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如东县大豫镇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规范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大豫镇 发布时间:2020-06-08 16:44 累计次数: 字体:[ ]

豫政发〔2020〕40号

关于印发如东县大豫镇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规范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根据省市县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我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大豫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如东县大豫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

如东县大豫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经济行为,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集体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江苏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豫镇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农村集体资产是指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村集体成员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基础建立的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农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对依法属于本集体所有的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

第三条 本办法为全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三资”管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员考核的依据。

第二章  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年度收支预(决)算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年度收支预(决)算制度,实行计划管理。按照“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认真编制年度收支计划,严禁赤字预算。收支计划编制到各项目明细。年度支出应遵循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勤俭节约、支出合理的要求,对非经营性支出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支。年度预算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组织实施。每年收支预算方案的确定要在预算年度1月1日前完成。年度收支预算必须严格执行,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方可调整,调整幅度一般不超过年度预算的20%。预算执行情况按季度向村民公示。年终,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编制年度收支决算,收支决算应于次年1月31日前完成。

第五条 村级账户管理制度。

根据规定,村级账户开户实行县级招标,村集体经济组织只能在招标银行中选择一家开设账户,不得在其他银行开设银行账户。一要加强现金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非现金结算制度,强化资金监督。收入现金必须当日全额送存银行,确因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及时解交的须经村主要负责人批准,明确责任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5000元以上的现金收入必须在收款业务发生后两日内缴存。不得白条抵库;不得单位之间借用现金;不得向开户银行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得用本单位银行账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不得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款;不得设置“小金库”;不得坐支收入。对单位结算、工程项目建设支出以及单笔超过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支出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严禁大额现金结算;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关的出工、征地补偿款、收益分配等支出一律实行打卡结算。村集体不便于转账结算的日常村务支出及其他财务报销业务通过“村务卡”结算。村务卡由村会计个人持有和使用,仅限用于村务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等村务支出中原使用现金支付的有关费用,不得用于村干部个人消费。持卡人在用“村务卡”刷卡支付后,应取得有效发票,并及时办理财务结报审批手续。“村务卡”每月收支明细须装订进凭证,村会计定期做好核对工作。“村务卡”开通网上银行办理经济业务,必须设立网银操作员、网银复核员两个岗位,两个岗位不得一人兼任,并分别设立操作密码,未经复核员复核的经济业务拒绝网银支付。“村务卡”支出每月必须提供银行打印清单装订于凭证中。日常备用金打入村务卡,限额5000元(含5000元)。二要加强存款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保障资金安全。每个村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不得开设其他专用或者临时账户。资金支取实行“双印鉴”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市“三资”管理监管平台运行后,实行村账村记村,把村级资金逐步转入其账户,按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四权不变的原则,纳入南通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管系统平台管理。

第六条:收入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收入管理制度,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资产的承包费和租金、出售农村集体资产回收的资金、村集体的投资收益等,必须明确收缴责任人,做到应收尽收,并及时入账。除税务发票外,必须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南通市农民负担专用票据”收款。票据由村农经员负责保管,村出纳负责开具,不得多人保管或开具。所有票据全部使用市农村集体“三资”票据管理软件打印,不得手工开票。镇农经部门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票据管理,并已明确专人负责票据的领用和登销,按月核对作废票据和入账票据。

票据记账联必须连同银行入账凭证一起入账,已开出票据当月未能及时收到款项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落实清收措施。款项未收到,可暂列入“应收款”核算;超过6个月的,必须发放书面催交通知,村级收入票据入账时必须附有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资产资源合同、协议、方案等说明收入来源的资料;如无法取得收入来源资料的,必须说明收入来源,由村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股份组织为相关部门代收的款项,如水利工程水费、农业政策保险等,必须使用相关部门提供的专用票据,不得与村组集体资金混淆,不列入村账核算,不得为完成收款任务动用村组集体资金或借款垫支。代收款项的服务收入要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区分村集体收入和村干部劳务收入,村集体收入必须及时入账核算,发放到村干部个人的劳务收入必须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测算到人,经镇农经部门审核,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打卡发放。

