、水上)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开展达标车辆核查,推动建立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车辆技术管理信息系统,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二是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按规定建立实施包车客运安全例检制度;常态化开展治超路面流动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强化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控和电子运单填报管理。三是净化道路运输秩序,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强多部门联合、跨区域联动执法,重点监管事故率、违法率较高的企业;深化主动安全智能防控技术在“两客一危一货”领域应用,在重点普通货运车辆强制安装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2020年底前,完成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在载货汽车上的试点应用;推广应用“五步工作法”,推进非法营运车辆智能化查控工作。四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普通国省道平面交叉口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强化国省道平交路口路面管控,继续推进提升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能力专项行动,强化公路安全风险监测与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加大集镇路段执法管控力度。五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行为;加强铁路营业线工程施工安全整治。六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 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七是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强化水上游览活动的安全检查。加强船舶碰撞桥梁、商渔船碰撞隐患治理,继续对砂石违法运输实施严格管理。督促危险货物货主(码头)落实高质量选船机制,严把企业经营资质准入关。八是推进码头危险货物企业2020年底前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堆场、储罐全部安装使用安全监测监控装备。(洋口镇派出所、建设局牵头,综合执法局、洋口邮政所、生态办公室、安监局、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海洋渔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学习教育和宣传贯彻活动,夯实海洋渔业系统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法治意识。二是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夯实企业(船东、拖拉机主)、属地、行业管理等主体的“三个责任”。三是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推进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风险管控。四是开展海洋渔业生产专项治理。聚焦10人以上张网类、特种养殖船(设施)等高风险渔船,从渔港、渔船、船员、滩涂等方面推进渔业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五是落实商渔船防碰撞措施,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加强渔船通导设备规范使用管理。六是推进渔港“港长制”管理,提升渔港综合服务功能。七是开展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治理,加大渔业无线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八是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整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促进船员“持证上岗”。九是加强滩涂运输拖拉机安全监管,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和源头管理,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查处。十是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规程标准,促进依法治安。十一是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推动社会力量为渔业安全保驾护航。十二是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牵头,洋口派出所、小洋口边防派出所、洋口闸管所、建设局、安监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重点对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贯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三是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加快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五局、镇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经济发展局、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煤改气”、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粉尘企业等:一是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督促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二是开展“煤改气”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三是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取缔非法渣土场。开展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四是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强化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镇经济发展局、洋口派出所、生态环境办公室、安监局、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洋口镇卫生所、市场监管局洋口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新增2个专题和2个专项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化工园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全覆盖专题宣讲和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要求,统筹安排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各专题、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在全镇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具备整改条件的,按照“一年小灶”要求立查立改、应改尽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紧盯不放,推动整改落实。对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各级督导组现场指出和移交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销号。深入分析一些辖区和行业领域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原因,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以及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2个专题、2个专项安全整治的牵头部门,要及时梳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于每月30日前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3.集中攻坚(2021年)。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持续推进国务院以及省市县各级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本辖区本部门排查发现各类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存量”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攻坚、建档销号。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党政领导领办督办、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部门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坚决啃下一批“硬骨头”。聚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精准执法,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消除监管盲区漏点。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督导力度,强化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的跟踪督办、闭环整改。
4.巩固提升(2022年)。聚焦为“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全方位全领域纵深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分析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挖掘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具体制度,逐条逐项推动落实。深入总结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将治理实践提炼固化为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二)已开展的6个专项
危险化学品、海上风电、消防、交通运输、海洋渔业、危险废物等6个安全专项整治,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时间延续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集中攻坚(2020年)。把抓好国务院、省、市、县各级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和移交“四张清单”的整改落实作为重中之重,推动风险化解、问题整改、任务落实和典型宣传推广。加快推进现场交办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对国务院、省、市、县督导组督办问题整改落实进行“回头看”,确保一个不落整改到位。紧盯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本级本部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全面彻底抓好闭环整改。分层分级分行业领域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完成“一年小灶”隐患整改任务。
2.持续整治(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坚决啃下一批安全生产“硬骨头”。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导督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3.巩固提升(2022年)。依照新增2个专题和2个专项巩固提升阶段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方案,于7月中旬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于年底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并上报县安委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报告,于2022年11月20日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并上报镇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将已成立的“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调整为“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的作用,全面落实各牵头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镇安委会建立主任办公例会制度,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镇专治办负责日常工作,实行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督导督查。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法治建设。推动建立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闭环整改。深化监管执法“一案五制”工作法,切实做好监管执法后半篇文章。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相关规范性、政策性文件一致性审查,增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镇安监局牵头)
(三)强化问题整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安全生产作为区域产业规划、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调整高危行业产业结构布局,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最大程度降低和减少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加快推进问题隐患存量整改,对久拖不决、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例、严查一例。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坚持从严从快立查立改,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存在重大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依法关停。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要反思其他地区存在问题,各行业领域对共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类归纳,系统梳理,对普遍性问题从政策层面补短板,对个例问题从监管方法上补漏洞。(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保障能力。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支撑体系,强化全县各级财政对安全生产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办法和审计监督机制。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扶持建设一批安全生产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实习实训基地。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化第三方服务机制管理创新,进一步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专业服务作用。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问效问责。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镇党委纪委督查督办、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督导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推动取得实际成效。充分运用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完善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推进对安全生产监督的再监督。镇安委会办公室运用述职、通报、约谈、督办、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推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氛围营造。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浓厚氛围。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加大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曝光力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纪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持续进行曝光,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3.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4.经济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海上风电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交通运输(道路交通、铁路、邮政、水上)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海洋渔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全镇各部门和企业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省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洋口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的理论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于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大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发现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打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硬仗、推动我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前列的政治责任,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目标,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努力交出一份让党中央国务院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合格答卷。
二、主要内容
(一)原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必须把防风险摆在突出位置、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等重要论述。
(二)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最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三)联系实际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风险并不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而自然降低,安全生产任何时候都忽视不得、麻痹不得、侥幸不得,专项整治继续抓整改不放松、不达目的不放松等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学习教育
1.强化理论武装,镇党委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围绕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等主题开展专题研讨,研究落实举措。镇党委成员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领导干部读书调研活动,深化理解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召开镇党委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会,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2.抓好教育培训,举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分批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镇党委政府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列为主体班次必修课程。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干部在线学习和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干部轮训,不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履职能力水平。(镇党群工作局、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覆盖推进专题宣讲
3.领导干部带头宣讲,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排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宣传部门将专题片纳入干部理论教育讲师团宣讲案例库,通过监管干部示范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等方式,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走深走细走实。(镇党群工作局、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
4.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指示批示及讲话精神,纳入各类培训班,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以及应急管理人员培训班等重点培训内容。(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入企业一线宣讲,组织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宣讲活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建安全生产宣讲团、小分队,深入基层一线、重点企业宣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宣传教育两个“全覆盖”。(镇安委办牵头,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方位组织宣传贯彻
6.组织开展主题宣传,镇党委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形成宣传声势。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主题,组织党政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企业负责人、一线职工开展大讨论,进一步凝聚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的思想共识。组织开展“书记和镇长(主任)说安全”活动,通过作辅导报告、发表署名文章、接受专题采访等,强化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行动自觉。(镇党群工作局、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
7.发挥媒体平台作用,组织电视台、微信客户端等播出《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公开版,各主流媒体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言论评论、学习文章等,从今年6月份起,镇主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行动”专栏专题,深入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各部门和单位推进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强化警示教育,办好“曝光台”栏目,集中曝光一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镇党群工作局、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
