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
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
化遗产法》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
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如东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如东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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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
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4.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
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暂不申报。
二、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可向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
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后,
进行公示。
三、推荐材料
1.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
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等,要求按格式规范如实填写(见
附件)。
2.辅助材料:推荐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
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取消入选资格。
四、工作要求
1.各镇(区、街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
组织,切实做好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
特别是申报人基本信息、个人简历、从艺起始年份、传承谱系等
情况,确保申报材料的内容真实完整、表述准确简要。
2.报送材料要求:项目材料以纸质和电子两种方式报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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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传承人申报表纸质版一式 3 份,分别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电子
版 1 份,包含传承人申报表、申报人 2 寸彩照、表格照片等,辅
助材料报送形式不限。
3.请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前将申报书面材料、电子材料报送
到如东县非遗保护中心,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长江路 89 号,联
系人:夏铭卿,联系电话:13306271622。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
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附件:第五批如东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 年 5 月 5 日
附件
第五批如东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申报人姓名:
申报地区或单位:
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二三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