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2216/2021-00045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号: 东委〔2021〕63号
成文日期: 2021-11-10 发布日期: 2021-11-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 建设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 建设工作的意见
来源: 如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1-11 16:08 累计次数: 字体:[ ]

中共如东县委如东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

建设工作的意见

(2021年11月10日)


为改善和优化我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结构,着力缓解卫生健康人才特别是卫生高层次人才、紧缺岗位卫生人才和基层卫生人才短缺的突出矛盾,全面提升我县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根据《“健康南通2030”规划纲要》总体要求和《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通政发〔2019〕20号),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根本宗旨,紧紧围绕“健康如东”目标任务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人才引领、创新驱动、科技支撑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坚持引进和培养并重,补短板、强弱项,实现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为推进“健康如东”建设提供智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实施医学重点学(专)科建设和人才战略,加大引进和培养力度,构筑如东医疗卫生人才高地,到十四五末,引进培养卫生高层次人才100名;招聘引进50名紧缺岗位医学生充实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引进培养200名基层医学专业人才(含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建设14个医学重点学(专)科,其中省级医学重点学(专)科4个、南通市级医学重点学(专)科10个。

三、配套政策

(一)人才引进

1.引进条件和对象

(1)医学类博士毕业生,具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医学类硕士毕业生,具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规培证。

(3)紧缺岗位卫生健康人才:35周岁及以下,医学类全日制本科高校毕业生应聘到如东县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协议(不含规培时间),且专业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认定的紧缺专业。

(4)基层卫生健康人才:35周岁及以下,医学类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到如东县基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工作协议(不含规培时间),所学专业为医师类相关专业人员。

(5)学(专)科带头人(需经主管部门认定,下同)、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全职在如东工作)。

(6)建立“名医工作室”。引进一批技术精良、医德高尚、社会认可的医学专家及医疗合作团队。名医工作室专家须北上广宁通等三级甲等医院,名医须为副主任医师(中医师)以上职称。

2.政策支持

(1)引进的医学类博士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试用期(一年)结束后,给予150万元生活补贴,分5年兑付。

(2)引进的医学类硕士毕业生,试用期(一年)结束后,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不含规培时间),给予40万元生活补贴,分5年兑付。

(3)新引进的岗位紧缺医学人才(执业医师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不含规培时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分5年兑付。

(4)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医学类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执业医师类),与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不含规培时间),奖励10万元,其中第1年支付2万元,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一次性支付8万元。

(5)引进学(专)科带头人(需经主管部门认定,下同)、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全职在如东工作),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省级学(专)科带头人、省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年薪可享受150万元;地市级学(专)科带头人、地市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专家年薪可享受100万元。

(6)引进的名医工作室。与医院签订1年以上合作协议并定期来院坐诊(每月不少于1次),明显提升相关病种县域内就诊率及急危重症救治成功率的名医工作室,对用人单位给予资助,每引进一个名医工作室,一次性资助20万元;引进的院士(国医大师传承)工作室,对用人单位一次性资助200万元。

(二)人才培养

1.对列入江苏省杰出人才、重点人才、青年人才以及省“333工程”培养对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省级以上人才,在5年培养周期内(自认定的当年)开展的项目资助额度分别按:享受杰出人才荣誉的每人每年40万元,纳入为培育对象的每人每年30万元;重点人才荣誉的每人每年15万元,纳入为培育对象的每人每年10万元。青年人才及省333工程培养对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等省级以上人才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对列入南通市卫生杰出人才、卫生领军人才、医学重点人才、青年医学重点人才、“226工程”培养对象相应层次培养计划的人才,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0.5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省级名医(中医)师、省级医学重点学(专)带头人,每月奖励3000元;南通市级名医(中医)师、市级医学重点学(专)科带头人每月奖励2000元。

4.在职卫技人员新获得医学类硕士以上学位且继续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协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博士学位的奖励10万元,硕士学位的奖励5万元。

(三)落实重点学(专)科、科研项目资助奖励

1.对省级医学重点学(专)科的奖励资助,以5年为建设周期。获得省级医学重点学(专)科,资助每个学(专)科100万元,其中获评当年一次性奖励60万元,其余40万元分4年拨付到位。列入省级重点建设学(专)科的,资助每个建设学(专)科80万元,获评当年一次性奖励40万元,其余40万元分4年拨付到位。列入省级基层特色科室的,资助每个特色科室10万元,获评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南通市级医学重点学(专)科的奖励资助,以3年为建设周期。获得南通市级重点学(专)科,资助每个学(专)科20万元,其中获评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余10万元分2年拨付到位。列入市级建设重点学(专)科的,资助每个建设学(专)科10万元,获评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列入市级特色专科的,资助每个特色专科5万元,获评当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

2.科研立项。国家级、省级项目立项,按照项目资金实际到账数额的3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专项用于课题研究。南通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和南通市卫健委青年医学人才科研项目等市级项目立项,每项资助2万元,用于课题研究。

3.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当年获得省医学新技术引进特等奖每项奖励10万元,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当年获得南通市新技术引进奖和优秀中医药项目,一等奖每项奖励3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三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

4.科技论文。各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SCI收录的论文,影响因子在1.0至5.0(不含5.0)的每篇补助5000元,影响因子5.0以上(含5.0)每提高1个因子增加补助2000元;医务人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华级核心期刊论著中发表的论文每篇补助3000元,中华级核心期刊其他栏目中发表的论文每篇补助2000元;对同一篇论文实行就高补助原则,不重复享受。

(四)落实职称评聘政策

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岗位聘用制度,适当提高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比例。全县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苏人社发〔2019〕213号)文件精神,按最高限设置高级职称比例,报县人社局审批;基层社区医学专业申报中、高级职称论文、英语不作要求;基层取得全科医学高级职称的,如聘用单位没有岗位空缺,可以先行超岗位聘用。

(五)提升医务人员的社会地位

展现全县医务工作者救死扶伤、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优良作风和时代风范,激发全县广大医务工作者职业荣誉感、责任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信心,每2年评选10名如东县优秀医师、10名优秀护士,由县政府分别在当年医师节、护士节予以表彰及奖励,营造尊医重卫的社会氛围。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卫生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卫生人力资源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县委编办负责提供编制保障,县人社局负责优化人才招引、岗位设置、职称评聘等办法,为引进优秀卫生健康人才提供便利。县财政局负责建立人才培养发展基金。县卫健委负责此项工作开展,并抓好各项政策落实。

(二)保障经费投入。县财政对人才引进和重点学(专)科及科研项目经费予以全额保障,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持续加大对医学人才、重点学(专)科等资金投入。人才培养经费由各单位从绩效总额中予以保障。各用人单位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加大投入,切实提升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三)完善激励政策。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奖励办法,建立适应卫生行业特点的绩效评价和人事薪酬制度,奖励资金可用于奖励有贡献的人员。对医学人才引进、重点学(专)科奖励和资助的经费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于引进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在本县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岗位聘任、医疗保健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四)健全监督考评机制。县卫健委应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细化工作目标,每年对用人单位引才育才、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抽查,定期组织对获资助人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拨付经费挂钩。

本意见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东委〔2021〕63号中共如东县委 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