8.开展群众性宣教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双安全生产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在公交、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设置显示屏、广告栏、专题展板,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镇安委办牵头,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9.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南通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镇党政办公室牵头)
10.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认真落实新产业、新业态方面的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健全完善镇安委办工作制度体系,优化完善安委办实体化运行机制。(镇安委办牵头,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20项重点事项清单和80项主体责任清单,深入推进“一图、两单、三卡、八必须”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推动构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告知承诺制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落实“四个清、五个化”,即企业底数清、区域性行业性问题清、应对举措清、各方责任清;企业主体责任具体化、风险辨识管控精准化、企业达标贯标持续化、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安全培训教育全员化。(镇安委办牵头,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严格安全责任追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强化安全生产约谈。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评估和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实施“一案双查”,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镇安委办牵头,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3.加强源头治理,严把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的安全关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一律不予立项;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一律不予审批。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重点整治,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加强桥梁、电力、油气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构建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现代化的城市安全发展防控体系。(镇安委办牵头,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创新监管方式,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全面运行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推进危化品安全风险管控与应急一体化平台建设、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推广应用移动执法终端系统。(镇安委办牵头、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
16.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在制定招录职位计划时向,支持通过公务员调任、聘任制方式引进专业人才,重点充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2022年底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镇党群工作局、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
17.加强安全监管人才培养,组织开展专业培训,鼓励监管执法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安全相关专业在职学历提升,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镇党群工作局、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
18.开展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承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参加应急救援和抢险救援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安全监管干部适时表彰奖励。(镇党群工作局、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
(七)健全完善体制机制
19.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人大常委会要采取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镇人大结合当年人代会上安全生产领域的代表建议提出情况,将重点处理代表建议交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领办。政协要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将重点政协议案交由各镇(区、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领办。(镇人大、镇政协工委牵头)
20.强化纪委监督,立足监督再监督,充分发挥派驻“嵌入式”监督作用,紧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和问题根源,坚决纠治慢落实、伪落实、浅落实、空落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有力有序地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地生效。(镇纪委牵头)
21.强化社会共治,建立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团体、新闻媒体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实施监督、提供线索。健全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制度,大幅提高奖励金额,限期办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的举报投诉。(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
22.健全标准体系,加快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和整合,加强涉及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标准和安全规程的制定修订。不断完善,全面推广。(镇安委办牵头,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各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7月至12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学习教育、专题宣讲和宣传贯彻,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推动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地生根,推动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重点推动(2021年)。常态化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对江苏安全生产开小灶进行专项整治以及全国三年专项整治大灶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部门和单位针对督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具体办法。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整改成果、制度成果、政策成果、理论成果,表彰一批专项整治先进地区和单位,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部门和单位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精心部署安排,亲自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坚持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相结合,与推动安全生产重点任务落实相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促进。镇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县级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层层压紧安全生产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镇(区、街道)、各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省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如东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洋口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巩固提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告知承诺、责任清单、复查复核、典型示范、考核问责”五项机制,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镇(区)创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开展三年行动,持续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具体化、风险辨识管控精准化、企业达标贯标持续化、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安全培训教育全员化”“五个化”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防范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企业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1.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每年至少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股东监督。加强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含境外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并推动企业落实。
2.坚持依法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健康的高危行业企业,应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要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和企业职工的力量参与监督,不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3.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及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拆解、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行业和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除按上述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外,对达到一定规模的还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要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工作,在明确岗位职责的同时要明确相应的权力,并建立奖惩制度。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要建立安全技术团队,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支出。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其他企业积极投保。
5.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
(二)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6.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要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行为。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将安全文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7.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深化企业班组3个5分钟安全交接会和岗前一分钟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而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高危行业企业应抓好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等。
8.严格责任制考核奖惩。企业应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三)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
9.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企业要持续推进“一图、两单、三卡、八必须”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机制,建立安全风险清单、隐患清单和安全风险分布图动态更新制度,定期组织对风险辨识管控机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正问题和偏差,做到持续改进。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建立岗位责任清单,从组织、制度、技术、作业规范、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应当在公示栏中或专门设置安全风险公示栏,公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基本情况;在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设备设施或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标明重大安全风险情况,并强化监测和预警。企业要制作岗位职责卡、风险告知卡、应急处置卡,并组织培训,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五个一”工程全面实行。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
10.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企业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测和检查,尤其是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部位、环节等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要严格落实治理措施,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和镇(区)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公示整改情况,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失控漏管;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11.加强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联网。对存在较大或以上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建立运行、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卡,配备消防、防雷、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体检式安全评估,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2020年底前,企业要完成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建档工作并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控措施。
12.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企业应加强对爆破、吊装、动火、登高、受限空间作业,设备检维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油罐清洗、临时用电、涂装、危险品装卸,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企业要组织对危险作业事项进行排查和风险分析,并进行技术交底、人员培训,作业时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及时采取措施排除事故隐患、纠正违规行为。2020年底前,企业要完成危险作业事项的排查和管理制度、措施的制定。
(四)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
1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建设概算,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合格不得施工建设,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14.加强职工安全防护管理。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企业要加强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企业工会应加强督促检查,贯彻实施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工会劳动保护队伍。
15.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企业要加强外包项目和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按照外包作业管理相关规定,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16.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理。企业复工复产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组织对生产系统特别是管道、阀门、仪表等机械设备,通风除尘、污水处理等处理设施,应急报警、放射防护、防雷防爆装置等保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方可复工使用。
17.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积极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并接入政府监管部门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精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从源头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化工生产企业应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
(五)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18.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企业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使各级各类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熟记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要点,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装备,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19.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企业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按照报告时限、内容、方式、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0.强化举一反三整改落实。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检查。重视加强对轻微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原因分析,研究落实预防改进措施,防范人员伤亡和有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同行业、本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时组织学习反思、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至7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各有关部门要对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部门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学习借鉴和全镇推广。
各有关部门和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将本实施方案与国务院、省、市、县相关行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务求取得实效。要研究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鼓励各部门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坚持示范引领。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发动和推动企业学习贯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来抓,持续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宣讲“春风行动”。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镇安委办、镇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每季度要在全镇、本行业选树若干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先进企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报告制度或未按规定报告重大风险,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深化监管执法“一案五制”工作法,即对一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同步落实“清单提醒、典型案件警示、被处罚企业承诺、定期回访、重点监管”等五项工作机制,解决同一违法行为在同一区域反复出现的问题,切实达到执法一家、规范一家、教育一片、带动一片的效果;既要严格执法检查,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重点企业有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2020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四)强化基础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从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严格企业市场准入和项目审查,严把规划、设计、建设的安全关口。认真落实《如东县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对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全面制定化工园区“一园一策”风险管控方案,依法加快退出不符合安全环保标准和法规要求的化工生产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共享重点环节数据。严格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指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和实践教学基地。
