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 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2-20 09:43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催告书送达公告

当事人:祁俊俊(男,汉,身份证号:152624****2111,住址: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50号)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未经医师注册在如东康爱莲中医诊所从事中医诊疗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肆佰贰拾捌元(428.00);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卫医罚﹝2023﹞0009号)已依法向你送达。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纳罚没款20428元、加处罚款20000元,共计40428元。罚款缴纳方式:一、使用手机扫描本催告书附件《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上的二维码,按照提示缴纳罚款。二、凭本催告书和附件《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或各镇网点办理。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如东县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

2024年2月6日,我委向你邮寄送达《催告书》(东卫医催﹝2024﹞1号)。你于2024年2月7日拒收邮件。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将本文书送达,现我委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你应当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领取《催告书》(东卫医催﹝2024﹞1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如东县掘港镇泰山路公共卫生中心0806室

联系电话:0513-84119199

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19日

祁俊俊催告书送达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