第七条 支出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支出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必须建立由村党组织书记、股份合作社社长、村民委员会主任、农经员、监委会主任和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组成的财务审批小组,对各项支出进行审核,同时按规定权限使用,资金报批表。所有支出凭证必须由经手人签字注明用途、证明人签字证明后报村财务审批小组集体审核后列支。财务审批小组应对支出原始凭证和附件进行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程序性审核包括:支出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等,票据是否规范,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等的签名手续是否完备,所附资料是否完整。实质性审核包括:对真实性存在疑问的支出,必须通过询问、调查、现场查看等必要的审核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审核程序涉及人员在审核记录上签字确认,审核记录作为原始凭证的佐证材料,一并装订入记账凭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经济业务取得的原始凭证,应当是合法有效的票据。凭证的发生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用途等内容必须齐全。严禁“白条”支出,严禁没有单价、数量等内容的定额发票支出。杜绝定额发票(手撕票)入账,材料、物资等购进物资,必须填制验收入库单后方可批准报支,实际使用时填制出库单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严格控制非经营性支出,积极探索“总额控制、包干使用”的非经营性支出管理制度。必须结合各村实际制定选举、征兵、村民代表会、民主理财、党员冬训等活动经费的标准;必须建立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打印费、复印费、办公用品购置等办公费用;各村办公用品、电脑维修、祭品等非生产性支出,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必须建立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村干部公务出差(在本镇开会办事除外)所发生的交通、餐饮、住宿等开支按镇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报销手续。除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村级组织不得租用车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支出行政性公务接待费,确因招商引资活动需要接待的,必须填写商务接待审批表,注明接待原因、来客姓名、联系方式、陪客人姓名、费用明细等内容后报支,不得报支烟酒茶叶等费用。因村突击性、重点工作较多,村干平时可安排村食堂用餐,标准每天每人10元,每月每人不得超过220元,以报支表入账,同时村干签字确认,不得以补贴形式发放。需要经监委会审核后,履行报批手续,当月结报,次月不报;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会议实行误工补贴办法,误工标准原则掌握在每次10-30元之间;村集体资金禁止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政府或集体间需借用的必须经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镇农经部门审核,办理借款手续,并支付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资金占用费;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报支属于个人承担的费用:(1)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2)村干部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等通讯器材购置费、月租费、通话费等;(3)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4)应由个人负担的教材、讲义、学习用品、往返路费等学习费用;(5)个人订阅的报刊、杂志费;(6)未经镇审批的各种津贴、补助、奖金等。发放村干部工作补助必须以镇文件为依据,经镇农经部门审核、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不得将工作经费作为工作补助发放给村干部个人。

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支出,必须实行招投标。实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竣工验收制度。对投入超过5000元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并通过公共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杜绝同一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农村道路、渠道维修,硬度渠工程等项目,年初根据时间、地点、路段、长度等实际,测算好水泥、黄沙、涵洞、土方、运输、机械化工程等总费用,测算总额超过5000元的项目纳入年初预算,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未按规定实施招投标的,不得支付(预付)工程款项。项目竣工验收后,报账时需提供镇公共资源交易立项审批表、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验收单、施工过程照片、验收照片及正式发票,经一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账;测算总额不超过5000元的村范围内小型的一些道路修补、工程项目维修、河道疏浚、环境综合整治、丰产沟等,可实行议标管理,需召开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民主理财人员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的会议,一致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村要与施工方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主要包括项目质量要求、完成时间、验收标准、结算金额等),经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并拍照后,开具正式合法票据予以报支,并在验收结账的当月结报。项目涉及的农户垫青、土地占用等费用可以通过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标准结算并附会议纪要。农户零星用工按“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执行。

镇农经部门对村级的支出要对照村级年初预算方案进行审查,确认该村有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审核通过,由镇主要领导批准资金使用。严把开支审批关,要做到八个不批:①非规范化原始凭证和自制凭证不批;②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不全的不批;③购物用途不明或未按规定验收入库的不批;④支出附件不全或不按规定的不批;⑤不符合开支范围和标准的不批;⑥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批;⑦未经同意先用后报支的不批;⑧支出事由不清楚,内容不完整的不批。所有村级开支必须取得合法正规的支出凭证,发生购物或劳务支出须有销货或提供劳务单位的正式发票,无法取得外来原始凭证的支出(如贫困户补助等)使用县统一印制的“支出报销表”或“支出报销单”。每张支出凭证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必须签章,用途明确。白纸凭条一律不得入账。

第八条 债权清理制度、债务控减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债权清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重点组织对企业单位、承包大户拖欠形成的债权进行清理,暂无法清理到账的,要取得书面证明,保证法律诉讼时效。对债务单位已撤销,依法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必须在认真核实、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报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列入其他支出核销。但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制止新增不良债务,是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内容。一要建立村级新增债务申报制度。此项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扎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村集体如需借贷先列入预算,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再按规定向上申报,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二要建立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形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要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村干部任职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管理人员,不得以农村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第九条 村账村记管理制度。

