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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235214/2018-00083 分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新店镇 文号: 新政〔2018〕75号
成文日期: 2018-10-12 发布日期: 2018-10-12 有效性:
名称: 新店镇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235214/2018-00083
分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新店镇
文号: 新政〔2018〕75号
成文日期: 2018-10-12
发布日期: 2018-10-12
有效性:
名称: 新店镇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新店镇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新政〔201875

 

 

新店镇政府关于认真做好

全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我省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8〕17号)、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通政发〔2018〕14号)和《县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东政发〔2018〕1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意义

全面调查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在我镇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三、切实做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村(居)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具体业务人员为成员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指导、协调普查工作。各村(居)一把手要承担本辖区经济普查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并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按照全镇的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我镇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把握重点环节。要加强宣传动员。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积极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依托“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建立健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能力。

(三)依法规范普查。从事经济普查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依法规范开展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于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承担泄密责任,确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规顺利进行。

四、认真落实普查机构、人员

各村(居)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镇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把文化素质高、熟悉当地情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责任意识强、善于沟通、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调(聘)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加强培训和日常管理,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人员力量保障,确保普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

 

 

                            如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

                                      2018914

 

 

如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14日印发

                                              共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