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2216/2021-00038 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儿童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10-20 发布日期: 2021-10-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 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0-20 09:44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如东县出台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21〕80号),就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有关事项,现由县卫健委为您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2020年江苏省、南通市相继出台了相关的实施意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既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也是优化我县生育环境,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正文除序言外,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建设要求。

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标。分为三个阶段,到2021年底,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体系。到2023年,初步建立县、镇(区、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网络。到2025年,全县0-3岁婴幼儿托位数达到每千人口4.5个。家庭、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第三部分是重点任务。主要开展“五大”行动:一是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促进行动。二是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提速行动。三是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行动。四是婴幼儿照护服务提质行动。五是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管提升行动。

第四部分是组织保障。包括组织领导、经费保障、部门协作、政策支持、用地保障、监督管理、宣传引导等方面。

《实施意见》附件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

三、重点工作进展

(一)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已建成2家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经南通现场评估,今年已推荐省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家,力争建成省级示范机构。

(二)托育机构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有力落实。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服务需求,开展托育机构疫情防控指导。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各镇(区、街道)对辖区内托育机构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机构整改,县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

(三)开展托育机构备案工作指导和卫生评价。指导机构完善备案资质资料并注册国家托育机构备案系统进行备案自测,全县通过备案的3家。组织参加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培训,全县共有66人通过考试取得了卫生保健合格证。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要求,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借鉴参考周边县市做法,细化完善配套政策。不断深化省普惠、示范创建,创新体制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加快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普惠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相关链接: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