村级会计业务事项实行按月与镇农经部门结报,村级一般收支业务应实行按月、分类、分项到镇办理结报手续, “一事一议”按月结报。由村会计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发生的支出票据与镇农经部门审核,镇主要领导审批。将当月发生的所有会计业务分类编制会计凭证,经镇农经部门审核、报账。村级记账,及时打印凭证、报表,并装订凭证。村会计根据实际收付款项的日期,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交镇代管款日记账,月末村会计核对现金和交镇代管款余额、与镇代管资金总账会计核对村交镇代管资金余额,如发现差错,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村级财务印鉴包括村股份合作社财务专用章、村社负责人名章、村会计名章。村经济合作社财务专用章由村会计保管,村社负责人名章、村会计名章分别由本人保管。村社提取交镇代管资金时,向镇农经部门出具“代收代管款付款专用凭证”,该凭证须注明当时的村交镇代管资金余额、领款形式、村社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详细的付款事由等,同时出具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附件等。

为提高村级组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独立自主能力,(1)镇通过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管制度,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会计机构,明确每个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出纳、审核、记账岗位不得兼任。村账审核职能须由镇农经人员担任。(2)村级出纳人员的配备,可从现有年龄在35岁左右,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村一般干部中挑选产生。村级财会人员需具备一定的财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且尽量保持稳定,不宜随意变动。(3)加大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参加上级专题培训,定期开展对村出纳、会计、民主理财等人员的农村财务基础知识和财经法纪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村财务人员记账和理财的业务能力。所有村会计都必须持有省农业农村厅监制的村会计“上岗证”,新任村会计必须参加市级培训上岗考试。

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一律使用南通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系统,目前市、县、镇、村实时监督农村集体“三资”运行情况,各村严格按系统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对操作密码要定期更换,严格管理,杜绝未经授权的人员操作“三资”管理软件。操作人员负责数据登录、数据备份及账表的打印工作,对录入数据的正确性负责。

第十条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民主议事、议批结合、专款(工)专用、张榜公布”的办法。年初,由村委会提出当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审批后实施。严禁不议事向农民筹资筹劳。

(二)一事一议筹资以村为单位,人均筹集标准不得超过20元。每个农村劳动力当年承担一事一议筹劳最多不得超过5个工日,负担对象为男18—55周岁、女18—50周岁的农村劳动力,工价不超过10元。严禁将一事一议筹劳按承包面积负担。(每年以县确认为准)

(三)一事一议资金主要用于当年村内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也可适当偿还过去因兴办公益事业所欠集体债务,但不得用于非生产性开支。

(四)“一事一议资金”单设账户、专项核算。工程项目支出,必须取得正规原始票据,要有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等附件。村级自制原始凭证要符合政策要求。出工完成筹劳任务的,要分户搞好出工登记,并及时搞好核对。

(五)一事一议资金使用严格实行项目化管理。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一次性使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建设事项,都必须实行项目化管理。未经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招投标的,一律不得入账,以后也不得补办招投标手续。

(六)规范村级集体用工管理,每个工日计价80元。用工发生多的实行一月一结报,用工发生少的实行一季度一结报。并做好用工情况统计公示工作。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纳入村级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将专项资金列入“村营收入”核算,专项资金结余可转入公积公益金。

第十二条 财务民主监督制度

(一)民主决策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必须召开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重大财务事项主要包括: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重大支出项目,“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往来的核销,资产的转让、投资、出租、出借、报废、合同变更,资源的开发、发包、租赁、合同变更,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新增村级债务,经营管理方式的调整或变更等。

(二)民主监督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以村民代表为主、有关村干部共同参加5-7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必须认真听取和反映成员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月开展民主理财活动,对村级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详细记载理财情况,在单据封底上签署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核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财务公开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季组织实施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内容的村务公开活动。财务公开内容包括: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收入与支出情况、库存财产物资情况、债权债务情况、收益分配情况、“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祝、专项工程收支情况、村级债务控减情况、土地补偿费发放和使用情况、村干部报酬情况以及村民要求公开的财务事项等。公开内容除通过广播、成员代表会、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开。

(四)财务监督机制。村财务审批人对村级经济业务发生真实性负责,村会计对财务经济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票据的规范性负责,镇农经部门对村经济业务发生的合理性、票据的规范性负责,并严格把关资金的出口关,对每笔支出和日常会计凭证审核,并在装订的每本会计凭证底部签字。

