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548/2023-00010 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文号: 东文广旅〔2023〕7号
成文日期: 2023-02-24 发布日期: 2023-02-24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04-04 08:36 累计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

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附件: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 年 2 月 24 日

抄送:县财政局、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

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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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

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

施条例》)、《如东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如东县深化政府采购

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如东县县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办法》、《如

东县县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关于启用政府采购管理

系统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文广旅系

统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

金、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起点金额(含)以上,或必须实

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 政府采购遵循的原则是: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

正诚信原则;政府采购的总体要求是:采购价格更低,采购效率

更高,采购质量更优。局机关政府采购活动由局统一组织,局属

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经批准后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

第四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

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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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

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二章 采购机制建设

第五条 局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

纪检监察组组长、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公室、机关

各业务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采购办),局采购办设在局办公室。局属事

业单位按规定建立政府采购工作组。

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上级关于政府采

购的各项政策、规定,制定完善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督导、检

查局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健全内控机制,确保各项规定和制

度的有效落实;履行政府采购活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

局采购办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完善政府采购操作流程,提议

确定政府采购方式;办理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审批手续;组织实

施政府采购工作。

采购单位主要职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第六条 局成立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由局各科室相关人员

组成监督员队伍,对局政府采购活动和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

实施监督检查。涉及重大政府采购项目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

监察组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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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采购人须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县“三重一大”决策制

度和《如东县大额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从采购项

目确立时,采购金额达 1 万元(含)以上的,采购人应先向局采

购办提交《县文广旅局采购申请单》,确认局采购办相关意见建

议后,其分管领导将采购项目作为“三重一大”事项提交党组会

讨论,同时讨论确定采购方式。采购项目正式申报时,采购人须

凭《县文广旅局采购申请单》、采购项目的党组会议记录复印件,

一并提交申报。

第三章 采购形式及标准

第八条 政府采购有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

第九条 集中采购执行全省统一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

附件)。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限

额标准为 30 万元(含),工程项目限额标准为 60 万元(含)。公

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均

为 400 万元(含)。4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

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一)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属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

应当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行集中采购。对技术复杂、专业

性强、操作难度大的采购项目,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批准

后,由局采购办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代

理机构组织采购(即分散采购)。- 5 -

(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 30

万元〈含〉以上)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或 30 万元(含)至 400

万元(不含)的工程类项目,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批准后,

由局采购办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代理

机构组织采购(即分散采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项目虽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

但无法实施集中采购的,可采取分散采购形式组织采购。

①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需另行组织采购的项目(必须

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②县级以上(含县级)领导部门下达的行政性指令或处理

突发事件必须限期完成或按正常程序采购不能满足用户需要的

项目;

③ 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且采购来源单一的项

目;

④ 其他由采购人申报且经县财政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特

殊采购项目。

第四章 采购方式

第十条 政府采购应按照《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采

购方式进行。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

式。对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 万元(含)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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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和工程类项目)的采购项目,应当进如东县

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因特殊情况需要采取

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依法履行审

批程序。采购人应填写《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申请表》,经县财政

局采购科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

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除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以外,采购人采购货物、工程和服

务时,不得指定货物及其组成部件的品牌和服务、工程的供应商,

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一)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况: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

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项目。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

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采用其它采购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应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

供应商公平参加投标。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

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

当为 5 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

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

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7 人以上单数。

- 7 -

(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由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

的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

总价值的比重过大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采购单位应按财政部第 87 号令

第十四条规定的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

机抽取 3 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评标工作由招标采

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 3 人及以上

单数。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

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

要求的;③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

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因艺术品采购、专利、

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

算出价格总额的。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应成立谈判小组。就有关采购事项,

如价格、技术规格、设计方案、服务要求等,与符合相应资格条

件的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小组由3人及以上的单

数组成。- 8 -

(四)竞争性磋商适用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①政府

购买服务项目;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

者具体要求的;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

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④市

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五)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

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

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

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须先行组织专家论证,并在政府采

购网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单一来源采购审批表》。

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

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六)询价采购方式主要适用情况: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

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

采用询价采购方式,应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3人及以

上的单数组成。

(七)续签采购、跟标采购需提交续签申请说明、党组会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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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原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原合同等相关材料。

续签采购项目如年度间连续性较强的物业管理、设备(软件)

