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548/2022-00037 | 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文号: | 东文广旅〔2022〕44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7-20 | 发布日期: | 2022-07-2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全县文旅行业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镇(区、街道)文化站,各文化
旅游经营单位:
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
动的通知》(东安委〔2022〕15 号)部署要求,结合行业实际,
决定从即日起至二十大闭幕期间,在全县文旅行业开展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整治事项
(一)自建房(共 6 条)
结合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以
下 6 种类型:
1.居住用途改造为文旅经营场所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 2 —
住房改为文化娱乐、密室逃脱、剧本杀等经营用途的房屋或场所。
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
房。
3.3 层及以上、用作经营类改扩建的自建房。
4.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
(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
承重结构的房屋)。
5.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
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
的房屋建筑。
6.行业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存在重大结构
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二)城镇燃气(共 2 条)
1.未对餐饮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
用气单位未签订合法供用气合同,落实逐月全面自查整改、自查
情况公示等制度。餐饮、室内公共场所、地下半地下建筑物未依
法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2.未对用气单位(用气人)进行燃气使用安全公益宣传。
(三)两客一危(共 1 条)
1. 旅行社未对旅游包车的资质进行查验;未对旅游线路进
行安全评估;未合理安排时间和行驶路线;未落实用车“五不租”
制度(即不租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不租未持— 3 —
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不租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不租
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不租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四)消防(共 9 条)
1.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
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
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
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
2.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规使
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
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
充电。
3.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
分隔功能分区,“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
材料。
4.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
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
效。
5.占用中庭设置商业等使用功能;存在“三合一”现象(住
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
内)。
6.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
管道井堆放杂物;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 4 —
持常闭。
7.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
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8.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 2 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
员 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
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
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五)老旧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设施(共 8 条)
结合行业老旧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设施安全专项整治,重点
排查以下 8 种类型:
1.使用年限达到 20 年以上的老旧电气线路及达到?使用寿
命的电气设备设施,经检测、检查,不符合要求。
2.老旧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设施存在破损、腐蚀、老化等现
象;超负荷运行,与使用环境不匹配。
3.电气设备设施按照 DL/T596-2021《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
规程》开展设备预防性试验,试验结果不合格。
4.配电室(房)内电气绝缘安全用具中的绝缘拉杆、绝缘挡
板、绝缘罩、绝缘夹钳的绝缘试验周期超过一年;高压验电器、
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绳的绝缘试验周期超过半年;电缆线未
设置在电缆沟内,未设置防护盖板;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 5 —
高度低于 2.5m 且设置的遮拦或外护物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低于
2.2m。
5.配电箱(柜)未安装漏电断路保护器,与末端漏电保护开
关动作时间、电流不相匹配;使用安全性能极差的、已被淘汰的
闸刀开关;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未采用编织软铜线做接地及跨
接;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存在缠绕或挂钩现象。
6.电机、电器、携带式或者移动式用电器具等金属底座和外
壳,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等未接地。
7.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除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水
平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小于 2.5m;垂直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
小于 1.8m;且未采取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8.敷设临时电源线路,未使用绝缘导线;架空高度室内小于
2.5m,室外小于 4m,跨越道路小于 6m;导线缠绕在护栏、管道
及脚手架上。
(六)出租厂房(共 7 条)
1. 未按规定变更营业执照地址及无证无照从事生产。
2.厂房进行功能分隔而改变原设计的防火分区,致使安全出
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等不符合规定要求,堵塞、封闭、占用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设置
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3.将不同安全风险及要求的场所混乱布置,且无任何防火分
隔,使用到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没有按照规定存放、使用和— 6 —
处置的。
4.租赁区域同一建筑内存在“三合一”现象,在厂房内设置
员工宿舍,使用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
5.违反租赁合同和有关规定,擅自转租转包的。
6.擅自动用、拆卸、改变园区原有安全设施、建(构)筑物
结构,擅自改变房屋(场地)用途。
7.未依法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
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标准化创建、风险辨识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
(七)特种设备(共 6 条)
1.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
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对特种设备应知应会
不熟悉、不掌握。
2.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执行
到位,未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配备相应救援装备并有演练记
录。
3.未建立齐全的特种设备档案,未注册登记并按规定明示,
未及时开展定期检验,检验报告所提问题未落实整改,未按规定
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定期自行检查并及时记录。
4.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持有效的证件上岗,未按规定
要求做好特种设备相关安全工作会议、检查、教育培训、单位开
展隐患排查治理等记录。— 7 —
5.安全附件未进行校验和检定,安全装置失效。
6.设备未正常运行。
(八)公共安全隐患“三清”(共 3 条)
1.文旅场所、高层建筑楼道内等部位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
占用疏散通道、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
2.餐饮场所厨房使用燃气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安装可燃气体
报警探测器,厨房与餐厅间未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
3.歌舞娱乐游艺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装修装饰材料、
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
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各文旅单位要高度重
视百日攻坚行动,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人员,做好百日攻
坚行动与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
作的有机衔接。如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相关职能科室要加
强协同配合,由局安监科牵头协调推动住建、市政、交通运输、
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检查督查,实现整改闭环。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
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坚持属地检查与县级核查相结合,坚持排
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坚持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相
结合,强化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聚焦整治事项,常态开展执法
检查督查,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 8 —
对重点整治事项攻坚不力、隐患风险问题严重的进行约谈;对工
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问责。
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