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214/2018-00056 | 分类: | 其他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新政〔2018〕62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7-02 | 发布日期: | 2018-07-02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建立新店镇违法建设巡查管控机制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35214/2018-00056 | ||||
分类: | 其他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文号: | 新政〔2018〕62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7-02 | ||||
发布日期: | 2018-07-02 |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建立新店镇违法建设巡查管控机制的通知 |
新政〔2018〕62号
关于建立新店镇违法建设巡查管控机制的通知
各村(居)、镇有关部门:
为加强违法建设管控,建立长效管控机制,进一步遏制违章建筑蔓延势头,现将违法建设巡查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各定村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建设、国土、信访、综治、派出所负责人、各村(居)书记为成员的巡查管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为吴小娟,副主任为陈季春,成员为朱剑飞、丁晓健、各村(居)主任。
按照镇村联动巡查管控要求,建立三级巡查管控网络,一级巡查管控队伍由镇建设服务中心和国土所人员组成;二级巡查管控队伍由各村(居)书记、主任组成;三级巡查管控队伍由各村(居)定组村干组成。
二、职责分工
巡查管控人员要切实履行巡查管控职责,认真做好巡查管控工作,对村民新建或拆翻建房屋是否依据规定进行相关手续审批进行核实,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包括投诉举报或反映)进行现场确认、处理,对已要求限期整改或拆除的违章建筑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一级巡查管控。镇建设服务中心和国土所负责对全镇开展动态联合巡查,重点巡查基本农田保护区、新一轮集镇规划区、道路控制区(省道S225复线:路面边缘向外各20米;洋兴公路、大白线及双新线:路面边缘向外各13米;乡道及村道:路面边缘向外各8米)等三个禁止建设区。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要做好巡查记录。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要联合村(居)进行及时有效处置。
二级巡查管控。各村(居)书记、主任负责对所辖村域进行全面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将信息及时上报镇建设服务中心。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要做好巡查记录。密切配合镇建设服务中心和国土所等部门联合开展拆违行动。
三级巡查管控。各村(居)定组村干负责对包组区域进行巡查,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房屋等违章建筑及时予以制止,并将信息及时上报村(居)书记、主任。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要做好巡查记录。
三、工作考核
违法建设巡查管控工作共100分,以15分折算到镇国土资源、村镇建设考核中,实行月度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1.建立完善的台账资料(20分)。各村(居)统一建立巡查台账资料,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巡查记录少一次,扣0.5分。
2.认真组织常态巡查,加强违法建设处置(70分)。
(1)二、三级巡查员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能及时制止并自行组织拆除的,加10分;
(2)二、三级巡查员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能积极协助上级拆除的,加5分;
(3)二、三级巡查员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能及时有效制止,没有能形成违章建筑的,加3分;
(4)二、三级巡查员巡查发现违法建设,没有能有效制止,导致违章建筑形成的,扣10分。
(5)若二、三级巡查员没有巡查到位,被一级巡查员发现、群众信访举报或卫片拍摄到,但能自行组织拆除的,加5分;
(6)若二、三级巡查员没有巡查到位,被一级巡查员发现、群众信访举报或卫片拍摄到,但能积极协助上级拆除的或能有效制止,违章建筑没有形成的,不扣分;
(7)若二、三级巡查员没有巡查到位,被一级巡查员发现、群众信访举报或卫片拍摄到,且没有能有效制止,导致违章建筑形成的,扣15分。
3.有效处理违法建设信访问题(10分)。发生一起到镇违法建设信访举报且不能有效处理的,扣1分;发生一起越级举报且不能有效处理的,扣2分。
附件:新店镇违法建设巡查管控记录表
如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
如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印发 |
共印50份
新店镇违法建设巡查管控记录表
巡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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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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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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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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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问题 |
□有 □无 |
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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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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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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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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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平面图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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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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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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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