(五)深化社会共治。加强隐患举报奖励措施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热线,按规定安排举报奖励资金,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建立完善新闻媒体参与监督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舆论监督,组织新闻媒体跟随明查暗访、跟进整改督办、跟踪落实问效。建立完善企业标准化建设激励机制,建立完善“提升一批、整改一批、淘汰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推动企业达标贯标持续化。要积极推进落实标准化建设激励措施,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项目立项审核(核准)、采购招投标、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上市等涉及企业利益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荣誉的事项相挂钩,调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积极性,实现提档升级;加强标准化等级评定的评审质量管理,通过开展标准化运行质量检查审计,切实提高企业标准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安责险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督促高危行业企业全面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的落实,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技术服务体系,2021年底前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安责险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所有承保保险机构安全预防服务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出台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安全预防不到位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提升专业服务机构服务水平,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同时按照市制定出台的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六)严格督促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专项整治、风险防控、应急救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督查的具体措施;坚持齐抓共管,强化部门联动,完善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政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要加强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的督促指导,聚焦重点行业、监管盲区、职能交叉重叠领域,深入一线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把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对本级部门和下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层层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提供坚实保障。
附件3
镇区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南通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建设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县城市安全平台体系对接,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安全韧性作 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
2.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3.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实现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市级平台、县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明确安全发展目标,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城市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城市安全环境建设,扩展避难疏散空间,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落实城市各项安全要素。做好防灾避难场所等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国家、省、市、县城市安全平台体系,确保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地方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
1.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逐一将排查结果纳入房屋结构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台账管理。
2.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
3.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
(三)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建筑物所有权人应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各地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2.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参建各方的履约管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得违法违规发包工程,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
3.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健全省、市、县监管体系。不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四)开展摸底调查,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
1.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各地开展地下基础设施的摸底调查,理清基础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冋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落实部门、地方、企业管理责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2.推动各地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的即时录入、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实时监控,并和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对接,满足城市道路塌陷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管理工作需要。
(五)完善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指导各地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1.制定《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完善燃气设施标准。
2.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3.总结推广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做法经验,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消除堆体安全隐患。
4.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治理等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六)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1.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完善事故查处机制,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
2.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
3.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实施。稳步推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部署应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
4.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各地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大力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提请县住建局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国家和省、市、县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制定细化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 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县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将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作法等措施, 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城市建设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需要在国家、省级、市局层面进行破题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告,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及时总结提炼各地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镇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镇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将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随机督导。
(四)严肃问效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4
化工园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化工园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经济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南通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南通市《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洋口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持续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具体化、风险辨识管控精准化、企业达标贯标持续化、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安全培训教育全员化”“五个化”要求,推动化工园区从根本上完善和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化工园区规划、建设及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经济开发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真正把专项整治成效体现到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大幅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来,体现到发现和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企业和全社会本质安全水平上来,为推进化工园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区内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要加强外包等业务安全管理,特别是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进行登记,建立档案和工作台账,实施诚信管理并向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报备。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也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镇安监局、经济发展局)
2.强化化工园区区域安全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完善化工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监管力量,配足配强具有执法资格条件的专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使之与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相适应,依法或经授权履行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职责。在本次化工园区体制机制优化提升工作中,完善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职能,向化工园区适当调剂增加执法人员编制,化工园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不少于 6 人。加强区内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强化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和通信、执法检查、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等设施装备,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建立健全日常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企业间安全生产学习交流活动,组织同类企业间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避免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镇党群工作局、安监局)
3.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整体谋划、系统推进。打通化工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创新思路,推进一体化管理;化工园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认真分析研究化工园区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加强安全风险会商研判,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努力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制定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建立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镇安监局、党群工作局)
(二)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4.优化化工园区规划布局。根据全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结合经济基础、产业特点、资源和环境条件,组织编制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开发区空间布局、产业定位和建设运营模式。要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化工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镇经济发展局、建设局)
5.严把化工园区项目准入关。按照全省开发区“一特三提升”的产业发展总体要求,制定完善产业发展规划,明确项目准入条件,建立化工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准入评估制度,评估结果作为项目投资签约、规划选址、财政支持、投资服务的决策依据;制定“禁限控”目录,对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的项目,要严格禁止落户化工园区;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禁承接其他地区落后产能,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建立完善化工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化工园区。(镇经济发展局、建设局)
6.合理布局化工园区内企业。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合理布置企业分区,把企业与周边安全的相互影响降到最低。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化工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进行再确认,不符合要求的,要制定整改方案,依法依规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镇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安监局)
7.完善化工园区公共设施。结合产业特点,始终坚持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与产业发展、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不断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宣传教育、应急管理、表彰奖励、公共安全隐患整改,以及政府购买专业技术服务等,并实行专款专用。(镇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安监局、小洋口边防派出所,财政局)
(三)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8.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树立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每 5 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对化工园区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针对风险较高的行业,要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镇安监局)
9.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一图、两单、三卡、八必须”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机制,建立安全风险清单、隐患清单和安全风险分布图动态更新制度,定期组织对风险辨识管控机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正问题和偏差,做到持续改进。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日周月”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系统管理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各方面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化工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镇安监局)
10.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结合化工园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对粉尘涉爆企业、涉氨制冷企业等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开展集中评估整治,到 2020 年底,整治提升一批、关闭取缔一批企业,实现工贸行业重点领域企业各类风险隐患可防可控,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明显提高,本质安全度明显提升。聚焦企业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账销号,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推动企业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意识,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开展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治理;对动态排查出来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知整改的安全隐患,要严格督促企业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支持企业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并激励员工主动排查、举报事故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镇安监局、经济发展局)
(四)加强化工园区内重点区域安全管控
11.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 (试行)》(应急〔2019〕78 号)要求,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评估为 A 级(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水平技改提升类项目除外),限期整改提升,2021 年底前仍为 A 级的要关闭退出;评估为 B 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 年底前仍未达到 C 级(一般安全风险)或 D 级(较低安全风险)的要予以取消化工园区定位。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产业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逐步推进区域封闭化管理。对当前无法实施整体封闭化管理的区域,要创造条件优先对高风险功能区实施封闭化管理。(镇安监局、经济发展局)
12.突出加强化工园区内危化品运输的安全管理。深刻吸取近年来仓储物流园区发生的事故教训,突出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及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采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速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安全管控,确保运输全过程安全。(镇安监局、洋口派出所、小洋口边防派出所)
14.强化化工园区内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理顺码头安全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严防失控漏管;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分类储存,严格限定危险货物周转总量。突出加强对水运码头区域安全监督,强化码头、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危险货物安全高效运行。(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五)持续夯实化工园区内安全基础
16.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将产业结构调整作为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大力推进企业技造,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推动传统产业技术、工艺、产品升级;促进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提档升级,创建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联动发展,促进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科技咨询、第三方物流、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支持化工园区做精做强优势产业,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和区域品牌。着力推进“腾笼换鸟”,淘汰低端落后、高风险、高污染和高耗能企业;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精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通过产业的调新调优、企业的转型升级,从源头上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水平。(镇经济发展局、安监局)
