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凡与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公共卫生服务等相关的政务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特编制《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如东政府网政府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如东政府网政府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室进行查阅。主要内容包括:
1.机构概况。主要包括委机关机构设置、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办公时间及办公地址等情况;
2.政策文件。主要包括我县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
3.计划总结。主要包括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卫生健康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执行情况等;
4.人事信息。主要包括医疗卫生机构人才招考,录用等信息;人员职务的任免信息等;
5.公示公告。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等情况;公共安全类信息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6.其他。主要包括:重要会议,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根据政务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1.如东政府网(http://www.rudong.gov.cn);
2.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简报、便民手册等;
3.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载体;
4.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
5.本机关设立的档案室(地点位于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6.其他便于公众获取政务信息的方式。
(三)公开时限
应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我们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渠道和方式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udong.gov.cn)“政务公开栏目”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页面下载电子版本,也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邮编:226400。
3.在线申请:申请人进入如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专栏-“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页面,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13-84111238;传真:0513-84112328。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需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明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一般应向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的办理
1.审查。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有关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如需收费,本机关将按照本县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人属于低收入者的,根据本县有关规定,经本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免除费用。免除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是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主动公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政府信息和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
办公地址:如东县掘港镇泰山路公共卫生中心;
通信地址:如东县掘港镇泰山路公共卫生中心910室;
邮编:226400;
联系电话:0513-84111238;
传真号码:0513-8411232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5月1日-9月30日)、14:00-17:30(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513-84517824
通信地址:如东县掘港镇泰山路公共卫生中心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226400
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