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批如东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21 08:5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

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如东县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与条件

1. 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 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3.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程序

在尊重项目所属地区和单位意愿的基础上,由各镇(区、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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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进行筛选、论证,提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经各镇(区、

街道)同意后,报送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由如东县文化广电和

旅游局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符合申报条件的

项目,进行公示后,报送如东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申报材料

各地、各单位申报项目,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

说明、项目论证、保护计划等;

2.反映项目重要价值的代表性图片、实物照片。

3.涉及有关申报主体、申报资料使用等权限的授权证明等。

四、申报要求

1.各镇(区、街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好中选优,切

实做好申报工作,真实反映申报项目当前生存状况和保护工作情

况,密切联系实际,研究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从有利于非物质

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高度落实申报项目的保护单位。

2.报送材料要求:项目材料以纸质和电子两种方式报送,其

中书面文本 3 份,电子文本 1 份,书面材料以 A4 纸张大小分别装

订成册。格式以附件中的电子版本格式为准,页面 A4 大小、Word

格式,表内填写内容的字体为仿宋,内容要求完整、真实,表述

简明、准确。反映申报项目重要特征与价值的代表性照片,按照

申报书格式要求印制 6 寸大小粘贴(附文字说明、摄影者或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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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的姓名等)。电子版照片 1000 万像素以上 JPG 格式,文字

说明为 word 文档。

3.请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将申报书面材料、电子材料报送

到如东县非遗保护中心。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长江路 89 号,联

系人:夏铭卿,联系电话:13306271622。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

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如东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 年 5 月 5 日

附件:

如东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保护单位:

主管部门:(盖章)

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二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