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214/2014-00003 分类: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新店镇 文号: 新发〔2014〕34号
成文日期: 2014-06-27 发布日期: 2014-06-27 有效性:
名称: 关于调整新店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部分成员的通知
关于调整新店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部分成员的通知
来源: 新店镇 发布时间:2014-06-27 08:3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鉴于人事变化,经研究现就我镇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相关人员和相关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瑜新

副组长:缪四海   邱晓晖    

成  员:吴宇峰   周吉国   张  露   袁海燕   陆  帅 

曹继红   朱剑飞   冒亚锋  

领导组下设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全镇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履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职能,是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的服务机构,并为交易活动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沈瑜新

副主任:邱晓晖(常务)      缪四海

成  员:袁海燕    张  露    陆  帅

曹继红    朱剑飞    冒亚锋   

冯德富    朱培然

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缪四海

    成  员:袁海燕    吴宇峰    曹继红    朱剑飞

村(居)监督委员会主任  

三、业务范围

镇机关各办公室、各部门、各站所、社会团体、学校、村(居)委会,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村(居)级资金,同一事项预算在3000元以上,进行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等项目,除按规定必须进入县级交易市场交易以外的项目,都必须进入交易服务中心统一交易,相关主管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详细范围如下:

1、建设工程项目: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装饰、绿化、道路、桥梁、泵渠闸站修建、河道疏浚、水利项目、集镇市政工程建设等项目); 

2、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经营权、使用权出让和租赁,包括物权、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知识产权的出让以及国有、集体资产对外招租等;

3、村一事一议项目、向上争取资金、募捐资金实施的项目;

4、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含村级资金采购项目);

5、其他必须公开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村、组的荒地、林地、水面、荡滩等自然资源的承(发)包;土地的转让、租赁、流转等由各村(居)在镇交易中心的指导、村(居)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按照交易规则程序组织交易,交易过程和交易结果须报镇交易服务中心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完善制度,强化物资采购、服务、政府性投资等交易行为的预算管理。各单位、各部门应当于年末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和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编制下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报财政所审核汇总后形成综合预算,提请镇人代会批准通过。政府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对无预算的项目将不予批准实施。所有政府性建设投入和购建必须先行送批,由党委政府确定后再进入招投标程序,凡无计划批准的,支出不予审批。

2、严格执行上级纪检监察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政府采购办法及招投标办法。凡规定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的,一律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招投标。镇自行组织的采购和招投标,必须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交易中心主任、该事项分管负责人、财政所长联合商定项目是否实施,确定实施后统一进交易服务中心按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相关办法执行。项目支出,必须附有计划报告(或采购招标申请表)、告知单、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验收单,否则不予审批。

3、切实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要点与参数选择必须先行送党政主要领导、事项分管领导、交易中心主任和纪委书记把关,确保投入行为可控,防止造价“虚高”。招标控制价的确定应由党政主要领导、人大主席、业主单位负责人、镇分管领导、相关专家、镇财政、镇纪委共同会商确定,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透明运行、确保中标价格公平合理。50万以下工程预算的编制、测绘、勘测、监理服务,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点招标采购,确定年度中标单位。

4、严肃纪律,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制按照统一集中、管办分离、监管分离、规则主导的运作机制规范操作,组成由镇纪委牵头,镇人大、财政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综合监督职能,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约束力。财政所要以政府采购资金运行过程为主线,加强对采购人、供应商和交易中心采购行为的监督检查。人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监督,要参与重大招投标项目现场监督,工程类和其他重大项目竣工验收必须有纪委领导签字的验收单。

5、提高素质,加强交易中心从业人员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业人员的管理,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强化对从业人员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廉洁自律的教育,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公正清廉、作风优良、业务技能过硬的公共资源交易从业人员队伍,实现廉政、勤政、优政的有机统一,努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执行力,确保我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五、新店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办公楼三楼西侧,联系电话:0513—80869502。

附:新店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及人员

 

 

 

 

 

 

 

 

 

 

 

 

 

 

 

 

 

 

 

 

 

 

 

 

 

 

 

 

 

                           中共如东县新店镇委员会

如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

○一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