17.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化工园区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化工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化工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加快智慧园区建设,把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平台纳入智慧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基础设施智能化、规划管理信息化、公共服务便捷化、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镇安监局、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
18.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掌握本园区及区内企业相关应急信息,制定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统筹化工园区应急救援力量,与化工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镇安监局)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至7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要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落实化工园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联合有关部门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化工园区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化工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化工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将化工园区布局和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化工园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工作协调;强化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化工园区主要负责人负总责, 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分工负责,压紧压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联动协同。明确化工园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协同推进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政区联动、条块联动、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化工园区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化工园区发展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支持化工园区专项整治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及时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困难问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化工园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制度措施清单和典型做法清单,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化工园区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五)强化责任考核。相关部门要把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与专项整治、风险防控、应急救援等工作结合起来,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督查的具体措施, 建立警示提示制度、督查督办制度、通报约谈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强化考核引导,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专项整治实效。
附件5
洋口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南通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如东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审批、建设、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到2020年底前,进一步明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动机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投用率达到100%,完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减少重大危险源企业、高危工艺企业和生产装置,大幅压减硝化企业数量。到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全面建成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化工园区封闭化管理,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监管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以及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按照《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经济发展局、为民服务中心负责)。镇有关部门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配合县相关部门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经济发展局、为民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装置、工艺、产品〔经济发展局、为民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2020年10月底前,配合省、市、县化治办按照《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认定办法》重新认定化工园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制定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一园一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2020年底前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对化工园区内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物料和人员进出的区域实现封闭化管理(经济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负责)。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经济发展局、生态环境办公室、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五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工作指南》,在2020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县级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开展企业内部安全风险分区分级评估,绘制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红色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落实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发展局、相关部门(单位)、村(场、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联系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如东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洋口中队、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负责)。联系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如东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洋口中队、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县通运输局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如东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洋口中队、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县交通运输局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经济发展局、洋口派出所、小洋口边防派出所、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五局、生态环境办公室、市场监管局洋口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洋口派出所、小洋口边防派出所负责)。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加强码头、车站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洋口派出所、小洋口边防派出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化工园区内具有上下游产业链关联的企业运用管道输送代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局负责)。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统筹推进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和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环保联动工作机制(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五局、生态环境办公室牵头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
(二)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已纳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要确保按期完成(经济发展局负责),严格执行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合理确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用地控制要求,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县自然资源局洋口分局负责);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化工生产企业科学确定危险化学品原料、产品的最小安全储存量,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尽可能减少储存并科学确定最大安全储存量,实现即产即用即销,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6.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装备投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具有爆炸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控制室、交接班室,一律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凡在二道门范围内的控制室,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处于爆炸区域范围内的控制室,应在2020年底前进行抗爆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控制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7.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8.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涉及可燃性固体、液体、气体或有毒气体包装,或爆炸性粉尘的包装独栋厂房,应采取机械化、自动化包装等措施,将当班操作人员控制在9人以下。加快推进新材料和新技术研发应用,研究应用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管理指导意见,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以及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标准等技术规范。大力宣贯《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配合做好提升硝化工艺装置本质安全水平的指导意见的研究制定工作。鼓励先进化工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洋口分局负责)。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0.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更好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列入企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2022年底前,至少扶持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4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生产和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2.严格精准监管执法。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严格精准执法,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报请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13.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提升“两重点一重大”企业二级标准化运行质量,鼓励一批企业创建一级标准化,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在税收优惠、金融支持、评先选优、简化许可程序、减少检查频次、信用管理、项目招标、投融资等方面分别给予便利和优待(经济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洋口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14.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结合本镇化工产业特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洋口分局牵头负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5.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2021年6月底前,化工园区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不少于10名专职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专职人员75%(党群工作局负责)。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通过公务员聘任制选聘专业人才、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等方式,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群工作局按分工负责)。
16.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2020年底前,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于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17.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提升全镇综合应急救援和区域协同救援能力,构建完善全镇应急救援框架体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全镇消防救援队伍化工专业队、重型化工编队等专业队建设,提高专业消防应急救援能力。推动化工园区消防站提档升级,按照不低于《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特勤消防站的标准配备人员和车辆装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联系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强化内河水上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勤消防队,相关村(场、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镇(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洋口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洋口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东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二)持续整治(2021年)。针对集中攻坚阶段的成果,要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机制、强化运行;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要不松劲、不手软,保质保量完成;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巩固提升(2022年)。各村(场、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村(场、社区)、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每年6月15日前形成半年度报告,每年12月15日前形成年度报告,2022年形成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场、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调整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工作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村(场、社区)要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靠前、担当作为,加强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整治提升工作的指导。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示范引领。各村(场、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进展,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抓好督导服务。各村(场、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镇党委、纪委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
附件6
海上风电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施工运维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镇海上风电领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结合我镇海上风电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深刻吸取“3·21”等事故教训,认真对照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八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省纪委纪律检查建议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条块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在全行业内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我镇海上风电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推动如东县争当江苏沿海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海上风电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全面完善海上风电行业隐患管控措施,实现企业主体责任具体化、风电辨识管控精准化、企业贯标达标持续化、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和安全培训教育全员化。务求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有效压降事故总量,防范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任务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检查海上风电企业在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别是在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企业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消除问题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规范项目审批管理
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抓好审批及后续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检查项目用地、用海,施工作业许可,环评批复及环评措施落实情况,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检查出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全部予以停止作业,限期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施工作业。
3.完善安全制度体系
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是否成立安委会;检查企业是否规范编制并完善施工运维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评审、报备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安全总监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台账。
4.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企业是否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特别是针对有限空间、动火、高空、检维修等重点危险作业要实行全面监控,落实治理措施尽快消除重大隐患。
5.提升人员安全素质
落实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制定完善面向基层、贴近实际、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员工安全素质和自救互救能力。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工种人员是否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是否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企业全体员工是否每年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相关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完成进场培训、转岗培训和定期培训;是否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加强对临时用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从事电力建设、海上施工等专业性较强的临时用工,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6.完善企业安全标准。
