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 大豫镇 发布时间:2022-08-11 09:50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7〕14号)及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2021〕90号)文件精神以及如东县东财农〔2022〕12号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全镇2022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政策

1.补贴范围

在全镇范围内对种地农民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耕地、村(社区)组机动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及县属垦区的耕地等给予补贴。下列情形不予补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实际占用面积部分)。

(2)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等;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等。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长年“抛荒”的耕地。

(6)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增减挂钩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2.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但拥有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时,按以下规定确定补贴对象:

(1)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必须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的,必须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补签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时,虽签订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但协议内未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的,须签订补充协议,并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此类补贴对象的确定,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或补充协议所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2)村(社区)组机动地在土地确权或二轮承包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村(社区)组集体必须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社区)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村(社区)组机动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村(社区)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补签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承包主体承包村(社区)组机动地时,虽签订过村(社区)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但协议内未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的,须签订补充协议,并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此类补贴对象的确定,以其村(社区)组机动地承包协议或补充协议所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归村(社区)组集体享有。

(3)闭户耕地原种植农户需继续种植的,须报经村(社区)委会批准,根据村(社区)委会批准的意见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

(4)国有农场及县属垦区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必须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的受益方;未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此协议,并在补签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承包主体承包国有农场或县属垦区耕地时,虽签订过耕地承包协议,但协议内未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的,须签订补充协议,并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此类补贴对象的确定,以其承包协议或补充协议所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由国有农场及县属垦区自行经营耕种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其集体享有。

上述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土地承包协议及相应的补充协议,须报镇农业农村部门备案,作为最终审定、计发该补贴面积和归属的凭证。

3.补贴依据

(1)原则上以土地确权面积作为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的计发依据。(排除按政策规定不予补贴的耕地面积)

(2)对少数暂未确权到农户的耕地,按2001年确定的计税面积为计发依据。(排除按政策规定不予补贴的耕地面积)

(3)占补平衡、增减挂钩等项目补充耕地,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验收合格的面积为计发依据。镇及村(社区)将这类补充耕地承包给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必须签订承包协议,并在承包协议或补充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由村(社区)组集体种植的,补贴资金归村(社区)组集体享有。

4.补贴标准

今年补贴标准仍为120元/亩。

二、部署安排

为确保按时做好2022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工作,根据省县文件要求,全镇以下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部署准备与政策宣传

3月15日至25日,根据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的我县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办法,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同时利用媒体全面、准确地对该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开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咨询服务热线(县财政局84529568,县农业农村局84532997,镇政府80860951  80860119 ),解答农民群众所提出的相关政策问题。

第二阶段:面积核定、登记造册与公开公示

3月26日至4月10日,由镇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各村(社区)以村(社区)民小组为单位,在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补贴政策的前提下,将应享受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精准落实到户,填报《江苏省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附件1,以下简称《分户登记清册》)。每个农户必须签字确认,然后经村(社区)经办人与村(社区)民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村(社区)公章后,于4月10日前连同电子表,报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核。

4月11日至25日,由镇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对各村(社区)上报的补贴面积与补贴金额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并在《分户登记清册》上加盖镇公章后,由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组织对《分户登记清册》进行张榜公示。公示须在村(社区)公示栏和村(社区)民小组醒目位置处一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并须留存有关公开、公示的照片等相关图文资料。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户主或其他经营主体负责人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及县与镇(区、街道)两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的举报电话等。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进行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于4月25日前,共同填报好《江苏省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附件2),经镇长及相关责任人与制表人签字,加盖镇公章后,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同时,镇对享受耕地补贴面积变化情况及原因一并详细上报。

第三阶段:补贴发放

4月26日至5月15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在镇组织对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补贴数据进行抽查、核对,确认无误的基础上,由镇财政局“一折通”专管员,于5月10日前将补贴数据导入“一折通”网络系统,并从核对无误的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补贴纸质确认表内,按每村(社区)至少抽取20户不相邻农户的补贴数据,与补贴系统中的补贴数据进行比对,确认双方补贴数据一致后(要求留存核对记录,样式见附件3),再上传该补贴数据,同时以电子表方式,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江苏省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附件2),此后因各种原因造成补贴面积漏报、少报的,由各村(社区)自行妥善处理,县财政不予补发漏报、少报补贴资金。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

5月16日至30日,补贴打卡到户后,镇应于5月20日前,以镇政府正式文件方式,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上报补贴发放情况总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建议意见等四个方面。

三、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镇作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工作实施主体,要对补贴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镇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晶,副组长:王鹏、朱慧、黄建冲,成员:奚卫东、缪惠香、周超 、秦建新、各村支部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奚卫东任办公室主任、周超、秦建新任办公室副主任,黄雪红、施沂同志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部门配合,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切实抓好该项补贴政策的推进落实。

1.镇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督促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精准发放到位。

2.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审查、完善好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三种类型的土地流转、承包协议条款,组织做好补贴数据的采集、审核与公开、公示工作,及时报请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对该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3.镇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做好补贴数据核实与补贴发放的公开、公示工作,及时做好补贴数据的录入、相关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补贴信息的更新及补贴发放后续管理工作,要求以村(社区)为单位留存相关公开、公示的照片及组织检查的相关表格等。

4.村(社区)民委员会。负责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查核、完善好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三种类型的土地流转、承包协议条款等,按补贴范围与补贴面积核定办法规定,对补贴面积、补贴金额进行核实、登记造册,及时张榜公示补贴面积、补贴金额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强化政策宣传。镇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社区)组、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宣讲政策,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镇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必须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民群众的咨询及投诉。

(三)加强对补贴对象和补贴范围的审核。要重点对土地流转和村组集体土地承包的协议进行规范和补充,明确受益方,不能重复享受现象,要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对不在补贴范围内的坚决予以剔除。

(四)规范操作程序。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切实做好补贴面积、补贴金额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及时上传补贴数据。对村(社区)组集体、国有农场、县属垦区等集体组织应享受的补贴,要视同农户一样,列至系统内相关村(社区)民小组中录入,其中:姓名栏,录入对公账户开户名(只能是农商行开户的账号);身份证号栏,录入村(社区)组集体、国有农场、县属垦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补贴发放结束后,要求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情况等告知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全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该项资金,更不得以此抵顶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其他任何款项。

(五)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要设立监督电话。除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设立的补贴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并通过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外,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也要设立相应的补贴发放监督举报电话,通过公示栏公布补贴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纳入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强化资金监管。三是要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归集、归档,以备查询。四是要完善监督机制。建立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发放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信访工作处理,维护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江苏省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样表格式)

2.江苏省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样表格式)

3.如东县2022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系统上传数据与纸质表农户补贴确认情况核对记录

如东县大豫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   

抄送:如东县财政局、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豫政发【2022】17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