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548/2024-00015 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文号: 东文广旅〔2024〕8号
成文日期: 2024-03-12 发布日期: 2024-03-1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推进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推进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4-18 16:26 累计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推进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3月12日

如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推进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 讲话精神、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南通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 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加强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理念和方式,服务和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如东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推进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有序、协同联动、平等保护、自愿公平原则,探索建立“事前指导预防、事中审慎监管、事后巩固提升”相互衔接、有机统一、协同贯通的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教育、引导功能,更好地指导和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更大程度增强文广旅市场主体信心,激发文广旅市场主体活力,为如东高质量发展贡献文广旅力量。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建立事前指导预防机制,延展执法服务宽度

1.编制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按照“谁主管、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推进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通文广旅发〔2023〕144 号)和《关于推行企业行政合规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23〕103 号)要求,全面制定、落实本领域“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并结合清单的实际运用和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完善清单。

2.全面落实涉企普法责任制。以“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为契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依托“法治惠民进基层”“普法进企业”等载体机制,围绕企业关心关切的问题,以企业易于接受的方式,通过专题宣讲、法律咨询、执法交底、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涉企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重点普及有关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安全生产等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企业熟悉法律知识、增强守法意识。

3.大力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参与、行业协会配合、企业法律顾问等协同的法治体检机制,推动法治体检进企业,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采取线上线下合规沙龙、案例指导和制发合规风险提示单等方式,分行业、分领域开展针对性指导,或者实行“一对一”个性化指导,帮助企业快速准确判断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风险,引导、提示企业在内部管理上查漏补缺,实施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二)建立事中审慎监管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精度

4.深化实施免罚轻罚柔性执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关于免罚轻罚、在行政执法中推广非强制性手段以及包容审慎监管等要求,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裁量权基准和有关清单,持续优化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张清单”。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和省、市、县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探索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

5.规范落实行政裁量制度。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口联 系,及时掌握上级行政机关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情况,根据工作 需要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使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进一步合理细化量化。规范运用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机制,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

6.助力企业开展合规整改。企业发生违法行为的,应当对企业进行针对性指导,依法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指导企业合规整改过程中,发现存在其他合规风险点的,可以通过制发行政合规建议书、企业自愿承诺等方式推动企业开展即知即改、建章立制等工作。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考量企业加强行政合规管理、进行合规整改的主动性、积极性以及有关成效。企业有效实施合规整改,及时消除或者降低违法行为影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建立事后巩固提升机制,挖掘合规治理深度

7.加强涉案企业后续跟踪服务。加强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 行为的跟踪指导,灵活运用行政约谈、提醒告诫、示范帮助等方式督促、引导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修复,避免同一风险点再次违法违规。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加强归纳总结和研究分析,指导推动实施行业专项合规治理,达到执法一家、规范一家、教育一片、带动一片的效果。建立健全免罚轻罚柔性执法定期报告机制,按季度统计报送免罚轻罚柔性执法实施情况,并将其纳入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年报。通过典型案例指导、规范流程指引、细化标准应用等手段,进一步提升免罚轻罚清单运用于执法实践的质量和效果。

8.科学实施差异化监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自愿开展行政合规治理并经评估符合要求的企业,适当降低监督检查的比例和频次,更多采用跨部门联合检查、非现场执法等方式实施监管,实现“无事不扰”。对发生违法行为进行合规整改的企业,要强化对整改效果的跟踪检查,积极整改且整改效果较好的,可以适当降低监督检查的比例和频次。对已实施免罚轻罚的企业再次出现同类违法行为的,加强监管、依法处理。

9.完善涉企信用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管理,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根据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严格对照失信标准进行失信认定,不得直接将违法行为等同于失信行为,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对企业易发、高频失信行为进行梳理、总结,及时开展风险提示。加强企业信用修复的宣传和指导,按照国家发改委《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如东县关于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函》《信用修复流程告知书》“三书同达”服务工作要求,帮助企业实施信用修复。

10.健全联动运行机制。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监  管部门协同、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行政合规指导工作机制,涉及审批、监管、处罚相分离的领域,由监管部门牵头、审批和处罚部门协同,强化协同协作,整体性推进领域内行政合规指导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梳理需求阶段(2023年12月前)。结合普法宣传、法治体检等,组建专门服务团队,结合产业特点和执法实际,通过线下或线上调研方式,重点了解中小企业、规模以上企业、重点行业的经营状况、合规风险等行政合规指导需求。调研应当务求实效,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深化推进阶段(2024年1月-2024年5月)。结合调研情况,分门别类梳理汇总企业需求,开展分析研判,制定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坚持条块联动、点面结合,面向具有代表性的行业领域和市场主体类型,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选择全部或部分环节积极探索、建章立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适用规则、运行模式和制度机制。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6月起并长期执行)。注重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边推广,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运用尺度,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行政合规指导工作措施、经验等,及时总结提炼,转化为企业欢迎、符合实际、具有实效的系统性、全过程行政合规指导制度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文广旅局成立行政合规指导工作组,负责牵头协调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和矛盾争议,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杰任组长,副局长李欢任副组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兵、市场管理科(法制科、执法监督科)科长蔡刘莉、传媒机构管理科科长朱小明、文化艺术科(文化遗产科)科长於国鑫为成员。结合我县产业特点、日常监管实际等,充分听取企业意见,贴近企业需求,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将行政合规指导融入涉企行政执法的全过程。

(二)强化力量建设。着力建设与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 相匹配的执法力量和专业力量,改进执法理念,加强合规指导工作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提升行政合规指导工作水平,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行政合规指导工作队伍。

(三)做好宣传推广。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宣传企业合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升企业和员工守法合规意识,引导企业从“要我合规”向“我要合规”转变,自觉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防范合规风险。要培育、发掘合规管理示范企业和反响好、对企业发展成效显著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合规体系建设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监督保护。在实施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中出现一些偏差失误,不违反党的纪律和法规政策,勤勉尽责、未谋私利的,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按照《如东县健全深化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东办发〔2023〕7号)的规定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不得将行政处罚案件数量、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