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区建设)考核细则
来源: 江苏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05-24 15:49 累计次数: 字体:[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区建设)考核细则

考核部门:规划建设局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办法

1

农居点规划建设

30分

农村建(修)房一律按照《南通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农村建(修)房管理暂行办法》。凡不按照建(修)房要求或未经准许擅自建房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2

违章建筑处理

40分

1、正常开展巡查工作,发现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制止、处理、报告,发生一例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制止、处理、报告的扣5分。

2、对违章建筑处置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3

集居点配套

30分

1、“三通一平”10分,积极引导农民进点建房并做好服务,因配套不到位,影响农民进点建房,有一例扣2分。

2、日常管理10分。保洁、基础设施维护,酌情扣分。

3、土地流转10分。农民因土地置换不能进点建房,有一例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