维修维护、网络线路租赁等项目,合同期满后,在供应商承诺政

策性增资以外不增加服务费用的前提下,如双方愿意,由采购人

申请,并经批准后可续签合同。

跟标采购方式:①项目时间需求紧急;②项目采购需求与被

跟标项目完全一致;③被跟标项目合同签订日期原则上要在跟标

项目申请之日前六个月内,且市场价格变化幅度不大。跟标采购

方式经批准后,采购人可以直接与被跟标项目供应商按照被跟标

项目合同及原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结合采购项目实际进行谈

判,并签定政府采购供需合同。

(八)网上商城采购:凡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单项或

批量 30 万元(不含)以下货物,实行网上商城采购,其中:采

购预算 10 万元(不含)以下的可选择直接采购或询价采购、采

购预算 10 万元-20 万元(不含)的应选择询价采购、20 万元-30

万元(不含)的应选择竟价采购。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十一条 政府采购履行以下程序:

(一)编制政府采购项目方案,包括采购预算、采购方式、

实施计划等;(二)提出采购方案,填报《如东县文广旅局采购

申请单》;(三)三重一大采购事项提交党组会讨论,确定资金金

- 10 -

额、采购方式等相关内容;变更资金金额、采购方式等相关内容

的,需重新提交党组会讨论通过;(四)向局采购办提交党组会

会议记录及《如东县文广旅局采购申请单》,协同在财政系统履

行报批手续;(五)组织采购,确定中标单位后签订采购合同;

(六)组织验收;(七)固定资产登记;(八)办理资金结算支

付;(九)对政府采购资料进行归档和管理。

第十二条 采购人按规定要求自行组织采购。采购人不具备

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的,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明确具体委托事宜。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第十三条 采购人应按规定做好采购项目公告、中标结果公

告、合同公示等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单项或批

量预算金额 5 万元(含)以上、30 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须

在“如东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发布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和中标(成

交)结果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凡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 30 万元

(含)以上的项目须提前在苏采云系统发布意向公告,挂网时间

不少于 30 天;意向公告挂网结束后,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

网”发布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以及合同公

告。4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需在苏采云系统发布征询

意见不少于 7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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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采购合同和履约验收

第十四条 采购项目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应当依法

签订政府采购书面合同。采购合同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30 个

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签订前需报

分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属于技术复杂无法形成统

一意见的,需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评审,最终确定合同条款.也可

以根据具体组织形式委托相关集中采购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

签订。

第十五条 采购合同应当明确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名称、

数量、规格、质量、性能、价格(酬金)以及履行合同的时间、

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

规制度规定,贯彻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

等政策,免收投标保证金,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

第十七条 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应当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

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采购合同的,委托代理协议

作为采购合同附件。

第十八条 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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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

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

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十九条 除经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已签

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第二十条 采购人应当及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

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如东

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第二十一条 严格落实履约验收责任。验收合格的项目,应

当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

的项目,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

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及时报告县政府采购管理科。

第七章 档案建设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应当建立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真实、

全面地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按照谁组织谁存档的原则,对采

购活动中形成的采购资料档案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更、隐匿

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该项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

十五年。

第八章 附 则

- 13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局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办法如

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如东县文广旅系统采购申请单

2.如东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3.政府采购项目方式变更申请表

4.询价采购登记表

5.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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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如东县文广旅系统采购申请单

申请科室/单位: 年 月 日

品名(项目) 规格 单位 数量 估计单价 金额 备注

合计

项目简介:

申请人: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单一来源 ○询价

○续签合同 ○网上商城采购 ○跟单采购 ○协议采购 ○其他

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局采购办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若采购金额≥1 万元,需提交党组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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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如东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采购人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货时间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验收内容

1. 品种

2. 型号

3. 规格

4. 数量

5. 质量

6. 其他

采购人意见 合格 √ 基本合格 不合格

采购人代表签字: 供应商签字: 第三方代表签字:

采购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16 -

附件 3. 政府采购项目方式变更申请表

申请科室/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原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万元)

原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单一来源 ○询价

○续签合同 ○网上商城采购 ○跟单采购 ○协议采购 ○其他

申请变更的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谈判 ○询价

○参照原采购方式继续采购 ○现场询价

采购方式

变更说明

例:因公开招标报名,应标的商家只有 2 家。且****项目到位时间较急,

故申请改变采购方式为 2 家竞争性谈判。

或例:因报名和应标的商家只有 1 家。且****项目到位时间较急,故申

请改变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

申请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

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局采购办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17 -

附件 4. 询价采购登记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采购

品目

数量

询价采

购原因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

询价采

购记录

供应商名称 报价(元)

1、

2、

3、

4、

5、

询价

结果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价

采购小组签字:

监督人员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18 -

附件 5.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政府采购项目

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名称)

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经评委会评审,确定贵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请贵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 日内,前来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人(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