检查企业是否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深入研究分析面临的新风险和新问题,及时修编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结束,为期三年,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所有海上风电企业要对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全面排查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时报告给区经济发展局。同时,区经济发展局结合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把抓好国务院、省、市、县各级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和移交“四张清单”的整改落实作为重中之重,推动风险化解、问题整改、任务落实和典型宣传推广。加快推进现场交办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对国务院、省、市、县督导组督办问题整改落实进行“回头看”,确保一个不落整改到位。
(二)持续整治阶段(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坚决啃下一批安全生产“硬骨头”。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海上风电企业的督查和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聚焦为“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全方位全领域纵深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分析区域性行业性安全风险、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挖掘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具体制度,逐条逐项推动落实。深入总结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将治理实践提炼固化为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迅速展开行动。
(二)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并全面传达至所有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严督实查,消除隐患。要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检查,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本次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四)报送信息,及时畅通。各成员单位和各海上风电开发企业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全行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
附件:沿海经济开发区海上风电安全专项整治对照检查表
附件7
洋口镇(沿海经济开发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东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三合一”群租(厂)房、化工企业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镇(区)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20年至2022年,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较大火灾事故有效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并保持总体稳定,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集中开展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工程
1.健全完善党委政府消防工作领导责任。(1)健全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办公会半年研判部署消防工作制度;(2)调整充实消防安全委员会,进一步发挥对消防工作的宏观指导、监督执行、综合协调、调研分析等作用,每季度研判通报本镇(区)、行业火灾形势,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和联合督导;(3)镇(区)政府修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将消防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目标与履职尽责考核内容;(4)建立消防工作党委政府警示约谈机制;(5)建立火灾事故联合调查机制,对造成亡人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开展延伸调查,落实火灾事故“一案三查”责任。
2.深入推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1)制订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明晰消防工作责任;(2)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行业监管作用,健全消防工作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3)洋口派出所(边防所)协助县消防大队并建立“警消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明确在防火工作、火灾调查、灾情处置等方面的会商研判、移交转办、联合执法的沟通渠道和固定程序;(4)2020年,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局(党建工作办公室)等重点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5)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党群工作局(党建工作办公室)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0年,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22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3.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1)持续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促社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书面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三自主 两公开 一承诺”,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推动火灾高风险场所安装电气安全监控系统;(3)继续加强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工作,2022年,消防控制室星级创建率达90%、持证上岗率达100%;(4)积极培育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在重点场所探索推行消防职业经理人制度;(5)出台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提档升级微型消防站建设。每半年组织灭火救援演练,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2021年,建成的微型消防站全部实体规范化运行。
(二)集中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落实标识管理。各村(场)、社区组织辖区公共建筑以及高层住宅小区、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逃生窗、避难层等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2020年11月前未完成的,镇(区)政府全部挂牌督办整改。
2.实行一区一策。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等部门将消防车通道纳入镇(区)棚户区、城乡危房,并会同消防救援机构于2020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的整体与区域相结合的消防生命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组织改造。
3.优化资源使用。经济发展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城管中队、洋口派出所(边防所)等部门探索建立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引导机制,对周边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及限制条件,优化停车位供给,减少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行为。有条件的可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智慧停车系统等,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4.强化规划保障。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等部门将新建停车场,尤其是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严重区域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等,积极推动建设。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
5.加大建设力度。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在组织老旧小区改造中,强化整治已挪作它用的规划停车位,推动在不侵占基本绿化前提下适当增设停车位,鼓励建设生态停车场或立体停车设施。
6.加强综合执法。2020年,区(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建立消防通道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洋口分局)将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洋口派出所(边防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城管中队加大执法力度,对单位、小区内部道路参照《道路交通管理法》执行;洋口派出所(边防所)简化处罚程序,实行快查快处。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洋口派出所(边防所)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
(三)集中开展重点场所区域治理工程
1.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1)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2)组织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每年依托专业机构,全面检测维保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自查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及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逐项登记整改;(3)2020年,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依照标准全部建立微型消防站;(4)2020年,洋口派出所(边防所)对辖区高层建筑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三年整治计划,提请政府重点督办解决高层建筑严重问题;(5)对在整改资金筹措上确有困难的,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等部门要从房屋维修基金、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中加强统筹,确保2021年基本整改到位;2022年消防安全条件符合现行消防法律、技术规范等要求。
2.加强老旧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1)针对老旧小区、群租房、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等老旧场所,明确各村(场)排查整治、日常管理责任,落实差异化防控措施;(2)各村(场)、社区及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等部门将消防安全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及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3)镇(区)政府每年将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严格督办整改;(4)供电所、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强化对老旧场所电气线路、燃气管路、消火栓供水等的管理、维护;(5)洋口派出所(边防所)加强城乡社区、老旧场所日常消防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村(场)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3.加强镇(区)农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1)结合“四类”村庄和城乡“四网”互联互通建设,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改造升级,降低火灾风险;(2)结合镇(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完善镇(区)以下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镇(区)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3)将消防工作纳入“三治联动”乡村治理体系,因地制宜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2022年,镇(区)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
4.加强危化品企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1)危化品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每年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2)危化品企业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3)危化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4)洋口派出所(边防所)加强危化品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切实摸清底数、危化品种类、数量、危险性及单位消防安全状况。
(四)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工程
1.着力防范化解电动汽(自行)车火灾风险。(1)建立电动汽(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监管、情况互通、联合执法机制;(2)经济发展局部门组织开展电动汽(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局(洋口分局)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洋口派出所(边防所)依法查处电动汽(自行)违规占用和堵塞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汽(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电动汽(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等行为;(3)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城管中队等部门简化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汽(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审批程序,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集中充电管理要求;(4)村(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公共区域电动汽(自行)车停放、充电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洋口派出所(边防所)等部门报告。
2.着力防范化解易燃可燃材料火灾风险。(1)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严格审核把关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外墙外保温材料使用。对已审批、已投用的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建筑,督促责任单位对外保温材料进行拆除整改,2021年,全部整改到位;(2)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3)洋口派出所(边防所)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及装饰装修材料情况的检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督促立即拆除;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3.着力防范化解仓储物流火灾风险。(1)邮政管理部门、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严格审批物流集散基地、物流仓库等消防安全;(2)邮政管理、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等部门加强对物流集散地、物流仓库、分拨中心、配送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3)洋口派出所(边防所)督促寄递物流企业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禁止收寄易燃易爆等禁寄物品;(4)各村(场)、社区、洋口派出所(边防所)将设置在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物流企业末端网点、仓库等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开展常态化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5)仓储物流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强化自主管理。
4.着力防范化解校外培训行业火灾风险。(1)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市场监管局(洋口分局)、洋口派出所(边防所)等部门,结合实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标准,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批;(2)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市场监管局(洋口分局)、洋口派出所(边防所)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研究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对设置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3)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安全提示制度;(4)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招生宣传,将消防安全承诺作为招生简章内容一并发布,鼓励学生、家长对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督,发现隐患及时举报。
5.着力防范化解民宿行业火灾风险。(1)认真贯彻《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批;(2)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洋口派出所(边防所)、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等部门将民宿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结合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需要,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检查;(3)村(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民宿的管理,建立住宅改民宿房屋档案,督促业主、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4)民宿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满足消防安全条件,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健全消防管理制度,针对性开展宣传提示。
6.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及区域性隐患火灾风险。(1)每年按照“分级挂牌、应挂尽挂、逐年销号”原则,组织摸排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2)明确政府统筹、行业督办、消防指导、单位自改“四级责任”,实行“一隐患一专班、一隐患一方案”;(3)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等部门将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纳入城市建设、旧城改造、环境改善、业态升级等计划,统筹推进隐患整改;(4)每年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开曝光,定期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并在单位张贴、悬挂警示牌,形成舆论监督压力。2022年,政府挂牌督办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基本整改到位。
(五)集中开展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提升工程
1.统筹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实施。(1)2020年,完成“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提请政府将消防规划纳入“多规合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等),实现消防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步编修、同步实施;(2)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扶贫攻坚、城乡统筹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平安乡村建设等政策方针,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纳入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并同步实施。2022年底前完成编修;(3)经济发展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办公室)等部门按照规划要求,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目录并督促落实。
2.提升社会整体消防安全素质。(1)党群工作局(党建工作办公室),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退役军人服务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公室)执法五中队、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等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等纳入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宣传等内容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学;(2)洋口派出所(边防所)制订引导社会专业培训机构配合开展社会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指导意见;(3)列出三年培训计划,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2022年底全部培训一遍;(4)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增强消防信息化管理水平。(1)推动建立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机制,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关联“人、地、事、物”等社会治理数据信息,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积极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增强消防安全预警监测能力。
4.强化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化工企业消防救援能力建设,督促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村(场)、社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或专项方案,进一步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全面做好部署发动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村(场)、社区、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村(场)、社区、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全面落实镇(区)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村(场)、社区、各有关部门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强化领导。各村(场)、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相关部门要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
