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豫镇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大豫镇 发布时间:2023-12-06 14:44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大豫镇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局(办、中心)、各相关单位:

现将《大豫镇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村(社区)务必于6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7月底前全面实施,各局(办、中心)、各相关单位同步开展指导、督查。

附件:1.大豫镇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

2.大豫镇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

3.涉农村(社区)正向激励和负面约束积分事项清单

中共如东县大豫镇委员会

如东县大豫镇人民政府


附件1

大豫镇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乡村治理创新,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省市县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党建引领下,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四治”融合。通过全面推广运用积分制,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积分制管理全过程,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全公开、积分奖惩全公示,做到积分制管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充分激发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治理的热情,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赢得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拥护。

二、工作目标

通过乡村治理积分制的推广运用,使复杂的村民自治行为标准化、具体化,让村民自治工作可量化、有抓手,将农村基层治理由“村里事”变成“家里事”,由“任务要求”转为“激励引导”,由“要我参与”变成“我要参与”,不断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升广大农民群众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法治观念和社会文明程度,解决农村自治动力不足、参与不够等问题,实现“积分改变习惯、美德深入人心、邻里关系融洽、树立文明新风、全民共建美丽家园”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在乡村治理中全面推广运用积分制,使农村基层党组织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常态化,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地位。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各村(社区)在乡村振兴过程中的短板和弱项,村民自治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根据需要因村制宜制定合理的积分项目和评价标准,建立动态管理、操作性强的积分体系,引导基层治理问题解决。

三是坚持正向激励。坚持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正向激励积分与负面约束减分相结合,结合村级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创新奖励方式。

四是坚持公平公正。积分制实施必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各个环节要履行民主程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积分制要依法依规实施,有关奖惩措施不得侵害剥夺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订简易操作流程,便于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学习掌握参与。

五是坚持自治主体。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调动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村民自治格局。

四、内容及方式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大豫镇成立以书记、镇长为组长,其余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具体名单附后),由分管农业工作的班子成员统筹部署积分制推进工作。村(社区)成立积分管理工作小组,村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村(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为小组成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负责制定本村村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执行落实,负责日常积分管理、评核和兑换等具体工作,负责解释积分运行相关情况和接受农户咨询与监督。每月审核认定积分加减情况与证明材料,签字确认后进行公示、兑换。积分管理工作小组中的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原则上每季度更换一次,积分管理中出现违规违纪、优亲厚友等情况一律取消资格、追责问责。

(二)积分对象

参与积分制管理的对象为全镇所有村(社区)所有常住户(含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村民)。按照人人参与、一房一户的原则,以住户为单位进行登记积分,家庭成员所得积分均汇总计入该户积分卡。

(三)积分项目

积分项目分为正向激励积分事项和负面约束减分事项。正向激励积分事项包括爱党爱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移风易俗、网格治理、德善公益、其他项目等六大类24条,负面约束减分事项包括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移风易俗、网格治理、德善公益、其他项目等七大类24条。各村可结合本村的重点工作需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增减和修改积分项目和分值,建立与时俱进、可操作性强的本村积分体系。积分项目和分值原则上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调整。

(四)管理程序

1、积分信息采集。积分的采集应本着简便易行、易于操作考证的原则进行。一是村负责积分管理的人员对辖区内发生的积分事件及时进行记录,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相关证据。二是依据相关的表彰文件、法律文书、新闻报道和相关单位、人员的反馈等进行积分。

2、首次登记基础赋分。符合条件的住户首次登记、领取积分卡,赋予一定分值的基础积分,基础积分原则上第一年内不得兑换。

3、正负积分清单管理。分类别制定正向激励积分和负面约束减分事项清单,明确积分和减分标准。村(社区)利用广播会、公示栏等多种形式,每月对辖区内住户积分结果进行公示。

4、积分事项动态调整。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村(社区)重点难点工作,每季度对正向积分、负面减分清单进行一次运行评估和征求意见,以操作性强、群众参与度和认可度高为原则,对积分事项进行调整完善,动态增减积分事项和兑换内容,及时调整运行机制,适应新情况和新要求,不断探索积分管理最优方案。

5、申报积分评核减分。按照积分事项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时间进行加减分。属于积分事项,由住户自主申报进行积分;属于减分事项,由积分管理工作小组根据评核情况进行减分。积分项申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减分项由积分管理工作小组提供证明材料,对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扣除双倍积分。

6、 月度公示年度评选。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积分台账管理,积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其他村民也可向委员会反映加分。申报时要清楚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1)一月一审核。委员会每月对村民积分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于次月5日前审核后,统计相应数据。

(2)一季一公示。每季度将村民的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村民的查询、监督。村民对积分有异议的,可进行反映,委员会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做出处理。

