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来源: 江苏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05-24 15: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部门:国土分局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分) 计分办法
1 组织、制度、法律法规宣传 16 2 建立土地管理组织机构,落实专职土管员,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土管员为直接责任人。机构不健全、未有专职土管员扣2分。
4 党支部、村委会将土地管理工作纳入村工作目标责任制和正常工作,未列入各扣2分。
2 党支部、村委会出台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村规民约扣2分。
4 充分发挥村级土地监察网络信息员作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未建立信息员网络扣2分,少开展一次信息员活动扣0.5分。
4 开展形式多样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广播、黑板报、标语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少一项扣1分。
2  基本农田保护 16 4 村干部全面掌握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情况,切实加强保护。
4 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管理工作,发现标志被损毁应及时报告。如未报告每次扣1分
8 发生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或取土行为未有效制止和整改到位的,每起扣3分。
3  居民建房管理 16 6 未经批准擅自建(修)房屋或未按规定要求建(修)房屋,每发现一例扣2分。
6 点外建房每发现一例扣2分。
4 提供建房报批材料有虚假或隐瞒事实骗取批准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4 土地复垦整理 16 8 配合做好土地复垦后备资源实地调查,未配合每次扣2分。
4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做好土地复垦项目实施工作,未及时实施扣2分。
4 做好复垦土地的后期管护工作,未完成扣2分。
5  土地执法监察、土地信访 36 8 建立村级土地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包组干部每周不少于二次巡查,土管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巡查,发现违法用地及时制止并报告,未报告和制止每起扣2分。
4 积极配合国土部门依法办案,对土地违法案件涉及到的人和事不袒护,不说情,不配合查处,每起扣1分。
4 未经批准口头许诺用地行为,每起扣1分。
5 无买卖或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发现一起扣1分。
5 全年违法用地累计超过5起,扣5分。
2 及时协调处理土地纠纷和矛盾,未及时处理,每起扣0.5分。
2 接到群众举报及时处理并上报,未处理和上报,每起扣0.5分。
2 规范土地信访工作,坚持持卡上访,不越级上访,每发生一起省级以下越级上访扣1分。
4 发生一起省级以上越级上访扣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