(二)统筹推进,合力实施。镇(区)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及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本镇(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提供相应的治理政策支撑,确保整治实效。
(三)示范引领,创新机制。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严格督导,强化考核。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内容以及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村(场)、社区、各部门要科学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统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要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各村(场)、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任务,细化制订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专项工作方案,于7月10日前报镇(区)消委会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及日常工作推进、配套政策制度制订等情况,请及时报镇(区)消委会办公室。
附件8
交通运输(道路交通、铁路、邮政、水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江苏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南通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如东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洋口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摸清交通运输安全底数,化解影响制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使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两个持续减少、一个有效遏制、一个坚决杜绝”的目标;坚持铁路沿线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管控,排查出的主要隐患清零,铁路安全基础建设得到强化;码头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监控率100%,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危化品船等重点船舶得到有效监管;邮政业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高。交通运输各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建立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会议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各单位安委会要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办法,督促改进作风、严守底线、强化责任,完善约谈制度、督办机制,夯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有效落实。
2.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执法检查内容,严格问题整改闭环管理。交通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构建共建共治体系。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推行“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运输企业保险安全审计评估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4.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南通市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南通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载体,及时认定和公示各类失信行为,开展信用记分和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及时将各类失信信息录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按照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轻重程度,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将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等情节严重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纳入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实施失信惩戒,并推送社会公共信用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联合惩戒。推动升级完善信用信息系统,畅通信用信息归集通道,加快健全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推动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业务信息与信用信息共享。
5.完善事故调查制度。完善事故调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建立事故调查会商机制,依法依规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制定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负面清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6.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完善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系,及时修订各类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降低生态环境损害,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提高道路疏通效率,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
(二)开展道路运输领域专业化治理
一是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7.组织隐患车辆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对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的全面排查,对涉及非法改装企业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将道路运输相关经营者车辆技术管理情况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并按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
8.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
9.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客货运输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聘用管理,严格处理、依法解聘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对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和交通安全违法记分达到12分等情形,不适任驾驶岗位的驾驶人,应当及时作出调离驾驶岗位处理;认真开展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行动,落实安全培训管理责任,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开展“两客一危”驾驶员职业化培训考试试点。探索通过职业化培训,加大新增“两客一危”驾驶员素质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能力培养,从根本上解决“两客一危”驾驶员素质不高问题。
10.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建设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网络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文明驾驶、道路运输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方便道路运输驾驶员及时查询信用情况,有效开展继续教育和信用修复教育。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严重违章行为查处和通报工作,对驾驶员信用扣分情况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及时通报给从业人员。对信用考核“黑名单”的从业人员及时向社会通报;对有交通运输违章处罚记录、信用考核扣分记录、公安机关抄送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及时通报给运输企业,依法依规做出撤销、吊销从业资格证处理,督促运输企业调离驾驶岗位。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依托客货运输场站和高速公路进出口、服务区、主线电子显示屏等建设交通安全宣传阵地,营造安全运输、文明交通氛围。
11.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建立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钢铁、水泥、砂石等企业和港口码头、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等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充分利用交通、公安现有设施,根据辖区货运通道和源头企业分布情况,共同研究和完善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加快推进电子抓拍系统、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建设,及时接入交通、公安执法平台,提升路面联合执法科技现代化水平。完善农村公路限高限宽门架,构建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体”的超限运输车辆管控体系。-进一步完善监控网络,强化信息共享,完善抄告通报和联管联控机制,公路超限检测站要严格实施路警24小时联合值守机制,分析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运行规律,常态化开展治超路面流动执法检查,持续保持路面联合执法高压态势。对达到“一超四罚”条件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货运站经营者,一律严格处罚到位,并定期向抄告部门反馈处理结果。对超限超载车辆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记分并纳入信用管理和联合惩戒。继续严厉打击“百吨王”车辆,严肃追究重点车辆非法改装、非法生产销售、货物源头超载等环节的责任。修订完善货物装载源头治超管理办法,明确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管理部门、职责及违法装载的处罚措施。强化货物装载源头单位的监督管理,严禁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通行和出场出站-。做好科技治超设备接入公安网络相关工作。
12.严格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进一步做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和《关于修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的贯彻实施,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贯彻实施,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严格按照托运人提供的托运清单准确填报电子运单,并交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对未按规定制作运单的承运人、未随车携带运单的驾驶人以及违规托运的托运人实施处罚,并及时将违规托运处罚情况通报给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未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的装货单位,要及时通报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严格审核剧毒、爆炸、放射等危险货物运输的通行线路。推进南通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的上线运行,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
13.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
14.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贯彻《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落实《南通市农村客运班车安全保障工作规定》中农村客运班线进行联合审查机制等各项要求。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按要求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
15.严查突出交通违法违规。借鉴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跨区域联动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执法等方式,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组织开展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分析,排查形成重点路段、重点风险事项、重点车辆、重点企业,强化精准执法管控。加大执法管控力度,对严重超速、客车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货车超限超载、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记分并纳入信用管理。加大集镇路段执法管控力度,加强对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秩序管理,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清理取缔违法停车、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严厉惩处事故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对事故率(1年内百车事故率超过10%,百车死亡率超过5%)、违法违章率频率较高的企业,联合开展重点监管,依法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事故隐患;对拒不执行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并罚款;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关闭并吊销有关证照;对事故率(1年内有3次以上人员伤亡责任事故或造成1人以上死亡责任事故的)、违法违章率较高的“两客一危”驾驶员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由公安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证作出吊销或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处理。
16.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继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对临水临崖、急转弯陡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优先对公交车辆、校车行驶线路途径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的路段和城乡客运、镇村公交、校车途经路线的危桥进行改造,国省道危桥“发现一座、确认一座、改造一座”。鼓励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干线公路灾害防治。推进普通国省道平面交叉口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规范并适当归并搭接道口,取缔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主路上坡路段进行治理。强化国省道平交路口的路面管控,加强事故多发交叉路口和多发路段的执法,严厉打击超速、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非客运车辆载人、非法营运等机动车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非法载人等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的交叉路口、无安全防护的临水路段、年久失修的桥梁护栏和平交道口过多,中分带、侧分带开口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隐患治理,对部分隐患严重的路段实施挂牌督办。(洋口派出所)
(三)开展铁路运输领域专业化治理
17.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铁路沿线轻飘物及危树整治。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漂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倾入铁路限界。二是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重点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加强线路护坡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对既有铁路,全面完成划定。所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均按规定设置标桩。四是铁路沿线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整治。重点整治铁路沿线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场所、仓库,治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隐患。
18.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一是防护设施不良整治。重点整治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桩(墩、墙)、公跨铁立交桥防抛网和桥梁防撞设施、限高防护架、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按照规定安装,或安全防护的防护等级标准过低,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的。整治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设置位置隐患,防止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可能造成的二次事故。二是机动车违法驾驶整治。机动车在公铁并行交汇地段超速、超载行驶,刮撞、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准等。三是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整治公跨铁立交桥未组织固定资产移交,导致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四是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跨越航道铁路桥梁水中桥墩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的。
19.加强铁路营业线工程施工安全整治。一是整治施工方案源头质量。重点整治营业线施工方案是否经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和集团公司审查;是否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与相关铁路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施工方案中提供的数据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施工方案不切合现场实际问题;施工方案中涉及受力结构的计算,是否经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上级技术主管部门验算、签认;对营业线安全威胁大,工序复杂的施工项目,是否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查。二是整治施工方案现场安全措施落实。重点整治现场是否存在无方案擅自开工或施工中擅自变更方案;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防护人员是否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机具和材料侵入铁路限界,是否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邻近营业线大型机械等是否采取可控防倾覆等措施;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是否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施工现场是否设立应急标牌,标明防护车站应急电话、简明应急防护程序等;现场应急备品是否齐全。三是整治防洪安全措施落实。重点整治汛期施工方案是否包含防洪安全措施;影响营业线路基稳定及施工期间排水设施、防护设施工程是否严格落实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是否会同铁路相关单位全面做好防洪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路堑地段施工措施是否满足汛期防洪安全要求;是否制定落实汛期施工地段防洪巡查值守制度等。(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
(四)开展邮政领域专业化治理
20.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强化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中央和地方安全监管共同事权。充分发挥省市两级全覆盖的邮政业安全中心的作用,持续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强化实时监测、科学研判和主动预警的能力,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运行顺畅、上下联动、保障有力的邮政业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完善部门间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指挥棒作用,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着力构建寄递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长效机制,推进全市邮政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督促邮政快递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健全责任体系、管理机制、基本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重点做好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重点加强邮件快件营业场所、处理场所火灾、车辆、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21.开展邮政涉恐涉爆专项治理。一是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加强协议服务客户寄递物品安全管控和零散用户交寄物品验视把关,落实收寄验视戳记要求,坚决防止易燃易爆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根据“省快递业安全监管与服务云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规范实名收寄管理系统,研究身份校验、人脸识别等技术在邮政快递行业的实际运用。完善过机安检制度,推动安检机联网工作,将安检机操作全面纳入视频监控范围。推进智能安检设备应用,提高行业过机安检规范化智能化水平。二是突出重点地区整治。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对寄往党政机关、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地的邮件快件进行重点检查,鼓励地方政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企业等方式开展集中安检。三是突出薄弱环节整治。对航空和高铁邮件,以及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快件进行全面防恐安检。加强寄递安全公共宣传,提高用户依法用邮、安全用邮意识,配合对夹带、谎报、瞒报、匿报涉恐涉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四是深入开展违法寄递危险化学品整治,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企业交寄物品的收寄验视,严格执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寄递实施“零容忍”,坚决将危险化学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镇邮政管理所)