第三章  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促进资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产畜、役畜、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管理,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列为材料物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按月登记资产的增加、减少、出租、出借、出售、报废、盘盈、盘亏、折旧提取、租金收取等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出租或对外投资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或被投资单位名称、租金或投资收益以及租赁期限或投资期等。单位价值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提供实物电子图片作为附件。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集体资源台账,按月登记集体所有的土地、荒地、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的增加、减少、开发、出租、发包等变动情况和经营情况,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座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村级设置村集体土地征(使)用台账,对集体土地征(使)用单位、征(使)用时间、地块、面积、价格、补偿资金总额及到位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对外出租、发包、工程建设等对外经济合同必须登记合同台账,定期检查合同到期情况,落实专人负责合同履行,确保收入到账。

村级行使对辖区内的集体资产管理职能,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保障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增值,每年至少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集体资产增减变化和运营情况。对个人借用、长期拖欠或无偿占用的应收款项,要查明原因,落实责任,限期收回;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资产,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镇负责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指导服务和权益维护等工作。

村级定期进行资产、资源清查,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清查资源分布和利用情况;清查利用资产、资源的经济合同签订情况及收益到账情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对本组织的集体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于村集体在盘点清理中发现集体资产盘亏和不实的,需进行资产账面核销的,要按照村级重大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集体资产拍卖、转让、联营等对外处置的,必须经过资产评估,确定市场基准价格,履行决策程序后以书面形式报镇农经部门审核、镇人民政府批准,并通过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公开。最后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处置,处置收入应不低于资产评估价值,并以相关合同或协议为依据收取。

除承包农户自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租、入股、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包括合同到期续租的交易,必须全部在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进行。交易的范围、对象、程序必须经村集体民主决策后确定,根据如东县农村产权交易规则和细则执行。

村股份合作社在与有关单位或个人签定合同(协议)时,必须由村股份合作社社长、村委会主任、会计共同参加,邀请村监委会和村民代表参与监督,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或合同,并经镇农经部门鉴证。杜绝“君子协议”“口头合同”,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村集体签订和变更合同(协议)内容。要及时做好合同协议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村归档一份。规范建立经济合同台账,村经济合作社收取工程劳务收入、承包收入、租赁收入、企业上交收入等经营性收入时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收取。

第十四条 经营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经营管理制度,防范经营风险。可以对农村集体资产直接经营,也可以采取发包、出租、投资入股等方式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应当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监管机制和收益分配制度,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应当通过制定、参与制定该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章程的方式,建立权责明确的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维护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凡是村级集体经济直接经营的、组织创办的,如合作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必须单独建账核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加强对联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等集体投资的管理和监督。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村干部履职和报酬情况等必须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严禁村干部个人参与投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偿占用村组集体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资金出借的,必须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规范的经济合同,由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办理好借款手续。明确资金占用费标准并及时结算兑现,村集体资金不得出借给企业或个人。已经借出的,必须采取措施收回,执行谁借出、谁收回原则,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资金占用费。严禁土地补偿费未到账直接转投资。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用途和标准管理和使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除按征地政策将相关费用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外,结存的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将征收土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向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产权交易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平台制度,杜绝暗箱操作。集体产权交易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售、转让、出租、入股、承包、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转交易的,必须全部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产权交易主要采取公开拍卖、招标、招租、发包等市场交易方式,原则上按照提出交易申请、进行前置审核、发布流转信息、审查受让方资料、组织产权交易、签订交易合同、出具交易鉴证书等程序进行。集体资产发生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原则上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金额较小的农村集体资产,可以组织由村干部、监委会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代表等组成的评估小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镇人民政府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转让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需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重大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事前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镇农经部门审核后方可交易。动用公积公益金的,必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人民政府审查,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收益分配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收益分配制度,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从当年的净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福利费后,进行收益分配。公积金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等,公益金主要用于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福利费主要用于村民生活困难补助支出(包括照顾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支出)、农民因公伤亡的医药费、生活补助及抚恤金的支出等。收益分配的比例原则上掌握在可分配收益的50%左右。无收益不得分配,严禁举债分红。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七条 清产核资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每年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以上年度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重点清查经营性资产、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如实登记资产存量以及变动情况,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资产明晰、账实相符。清产核资工作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清核结果应当向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四章  财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财会档案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财会档案管理制度,有效利用和保护会计档案。记账凭证每月打印装订成册,各类交接单、报表、对账单等装订在当月记账凭证的扉页。日记账、总账、各科目明细账等每年打印装订成册。所有财务档案中的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签名(或盖章)必须齐全。年度4月30日前,必须完成上年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资”档案包括:①财务收支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③会计移交清册;④收据存根;⑤会计档案保管清册;⑥会计档案销毁清册;⑦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协议;⑧村级资产台账;⑨村级资源台账、农户承包清册;⑩县、镇有关“三资”管理规定,村有关会议记录,村民主理财记录等。村社应配置档案橱,由村财会人员负责分类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归档保管,不得散失、毁损,做到一村一柜,专人负责,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村级的财务档案(含委托镇农经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除业务主管部门、审计机构、执纪执法部门履行公务需查阅档案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查阅会计档案的,需经本村负责人批准同意。严禁私自将三资档案外借或向外单位及个人提供。

