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区建设)考核细则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区建设)考核细则
考核部门:规划建设局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计分办法 |
1 |
农居点规划建设 |
30分 |
农村建(修)房一律按照《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农村建(修)房管理暂行办法》。凡不按照建(修)房要求或未经准许擅自建房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
2 |
违章建筑处理 |
40分 |
1、正常开展巡查工作,发现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制止、处理、报告,发生一例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制止、处理、报告的扣5分。 |
2、对违章建筑处置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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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集居点配套 |
30分 |
1、“三通一平”10分,积极引导农民进点建房并做好服务,因配套不到位,影响农民进点建房,有一例扣2分。 |
2、日常管理10分。保洁、基础设施维护,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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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地流转10分。农民因土地置换不能进点建房,有一例扣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