(五)开展水上交通领域专业化治理
22.加强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发现未按规定设置防撞设施或者防撞标准偏低的,以及桥梁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维护不到位的,必须立即书面通知桥梁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加强船舶桥区航行监管。加强桥区通航水域的巡查,督促指导船舶遵守桥区水域航行规定,准确掌握桥墩位置、桥梁限高、船舶吃水等信息,加强瞭望,谨慎驾驶,安全航行。对违反桥区航行规定的,按规定严肃查处。
23.强化砂石运输行为治理。加强辖区通航水域的巡查,及时掌握辖区砂石采运、装卸作业站点、码头的源头,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合作、企业负责的联合治理格局,改善砂石运输环境。督促指导有关单位严格落实船舶载运规定,严肃查处船舶超载运输、无证运输等行为。对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砂石运输的企业进行约谈直至行政处罚,督促企业守法经营,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增强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构建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履行主管职责,牵头构建辖区联防联控机制,建立信息联动,形成联合治理格局,改善砂石运输环境。
24.开展商渔船防碰撞专项整治。认真做好辖区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原因分析,督促指导航运企业和渔业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商渔船船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商渔船船员按规定开启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坚决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加强交通执法机构与渔业渔政机构的沟通协作,双方对重大事项建立会商通报机制,对复杂水域开展联合巡查监管,强化动态管控和动态干预的力度,严惩商渔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5.船舶载运危化品运输专项整治。督促危险货物货主(码头)落实高质量选船机制,严格执行选船检查标准和评估标准,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舶洗舱站建设。加强危化品运输企业资质管理。加强船载危化品的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加大危险货物申报员以及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日常从业情况实施监督抽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体系公司制度、职责、规程、人员管理及应急等落实情况监督能力。从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管理。严厉打击辖区内谎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危化品运输管控。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禁止600总吨及以下载运化学品船在洋口内河水域航行。2020年底前全面禁止单壳化学品船和油船在洋口内河水域航行、停泊。
(六)开展港口领域专业化治理
26.提高港口企业本质安全。推进港口危险货物企业2020年底前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堆场、储罐全部安装使用安全监测监控装备,未安装或未使用的,一律停产整改。高危作业场所和环节2021年底前实现重要设施设备实施监测、智能感知和风险预警。港口客运企业按规定配备视频监控系统、安检设备(包括车辆安检设备)、身份证识读设备等,加强安检查危工作。
27.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要求,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港口危化品常压储罐强制监测机制。贯彻执行港口危化品常压储罐维护技术指南,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危险货物储罐监测评估、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2022年底前建立实施港口客运、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28.从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监管。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港口经营许可证附证所确定的危险货物品种进行作业。严格查处无资质或经营资质失效、不全、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对一年以上未作业的危险货物品种,依法依规一律取消作业许可。2020年6月底前,从事可燃液体、液化烃作业的装车平台必须全部安装流量监测装置(定量装车系统),对未按要求安装的装车平台,依法依规一律取消作业许可。
29.强化港口安全防护距离监管。严格落实港口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和危险货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制度,按要求定期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安全容量总量控制。对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装卸、储存的港口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新、改、扩建港口危险货物建设项目严格落实部门联合审批制度。港口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必须满足设计建造时的《海港总体设计规范》《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油气化工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等标准要求,对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的港口企业要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整改到位。对涉及爆炸性物质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2020年底前停止使用;其他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2022年底前停止使用。
30.加强特殊作业管理。督促港口企业对港区范围内的所有经营业务外包项目、出租场所和设施设备从严管理,要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实施有效监管。建立健全动火、受限空间、吊装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动火作业第三方监管制度。
31.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涉及甲A、甲B类危险货物作业,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企业,2020年底前,必须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对逾期未达标的,依法取消经营许可;对已达标的,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不能保持正常的,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的,一律暂停经营。
32.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素质。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装卸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分别至少有2名、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其中储存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中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要达到15%左右并逐步提高。建立实施港口危险货物职业技能竞赛常态化机制,组织开展港口危化品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核,开展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企业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核,确保持证上岗率100%。
33.推进智慧港口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交通运输部试点示范“海江河全覆盖的港口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示范工程”的建设,加强港政、海事、海关等部门间相互配合、相互通报,严厉打击匿报、谎报或夹带危险货物。综合运用第三方检査、“互联网十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0年)。根据本方案要求,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指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持续整治阶段(2021年)。要对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排查整改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动态更新“两个清单”,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要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交通运输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责任不落实,监管走形式,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贵。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9
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交通运输(民航、铁路、邮政、水上和城市轨道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相关行动计划(方案),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继续抓整改不放松、不达目的不放松”总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坚持“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基本思路,坚持专项整治与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相结合,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结合渔业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紧紧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渔业强镇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扎实推进海洋渔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消除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盲区漏点,显著提升渔港渔船、滩涂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应急处置和长效监管体系,实现渔港规范运营、渔船安全管控、船员有序管理、滩涂作业平安。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遏制,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三、主要任务
对照国家、省、市、县三年行动方案,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共有13项主要任务。
(一)开展学习教育和宣传贯彻活动。集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双安全生产月”等各类宣传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积极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分批组织全镇海洋渔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轮训。
工作措施:
1.集中观看学习电视专题片。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领导干部带头开展宣讲活动。
2.播放渔业安全生产专题片。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抓好部、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题片在全镇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会议、培训等现场的播放,扎实抓好学习教育宣传培训工作。
3.开展系列宣传活动。结合每年“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要求,开展主题宣讲、安全宣传咨询、渔业应急演练等活动,推动宣传活动“五进”,即进企业(渔村)、进渔港、进船头、进渔户、进滩头,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渔业安全生产的浓烈氛围。积极组织并参加各级渔业安全技能大比武等活动,展示如东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渔政队伍形象。
4.开展“平安渔业”建设。积极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不断夯实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5.开展渔业安全学习教育轮训。及时组织海洋渔业系统安全监管执法骨干人员、基层组织负责人等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按照业务职能分工,分条块组织用滩企业、渔船服务组织、滩涂稽查、下海卡口负责人和安全员、渔政执法人员开展管理业务培训,扎实推进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全覆盖,主要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教育、法律法规、管理业务、技能知识等教育培训。每年组织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做到学习教育培训全员全覆盖。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对照上级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清单,推动细化本县渔业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厘清监管职责边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警示提示、约谈等制度,强化隐患问题督办整改工作。开展船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点事项告知承诺,落实清单张贴到船,强化主体责任清单履行。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
工作措施:
1.细化本镇渔业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边界(2021年完成)。
2.执行渔业安全生产约谈等制度。执行安全生产警示提示、督办、约谈制度并抓好落实。加强事故(险情)全县通报和提醒督办,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2020年完成)。
3.压实用滩企业(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印发贯彻企业(船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船长落实安全生产直接责任重点事项清单,督促企业(船东)落实规范有序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权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度。通过严格安全生产执法,加强对企业(船东船长)的约束,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2020年完成)。
4.推动渔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正向激励和反面惩戒相结合,推动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安全生产守信的企业(船东船长),在安全技能培训考核、渔业互助保险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发生较大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船东船长)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三)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开展渔港渔船、滩涂生产风险隐患评估,推动渔港渔船、滩涂安全动态监管。开展渔港渔船、滩涂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深刻汲取典型事故教训,强化整改和风险评估工作。
工作措施:
1.开展风险隐患评估。建立重大风险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等4个清单,组织开展渔船渔港、滩涂安全生产状况整体评估,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的动态监管(2021年完成)。
2.推进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摸排海洋渔业系统性、突发性、区域性重大安全生产风险,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整改销号和闭环管理制度。
3.汲取典型事故教训。剖析海洋渔业领域典型事故案例,印发事故案例手册,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整改落实。规范险情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结案后一年内开展问题整改情况评估,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度发生。
(四)开展海洋渔业生产专项治理。聚焦10人以上张网类、特种养殖船(设施)等高风险渔船和“碰撞、触损、自沉、机械损伤、风灾、火灾”六类事故防范,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穿全程。重点对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渔港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渔船开展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和冒险出海作业行为。加强涉渔“三无”船舶整治。
工作措施:
1.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对象和重点区域。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冬春生产高峰期,组织渔政执法队伍聚焦张网类、特种养殖船(设施)等高风险渔船和“碰撞、触损、自沉、机械损伤、风灾、火灾”六类事故防范,对“县管外沙”、渔港渔船停泊点等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
2.严格落实排查整治要求。重点对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情形以及渔港水域安全、滩涂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救生设备、航行设备以及渔船机械设备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对海洋渔船10类不适航情形进行重点检查,实施常态化的渔船登临检查制度,严防渔船“带病”出港,严防滩涂作业安全风险。
3.加强防汛防台预警和伏季休渔管理。做好汛前汛期防御工作,加强海上气象、海况预警信息传递,严防台风引发渔业水上事故。严厉打击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冒险出海作业等行为,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保持涉渔“三无”船舶整治高压态势。继续加强涉渔“三无”船舶整治,涉渔“三无”船舶违法违规行为显著减少。
(五)落实商渔船防碰撞措施。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案例的安全教育,督促指导船东船长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渔船防碰撞知识教育,避免在商船航道作业、锚泊,督促按规定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加强瞭望观察。加强与海事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会商通报机制,对复杂水域开展联合巡查监管,强化动态管控和动态干预。
工作措施:
1.加强部门合作。根据上级战略协议,加强与海事、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公安、海警等相关部门合作,推动合作内容和联合行动的有效落实。
2.开展防碰撞宣传。加强渔船安全航行的教育培训,紧抓伏季休渔时段,联合海事部门开展商渔船防碰撞措施宣传。
3.加强渔船动态监管。充分发挥渔船管理组织作用,督促渔船规范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督促渔船加强航行瞭望和夜间锚泊值班,避免在商船传统航线作业锚泊。
4.加强违法行为查处。组织开展渔船规范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情况的执法检查,开展联合巡查监管,依法查处擅自拆除、关闭自动识别系统行为,加强商渔船碰撞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有效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对商渔船碰撞事故中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推进渔港“港长制”管理。贯彻各级渔港建设和管理改革要求,坚持“县区域统筹、属地负责、综合管理、全面覆盖”的原则,出台《如东县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实施方案》,落实“港长”“管港管人管渔获管安全”责任,依托渔港综合管理,优化执法力量驻港监管,实现管理要素向渔港集聚,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以海洋渔船实施进出港报告制度为抓手,建立以船长报告为主、渔船“代理人”和基层渔业服务组织报告为辅的进出港报告机制。建立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实施常态化的泊港渔船登临检查制度。
工作措施:
1.推进渔港“港长制”落实。积极做好渔港确认申报、公示工作。洋口渔港实行“港长制”责任管理体系,设县、镇两级港长,县级“港长”由县“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兼任,镇级“港长”分别由镇行政主要领导担任。“港长制”实施情况纳入镇安全生产考核体系(2021年完成)。
2.健全渔港港口章程。依法依规划定渔港陆域、水域范围,明确港界港址,明确渔港、船舶、通航、码头经营、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及服务管理要求,明晰渔港权属关系,夯实渔港区域各生产经营主体(船东)、属地政府、行业监管部门等“三个责任”,健全渔港船舶停泊、航行、装卸、避风、修造、消防、供油供水、生态保护及灾害防范各项制度措施,完善渔港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2021年完成)。
3.突出渔港服务功能。突出渔港公益属性,加强渔港船员培训中心、渔事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探索建立渔港港务运营管理公司,落实渔港建设维护、消防安全、环卫安保、应急救援等具体职责,建设和规范管理渔船专用加油站点和码头,完善港区渔业保障等生产生活设施布局,建设垃圾回收设施,推进渔港垃圾清理和废油废水回收处置等社会化服务,加强渔港防灾减灾配套设施建设,开展渔港清洁行动,整治港容港貌,加强渔港范围内各生产经营主体的综合管理。鼓励渔船管理服务组织进驻渔港,强化渔船社会化服务。落实上级执法站点标准化建设要求,按要求完成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示范性执法站点建设工作(2022年完成)。
4.加强渔船进出港管理。对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管控,定期开展报告制度执行情况通报。渔业执法机构加大渔船进出港报告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对未报、误报渔船的监督管理和重点监控,严格查处未报、误报行为。做到已报抽查、未报必查,对未报告或检查发现问题的渔船,视情节轻重纳入安全记分管理或停航整改。
5.建立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机制。加强船籍港和靠泊港渔船信息共享和联动管理,防止出现管理盲区。渔港内禁止停靠“三无”船舶,一经发现,依法进行处理。