会计凭证、账簿、会计移交清册、收据存根保存30年;月份、季度财务报表保存10年;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济合同(协议)、村级资产台账、村级资源台账、农户承包清册、土地承包合同永久保存。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五章  考核奖惩

第十九条 为全面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镇农经部门对村级经济组织“三资”运行及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对村合作经济组织经管员履职情况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各村经管员。

(二)考核范围及标准:

项目

主要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扣分

得分

备注

一、日常

会议、培训,不缺席迟到。各类报表准确及时上报。

5

缺席一次扣0.2分,迟到一次扣0.1分。报表有误个次扣0.1分,不及时一次0.1分,扣完为止。

二、报账、记账、会计报表及档案打印装订

经济业务当月审核审批,报账记账。

5

当月未审批扣0.1分,未结报扣0.1分。未记账扣0.1分,扣完为止。

按实际发生日期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5

以实际支付日期逐笔登记并编有流水号,有一个月未逐笔登记扣0.5分,扣完为止。

全面实行村级收款票据电脑打印专人负责,履行票据领用和撤销登记手续。

5

发现一笔不按规定操作扣0.1分。扣完为止。

每月现金控制在1000元内,备用金纳入“村务卡”管理。

5

发现一笔不按规定操作扣0.1分。扣完为止。

支出票据帖票限额200元以内,附件齐全,打卡结算,支出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齐全,有民主理财记录,按规定权限审批。

5

发现一笔有误扣0.1分。扣完为止。

按月记账、结账;正确搞好资产登记;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记账凭证摘要简洁明了、科目运用正确,内容完整;日记账、总账、明细账打印分类装订;会计凭证打印装订规范;会计报表编制及时、正确、完整;财务年报资料装订、归档。

5

发现一笔不按规定操作扣0.1分。扣完为止。

三、专项资金核算

一事一议资金核算

年初归户方案入账手续齐全,劳力、人口、面积及减免等核算准确

2

发现一处有误扣0.1分。扣完为止

一事一议项目手续齐全规范

2

发现一处有误扣0.1分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应交、上交及时规范,手续完整

2

发现一处有误扣0.1分。扣完为止

一事一议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实行一月一结报,按规定填制用工公示表,出工结算单,出工结算资金一折通发放明细表。一事一议资金核算规范,5000元以上项目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

4

发现一例有误扣0.1分。扣完为止

土地流转征用核算

土地流转,资产资源租赁经过交易平台,合同齐全,土地征用标准明确,一折通打卡到农户。(每季度按序时任务考核)

5

每季度按比例得分,发现一例有误扣0.1分。扣完为止

修渠修路车口维修等公益事业核算

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列入预算,5000元以上项目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

10

发现一例有误扣0.1分。扣完为止

四、非生产性支出

办公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手续齐全,当月结报

10

手续不齐全一笔扣.01分,次月不结报一笔扣0.1分。扣完为止

五、台账及备查账簿登记

资产、资源、土地流转台账齐全,准确无误,有增减及时变更

3

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资产出租,资源发包登记簿,登记规范,有增减及时变更

3

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资产出租,资源发包,土地流转合同齐全,完善有效

3

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

民主理财记事簿登记规范

3

每一月一次,少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财务公开资料齐全

3

每一季一次,少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

六、扶贫工作

扶贫对象的确认、信息采集、更新导入(国家系统、阳光系统)及时准确

8

信息采集错误发现一例扣0.1分;录入错误发现一例中0.1分;不按序时扣0.1分,扣完为止

帮扶手册、入户走访、台账档案齐全

4

填写不齐全,发现一例扣0.1分,扣完为止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性农业保险

3

漏落一户或填写不准确发现一例扣0.1分,扣完为止

(三)镇农经部门对各村经管员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每月专项统计、年终综合考核。年终根据综合考核得分设一等奖1名,奖金4000元;设二等奖2名,奖金3500元;设三等奖3名,奖金3000元。鼓励奖2000元,得分低于80分的不得考核奖,不得评先评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大豫镇农村工作局农经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