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214/2012-00095 分类: 机关事务    意见
发布机构: 新店镇 文号: 新发〔2012〕38号
成文日期: 2012-12-10 发布日期: 2012-12-10 有效性:
名称: 关于2012年度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关于2012年度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 新店镇 发布时间:2012-12-1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机关各大办公室、各单位:

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东人社〔2012〕137号)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年度工作进行考核,现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机关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镇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高层次人才、三支一扶及部分条管部门工作人员(财政所、国土所、卫生所、人社所、广电站、水利站)。

二、考核程序

2012年度机关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一般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按照《如东县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东组【2009】6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总结工作。考核对象要对照职位职责和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好《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述职测评。组织考核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同时进行民主测评。每位同志要围绕2012年以来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述职述廉。每人述职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其中协理员和条管部门工作人员不述职、只测评。测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

(三)考核结分。

1.考核测算各类与会人员的测评情况。按照不同类型的与会人员分别进行统计,得出所获的各种等次数,然后再进行结分。按照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分别对应100分、80分、60分、0分,其加权平均分为该类与会人员对每个被测评对象最后评分。

2.折算民主测评分。各类与会对象按不同权重计分,结为百分制。即:

对机关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镇领导班子评分占40%,办公室正副主任评分占10%,其他机关人员、村支书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占50%。

对镇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镇领导班子评分占30%、办公室正副主任评分占10%、中心正副主任评分占10%、其他机关人员,村支书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占50%

对条管部门工作人员参照镇管事业单位评分方法执行,但不述职、只测评。

(四)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定等分为四个等次,公务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事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且优秀的票率在60%以上(含60%)的可评为“优秀”等次。按规定优秀等次比例为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不含领导成员)的15%以内(协理员优秀等次人数同样为其15%以内)。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不称职(不合格)的票率低于5%(含5%)的评为称职(合格)等次;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或不称职(不合格)得票率超过5% 的,应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并由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找其作提醒谈话。考核得分60分以下,或不称职(不合格)得票率超过10%的,应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并由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找其作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

对公务员和镇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其主管领导根据工作人员总结述职、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再由镇考核委员会确定工作人员考核等次。

(五)公示。将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镇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确定考核等次。

(六)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对镇机关公务员和镇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考核结果作为核发年度考核奖金的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本人12月份基本工资为标准,发放一个月的奖金;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或未进行年度考核的,不发放年度考核奖金。

2、考核结果作为核发镇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奖金的依据,以测评平均分为依据,上下浮动测算年终考核奖。

3、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奖励的依据。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三等功(近三年中因连续三年优秀已被记三等功的工作人员其优秀等次不得重复计算)。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记三等功人员发放1500元奖金,嘉奖人员发放800元奖金。

4、考核结果作为镇管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绩效工资发放依据之一。

(二)条管部门工作人员考核情况反馈给其县主管部门,作为其在本镇的工作评价。

(三)镇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最后2名同志由镇主要领导和其主管领导找其作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在倒数2位之内的作待岗处理。

(四)年度考核结果在公务员职务升降、辞退、工资晋升等方面的使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事宜

(一)新录用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三)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受处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相应规定办理。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2年12月10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及相关材料的准备。

(二)实施阶段:2012年12月11日—2012年12月26日。

组织述职测评,组织专门工作人员计算综合得分,考核组讨论确定等次、并公示。

(三)总结阶段:2012年12月27日—2012年12月30日

完成相关表格,并上报县组织部,县人社局;收集归档相关材料。

六、组织领导

建立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2012年度考核领导组,高峰同志任组长,李鸿飞、陈  勇、朱卫东同志为副组长,党委、人大、政府其它领导为成员,负责整个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吴建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实施意见由领导组负责解释。

 

 

 

 

中共如东县新店镇委员会

      如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