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548/2022-00014 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通知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文号: 东文广旅〔2022〕15号
成文日期: 2022-03-07 发布日期: 2022-03-0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县文娱领域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县文娱领域综合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22 10: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文广旅局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县文娱领域综合治 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2 年 3 月 7 日 2 县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文艺工作者的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切实做好文娱 领域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市文广旅局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 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阵地管理,规范市场秩 序,通过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规范引导,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 制,以实际行动廓清文娱领域不良风气,营造健康向上的行业生 态。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思想教育 1.组织教育培训。深入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 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统筹线上线下教育资源,组织文艺工作 者定期开展轮训,通过专题理论学习、集中研讨交流、分享心得 体会、发出共同倡议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把为人、 做事、从艺统一起来,做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 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开展专业权威文艺评论,深入开展 3 文艺“名师带徒”计划,继续实施青年人才培训计划,培养一批 有潜力的艺术人才。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文化艺术科(文化遗产科),县文化 馆、县图书馆、县博物馆、县杂技团 2.开展法治宣传。结合文广旅系统工作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 法治宣传,特别是宪法和民法典、行政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税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文艺领域相关行业规范、行为守则、规章制 度,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教育引领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守底 线、明红线,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是非辨别能力。 责任单位∶市场管理科(法制科)、安全生产监督科、文化 艺术科(文化遗产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二)加强示范引领 3.创作推广优秀文艺作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围绕 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力争创作出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 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文艺作品,参加 “金菊奖”“文华奖”“省 五星工程奖”等大型赛事活动并夺得奖项。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和 非遗“三进”等活动,发挥文艺作品培根铸魂、引领风尚的作用。 责任单位∶文化艺术科(文化遗产科),县文化馆、县图书 馆、县杂技团 4.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优秀文艺工作者遴选推介机 4 制,在选派参加重大活动、选拔优秀人才、职称评审评定等方面, 对优秀文艺工作者予以倾斜,引导文艺工作者坚持崇高艺术理想, 主动追求真才学、好德行、高品位,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 的人。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文化艺术科(文化遗产科),县文化 馆、县图书馆、县博物馆、县杂技团 (三)加强内容管理 5.强化内容审查。加强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 材等舞台艺术作品创作的审查和管理,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 平台不得播出偶像养成类节目,不得播出明星子女参加的综艺娱 乐及真人秀节目。在重要节庆活动、重大演出活动、重点资助项 目中进一步加强文艺创作审美导向把关,塑造积极、正面的舞台 艺术形象。在文旅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评审中,要把好内容导 向。 责任单位∶文化艺术科(文化遗产科)、产业发展科、传媒 机构管理科,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博物馆、县杂技团 6.反对畸形审美。树立正确审美导向,在舞台艺术作品创作 的演员选用、表演风格、服饰妆容等方面,坚决杜绝“娘炮”等 庸俗、低俗、媚俗的畸形审美,坚决抵制炒作炫富享乐、绯闻隐 私、负面热点、低俗“网红”、无底线审丑等泛娱乐化倾向。贯 5 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文艺评论工作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 文艺评论,倡导向上向善的价值观和积极健康的审美观。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文化艺术科(文化遗产科)、传媒机 构管理科、市场管理科(法制科),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博 物馆、县杂技团 (四)加强行业管理 7.强化机构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演出经纪机构、网络表演经 纪机构和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演出经纪机构 在艺人经纪、粉丝引导、演出内容安排等方面的工作职责,提高 经纪人员业务能力和经纪服务能力。着力做好相关行政指导工作, 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市场管理科(法制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 队 8.规范艺人行为。相关直属单位要加强所属人员管理,对演 职人员要摸清底数、掌握去向,从严管理演职人员参与商业活动, 从严审批公职演职人员在所属单位外开展个人商业活动。严格执 行《营业性演出内容审核工作指引》,严禁违法失德艺人参加营 业性演出活动。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 选用上严格把关,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市场管理科(法制科)、文化艺术科 6 (文化遗产科)、传媒机构管理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博物馆、县杂技团 9.发挥协会作用。积极组织开展道德评议,及时对违法失德 人员和纵容违法失德行为的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行业抵制和联 合惩戒。 责任单位∶市场管理科(法制科),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 队 (五)加强执法监督 10.加强市场监管。加强营业性演出经纪活动监管。加强网 络文化市场巡查,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的节目和作品,严 把内容导向,建立负面清单。积极组织开展网络集中办案活动, 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表演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管理科(法制科)、传媒机构管理科,县文 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1.查处违规行为。加强对营业性演出违规行为的查处,对 含有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 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宣扬淫秽、色情、迷信等不良 文化内容,使用含有禁止内容的图形、画面、音视频和文字进行 演出宣传、售票和演出场地布置等违法违规情形的营业性演出活 动,严格依法查处。 7 责任单位∶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12.加强监督监测。强化约束机制,加强风险监测研判,早 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于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和问题, 果断采取应急管控措施。做好文化和旅游领域重大活动参与人员 的审核工作,严格防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不为违法违规、 失德失范人员提供舞台和平台。 责任单位∶市场管理科(法制科) (六)加强道德建设 13.增强社会责任感。引导文艺工作者弘扬社会公德、遵守 职业道德、传承家庭美德、锤炼个人品德。推进行业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开展文化市场失信主体认定工作,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 价考核工作,推动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责任单位∶文化艺术科(文化遗产科)、市场管理科(法制 科) 14.健全道德评议机制。倡导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 德公约》,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并把演艺人员道德评议纳入考核 体系,将评议结果与业务考核、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挂钩,督 促文艺工作者敬畏纪律规矩、严守道德底线,做到德艺兼修。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文化艺术科(文化遗产科) 三、组织保障 8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意识形态 安全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将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按 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责任分工进一步细 化举措,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注重统筹协调,加强联动、配合, 突出重点,切实推动文娱领域系统治理、长效治理,以实际行动 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