(3)一年一核算。委员会年末进行核算,积分以加扣分登记册、会议记录本、管理台账等为依据,结果登记进档案,年度内积分实行累计使用,年终清零,次年重新积分。

7、负面事项整改告知。在检查中发现有扣分事项,应及时记录扣分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等依据资料,并告知住户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提供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本公共服务。

8、积分资料储存保管。纸质的积分卡由住户保存,电子档案由积分管理工作小组录入积分管理系统,兑换时须核对一致并签字确认。加减分证明材料由积分管理工作小组负责保存。

(五)积分结果运用

年度内积分实行累积使用,年底清零,次年重新积分。奖励形式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具体积分奖励项目和积分奖励适用范围由村“两委”根据村情决定。

1、精神激励。家庭积分纳入村务公开内容,专栏公示。家庭积分在全村排名靠前的,由镇、村予以表扬,在“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考虑。

2、物质奖励。可采取积分兑换形式,凭积分兑换相应物质奖励。积分每季度兑换一次,积分以家庭为单位逐月累加,每季度最后两天为积分兑换日。村(社区)每年初编制积分兑换物资预算,报镇审核同意后实施。奖励物资采购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也可以通过乡贤赞助、企业捐助、金融帮助等多种途径,进行积分兑换物资的筹集。

3、积分分享活动。不定期开展积分分享活动,邀请参与积分的村民分享积分心得、讲述积分小故事。不断丰富活动内容,进一步提高村民参与热情。

五、实施步骤

我镇今年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分两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2023年5-6月)

各村(居、社区)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可作操性强的积分制推广运用实施方案,于6月底报镇农业农村局备查。

(二)推广实施阶段(2023年7-12月)

各村(社区)开展积分制应用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年底前在全镇推广率达 47%。各村(社区)要善于发现和及时解决问题,根据村情适当调整实施办法,探索形成符合本村(社区)实际的工作方法。同时,应认真梳理和总结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相关经验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突出示范引领实效。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农业农村统筹积分制运用的推进、指导、管理、监督工作,村成立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小组,根据镇党委印发的实施方案,因村制宜,对兑换机制和积分清单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形成一套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机制,并通过“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取得群众认可,确保积分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成效、形成特色。

(二)加强支持保障。镇要指导村(社区)建立积分制管理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切实保障积分制的正常开展和运转支出。结合工作需要,进一步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大督查指导力度,规范村(社区)民积分制管理主体、程序和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示范推广。每年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先进村评比活动,各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镇要加强全面推广运用积分制管理典型的培育和宣传,全方位选树典型、用典型带动群众,突出村治理实效实例。

(四)加强信息管理。各村(社区)要认真做好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档案保密管理等工作,增强信息管理的责任感,确保各类信息资料安全,不泄露农民家庭户的隐私信息。

(五)加强督查考核。镇要切实加强对全面推广运用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镇积分制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村(社区)全面推广运用积分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纳入全镇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村(社区)切实增强主动性,确保积分制推广应用工作取得成效。

附件2

大豫镇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东委农办(2023)5号《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乡村治理创新,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激发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在大豫镇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我镇决定成立大豫镇乡村治理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永强、吴  晶

副组长:秦海健、沈  伟、刘文军、朱  慧、王  鹏、

管永庆、孙  丹、朱  江、沈舒新、吴振华、

袁琴琴、陈  剑、彭  振、阚建斌、朱海军、

林任远、杨海涛

成  员:奚卫东、黄  香、吴  曦、沈晓雯、毛琳琳、

胡  瑶、王  春、杨  晶、龚  燕、王小兵、

各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由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局长奚卫东担任办公室主任,龚燕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3

涉农村(社区)正向激励积分事项清单

序号

类别

项  目

分  值

1

爱党爱国

参加爱党爱国宣传教育活动,每人次积5分。

5分/人次

2

积极应征入伍的,每人次积5分。

5分/人次

3

适龄青年主动参加服兵役登记并报名应征参加体检,积5分。

5分

4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被评为“美丽庭院”的,积 10 分。

10分/年

5

被评为“清洁文明户”,每次积5分。

5分/次

6

家中有无害化卫生水冲式厕所,无早厕,积5分。

5/年

7

房前屋后种植花草树木,绿化美化环境的,积5分。

5分/月次

8

家前屋后、屋内整洁有序,无乱堆乱放、乱抛乱扔,无废弃破落“三棚”,每月次积5分。

5分/月次

9

无破坏或占用河道环境,无在周边沟塘乱抛乱扔各类垃圾,每月次积5分。

5分/月次

10

推广应用高粪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生态循环利用、农药废弃包装物收回的,每月次积分,5分/月次。