(七)开展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治理。继续深化全镇海洋渔船九位码和北斗ID 号(以下简称“电台识别码”)摸底排查,组织渔业无线电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整治不按标准配备、私自拆卸、故意关闭通导设备,擅自篡改电台识别码,违规套用其他船舶电台识别码等突出问题。持续推进海洋渔船通导设备更新,进一步规范船载AIS 终端、北斗定位终端的使用管理和电台识别码的登记备案,配合建立全国统一的渔业无线电管理服务平台。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船东船员使用通导设备的熟练程度。
工作措施:
1. 完成海洋渔船基础数据清查。规范海洋渔船船载AIS终端、北斗卫星终端及其电台识别码的配备使用情况,做好渔船基本信息与对应的AIS九位码和北斗ID号的比对核实工作,清理、完善平台系统数据,解决“船码不符、一船多码、一码多船”等突出问题,推进数据融合共享,有效避免监管盲区和隐患(2021年完成)。
2.加强渔业通导设备的更新。加快推进卫星电话、超短波电台、船载AIS终端的更新配备,健全与完善海上作业渔船的通讯手段,全面完成“十三五”渔船通导设备建设目标任务(2021年完成)
3.加强通导设备使用技能培训。组织开展渔业通导设备使用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船员通导设备使用的熟练程度。
4、加强渔业无线电管理。针对摸底排查发现的问题,集中整治不按标准配备、私自拆卸、故意关闭通导设备,擅自篡改电台识别码,违规套用其他船舶电台识别码等突出问题,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等多种方式,加强渔业无线电执法监管,推动问题整改闭环管理。
(八)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整治。开展海洋职务船员岗位职责宣贯,印发海洋职务船员岗位职责张贴到船。针对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普通船员“人证不符”等突出问题开展调查摸底,切实掌握渔业船员底数,对缺口较大的地区实施重点督查、重点推进。对照职务船员配备标准,落实职务船员最低安全配员和持证上岗制度,督促船东组织船员接受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
工作措施:
1.做好渔业船员证书换发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渔业船员持证情况排查,做好渔业船员换证培训相关工作,提升渔业船员职业技能(2020年完成)。
2.加强船员安全技能培训。每年组织开展渔业船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讲解物体打击、放网起网伤害、机械损伤、缆击、跌倒、落水等事故预防知识。优化渔业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和考试方法,丰富培训方式,拓宽培训渠道,切实解决船员流出和老龄化带来的无证作业问题。
3.完善便民措施。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渔业船员线上培训、考试考核和网上办证工作(2022年完成)。
4.深化船员“人证不符”专项整治。对照船员配备标准要求,督促船东落实职务船员最低安全配员和普通船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船员接受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2021年完成)。
(九)加强滩涂运输拖拉机安全监管。大力推进滩涂运输拖拉机“小换大、旧换新”,鼓励购置经过下海适应性改造的新机型和拖厢,开展滩涂运输拖拉机及机厢整机下海安全鉴定,提升本质安全。强化滩涂运输拖拉机安全主体管理、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强化拖拉机年检、年审管理,加强驾驶员安全技能培训教育,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拖拉机及驾驶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工作措施:
1.提升农机本质安全度。加快下海适应性改造的新机型和拖厢试验进度及整车安全鉴定。积极争取上级扶持政策,大力推进滩涂运输拖拉机“小换大、旧换新”,淘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的机型和拖厢,强化检验检测、发证管理,不断提升本质安全。
2.强化作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滩涂运输拖拉机注册地、作业所在地属地政府源头管理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健全基础管理数据,逐步实现分级管理、数据共享。进一步强化作业所在企业的日常管理责任,夯实滩涂运输拖拉机车主主体责任、驾驶员直接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强化驾驶员责任法治意识。加强滩涂运输拖拉机驾驶员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每年组织拖拉机驾驶员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镇和用滩企业应结合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期等关键节点时段,组织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播放警示教育片,宣传法律法规、事故警示案例,督促遵守渔业生产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做到持证上岗、安全驾驶、规范行车。
4.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滩涂运输拖拉机安全行业监管责任,不断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滩涂运输拖拉机无牌无证、证照不齐、通讯和安全设施配备不全、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拖拉机及驾驶员,按照《如东县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纳入“黑名单”管理。
(十)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规程标准。巩固提升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举措,理顺渔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依法健全渔业安全制度体系。严格执行《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和《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渔业安全管理规定,贯彻落实《海洋渔港渔船综合治理意见》,有序推进渔船属地管理“乡镇长负责制”,将渔船纳入网格化管理责任范围,履行船籍港和靠泊港管理职责。修订《如东县洋口镇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层级开展预案修订,保持预案有效衔接。
工作措施:
1.严格执行《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和《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按照权责清单履行渔业安全管理职责。
2.严格执行《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江苏省滩涂增养殖安全》系列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意见》等海洋渔业安全管理办法。
3.出台《如东县洋口镇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贯彻执行《海洋渔业行业防汛防台工作预案》(2020年完成)。
4.贯彻《海洋渔港渔船综合治理意见》。完善渔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有序推进渔船管理“镇长负责制”,推进渔船网格化管理;加强渔船检验管理。
(十一)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根据上级总体要求,加快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在渔业领域的有序实施。研究探讨将全县海洋捕捞业、养殖业纳入政策性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强制实施范围。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奖惩制度,对无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保险优惠奖励,对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免赔额或免赔比例。
工作措施:
1.推进渔业互助保险体制改革。根据上级渔业互助保险体系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抓好渔业互助保险体制改革措施落实(2021年完成)。
2.推动渔业互助保险社建设。配合上级渔业互助保险协会依法依规做好新设渔业互助保险机构的筹建、报批、登记注册和业务开展等相关工作(2022年完成)。
3.加强指导服务。在发展方向、产业服务、政策支持、制度建设、行业自律等方面继续加强对渔业互保工作的指导服务,协同开展渔业安全教育、防灾减损和困难帮扶等公益服务,认真做好渔业互保保险的理赔服务工作。
4.推进责任保险。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在渔业领域全面实施。按照上级要求,将全县海洋捕捞业、养殖业纳入政策性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强制实施范围(2022年完成)。
5.完善奖惩措施。落实省渔业互保协会保险要求,对无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渔业互助保险优惠奖励,对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免赔额或免赔比例(2021年完成)。
(十二)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大渔港渔船消防等安全设施、滩涂救生平台设置等各类安全设施配套建设,不断提升渔港服务功能,促进渔船、滩涂生产安全保障。
工作措施:
1.加大渔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渔船消防、救生等安全设施配备、规范安装、使用情况的执法检查,严格渔船检验管理,确保渔船不带病出海。
2.完善下海卡口管理基础设施。负责斜港、环西卡口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配齐卡口软硬件管理设施,保证辖区内下海通道闭环管理,并与相邻栟茶、丰利镇实施无缝对接,确保闭环。
3.加强滩涂安全救生设施维护。滩涂通道每50米设置1只路靶、公共下海通道每500米设置1只路标和救生浮筏,紫菜养殖每200-300亩、贝类养殖每1000-2000亩设置1只救生浮筏(船),非连片养殖区、事故易发地段应设立警示标志、设置救生浮筏(船);在经常性密集型人员作业的危险地段还应增设大型安全救生浮筏,以满足突发情况应急需要;生产期间,按规定设置的救生浮筏不得空缺(2020年完成)。
(十三)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海洋渔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渔业应急、执法巡航的一体化船艇装备建设。加快推进县海上搜救中心建设,配合做好渔业安全信息系统升级,清理完善系统数据信息,健全全县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数据共享机制。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加强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传递,指导完善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配合各级水上搜救中心做好救援工作。
工作措施:
1.加强海洋渔业应急队伍建设,落实应急快艇、编组结对渔船,滩涂养殖渔船作为应急救援渔船,不断增强我镇渔业海上应急救援力量(2022年完成)。
2.推进海洋应急指挥能力建设。加强镇海上指挥中心建设,加强渔港和卡口广播视频等信息系统建设,健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建立部门、镇、企业三级联动响应机制。
3.开展海洋渔业应急演练。指导各层级完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渔业安全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渔业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4.强化出海编组结对生产。落实“定人联船”制度,加强联船责任人业务培训,强化渔船服务组织所属渔船编组结对生产管理,开展渔船编组长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不断提升互助保障能力。
5、加强灾害预警处置管理。及时传递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督促企业、船东船长落实应急防范措施,提升应急处置的时效性。加强应急值班值守,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完善指挥调度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高效顺畅。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2020年6月至12月)。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切合实际的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要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二)持续整治(2021年1月至12月)。要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针对集中攻坚阶段的成果,及时总结经验、形成机制、强化运行;对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要不松劲、不手软,保质保量完成;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三)巩固提升(2022年1月至12月)。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彻底全面解决问题隐患,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强化建章立制,建立具有特色、扎实有效、覆盖全面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形成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综合治理体系。
各单位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每年6月15日前形成半年度报告,每年12月15日前形成年度报告,2022年形成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镇渔业办。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应急管理、渔政、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农机)、公安、水务、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及各沿海镇(区、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镇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指导和综合推进工作,同时发挥专家组、督导组作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思想认识。各单位要认清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握“一年小灶”与“三年大灶”关系,确保今年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要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夯实工作基础,严明纪律作风,密切协调配合,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全面投入各项工作之中。
(三)强化问责问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不断强化属地政府、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对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工作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地方或单位,采取警示、通报、约谈等方式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对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人员倒查追究责任。
(四)强化协调联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整体联动、紧密配合,形成执法合力,推动执法力量向海上和港口集聚和倾斜,加强专项整治推进的指导协调,共同促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五)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以及微信、微博等媒体作用,加强专项活动和典型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公开通报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震慑作用。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和引导渔民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各类隐患和违法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洋口镇海洋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电话:84814206。
附件10
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煤改气 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江苏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南通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及如东县《如东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煤改气”、、污水处理、涉爆粉尘企业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到2022年底,建立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煤改气”、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
1.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以下产生、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化工园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化工园区外的化工行业(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钢压延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制造等行业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的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生活垃圾焚烧及填埋处置单位,报废汽车拆解单位,汽车维修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具有实验室的教育、科研、检测机构,非法入境且无法退运危险废物堆存场所。
2.整治重点
(1)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危险废物在运输环节,按照危险货物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二是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特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三是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洋口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办公室、应急管理局牵头,教育部门、经济发展局、派出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卫生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一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推动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洋口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办公室、应急管理局牵头,教育部门、经济发展局、派出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根据地区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多种方式,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本地重大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加快高危险等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洋口镇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办公室、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煤改气”、污水处理、粉尘企业等
1.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以下单位和项目: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煤改气”工程项目;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污水处理环保设施;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冶金、建材等尘肺病重点行业企业。
2.整治重点
(4)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一是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相关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洋口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办公室、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煤改气”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合理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洋口镇经济发展局、建设和生态保护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开展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个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洋口镇派出所、洋口镇生态环境办公室、派出所、综合执法局、建设和生态保护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洋口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办公室、卫生所、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2020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保持工作连续性,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如东县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专治办〔2019〕8号)要求,部署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同时,根据《如东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区域和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
(二)持续整治(2021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针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巩固提升(2022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于2020年10月和2021年10月底前分别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年度报告,2022年10月底前形成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报送县安委办,并抄送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和县应急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煤改气”、污水处理、涉爆粉尘企业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要明确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经济发展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职工作,制定出台支持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