5分/月次

11

无占用公共空间堆放草垛杂物、占用渠道搭棚长瓜果蔬菜的,每月次积 5分。

5分/月次

12

移风易俗

丧事简办,不抛洒冥币,不大操大办,每次积5分。

5 分/次

13

遵守村规民约,婚嫁,满月,祝寿、升学、入伍,乔迁,开业等不大操大办,无收受高额彩礼和礼会行为,积5分。

5分

14

骨灰盒进公墓,运用绿色生态殡葬的,积5分;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家庭追思会等文明低碳祭扫的,积5分。

5分/5分

15

参与文体阅读活动(如观看演出、参加广场舞活动、参与读书活动等),参与1次积2分;参与文体赛事,参与1次积1分,获县级奖积2分、市级奖积3分;积极维护文体阅读场所的卫生秩序每次积1分。

2/1/2/3/1

16

网格治理

积极参与和配合网格内各项社会治理工作,协助村(社区)开展矛盾纠纷、安全隐患排查和调处,参与文明监督、防诈反诈宣传等工作的,每次积5分。

5 分/次

17

有家庭成员参与村级群防群治,敢于伸张正义,见义勇为,积极举报涉危害国家安全、涉邪教、涉黑、涉恶、涉诈线索的,每次积5分。

5 分/次

18

有家庭成员主动担任网格员、普法志愿者等,并积极参加各类活动的,每人积5分。

5分/人

19

德善公益

家庭成员被评为大豫好人的,每次积10分:被评为如东县级道德典型的,每次积20分;被评为省级道德典型的,每次积 30 分;被评为国家级道德典型的。每次积40分。

10/20/30/40

20

家庭和睦,尊老爱幼,孝敬老人,积5分。

5 分

21

当年获得“好婆媳”“好妯娌”“好邻居”“文明家庭”等荣誉称号的,被村级表彰的积5分,被镇级表彰的积 10分。

5/10

22

参与义务献血等活动的,每次积5。

5分1次

23

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每次积5分。

5 分/次

24

其他

项目

其他按村规民约规定应纳人积分项目的,视情况积分。

涉农村(社区)负面约束积分事项清单

序号

类别

项     目

分  值

1

爱党爱国

以不正当理由阻挠村集体建设,破坏村集体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发现一次减10分。

-10   分/次

2

家庭党员受党纪处分的,每次减10分。

-10   分/次

3

遵纪守法

不按信访有关规定反映问题,非法上访,去南通,省,北京分别减10分,15 分、20分。

-10/-15/-20

4

参与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传销活动的,减10分 。

-10 分

5

出现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行为,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减10分 。

-10 分

6

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成对象的,减 20分。

-20分

7

不按农村建房规定、私搭乱建、违规建房的,减10分。

-10 分

8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家前屋后乱堆乱放杂物、秸秆,乱搭乱建“三棚”的,每处减5分。

-5   分/处

9

家前屋后、屋内积存垃圾未清理,生活环境脏乱差的,每处减5分。

-5   分/处

10

占用河道,路肩、渠道种植或搭建“三棚”的,破坏河坡、道路绿化的,每次减5分。

-5   分/次

11

建筑垃圾、秸秆及各类大件废旧家具要运送至村指定堆场,在周边道路、河道、沟塘乱扔乱堆各类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秸秆、畜禽类污、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的。每次减5分。

-5   分/次

12

畜禽粪污未按规定处置,在田边、路边乱堆乱抛,每次减5分。

-5   分/次

13

户厕管护不到位,人为破坏三格化粪池或早厕取缔后重新使用早厕的,每次减5分。

-5   分/次

14

有秸杆焚烧现象,每次减5分。 

-5   分/次

15

移风易俗

违反村规民约,存在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现象的,每次减 5分。

-5分/次

16

不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幕地以外的地方建造坟茔,违反的,每年减10分 。

-10分/年

17

参加赌博、“带彩打牌””等活动的,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违反1人次扣5分:为赌博和“帝彩打牌”提供场所,每违反1次,家庭积分扣 10分。 

-5分/-10 分

18

出现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减10分 。

-10分

19

故意破坏文体阅读活动场所、设施和活动氛围的每次减5分。

-5分/次

20

网格治理

邻里发生纠纷,涉及村干部调解的,每次扣5分;出警的,每次扣10分。 存在缠访闹访行为的,每人次扣10分;造成恶劣后果的,每人次扣20分。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每人次扣30分。

-5分/-10分//-10分/-20分/-30分

21

德善公益

有家庭成员不赡养老人的,减10分。

-10 分

22

家庭成员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减10分。

-10 分

23

出现家暴行为,有村干部到场或公安出警处理的,每次减10分 。

-10分/次

24

其他项目

其他违反村规民约的行为,视情况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