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67698107/2015-00009 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通知
发布机构: 传媒中心 文号: 东广〔2015〕16号
成文日期: 2015-05-13 发布日期: 2015-05-13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如东县文广传媒中心驻镇记者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如东县文广传媒中心驻镇记者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传媒中心 发布时间:2015-05-15 10:13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如东县文广传媒中心驻镇记者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心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驻镇记者考核管理工作,发挥驻镇记者重要作用,中心对驻镇记者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如东县文广传媒中心驻镇记者考核办法(试行)》(见附件)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如东县文广传媒中心驻镇记者考核办法(试行)

 

如东县文化广电传媒中心

                                2015年5月13日


附件:

 

如东县文广传媒中心驻镇记者

考核办法(试行)

 

驻镇记者是本中心派驻各镇(区)的新闻记者,负责所在镇(区)的新闻报道与通联等工作,是文广传媒中心将新闻触角向基层延伸,获取基层鲜活新闻的重要保证之一,是文广传媒中心新闻采编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驻镇记者考核管理工作,发挥驻镇记者重要作用,现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工作职责

1.新闻用稿。按照不同媒体的要求和规范进行采访、写作和拍摄,为文广传媒中心所属媒体提供符合质量规范的自采稿件。

2.通联工作。协助文广传媒中心所属媒体记者完成采访任务,做好相关的通联工作。

3.报道计划。每月根据镇(区)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谋划,拟定当月新闻报道计划。报道计划中应至少包含两条可进行实质性采访的新闻、专题线索,报道计划每月5日前报文广传媒中心总编室,以供各媒体记者下乡采访作参考。

4.对外宣传。积极做好对外宣传,及时向市以上党报党刊和电台、电视台发稿发片。

5.节目创优。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树立精品意识,鼓励多出好稿,自采优秀新闻作品参与文广传媒中心月度好稿评选。 

6.业务学习。文广传媒中心组织的新闻例会、业务培训或学习交流活动要求驻镇记者参加的,驻镇记者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7.其他工作。及时完成文广传媒中心总编室或各媒体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不得推诿。

二、月度工作任务考核

(一)驻镇记者参照中心记者同等考核,月度考核奖奖金基数为1000元,系数为1.25,全部用于每月工作实绩考核。

(二)驻镇记者月度新闻用稿基本任务分为230分。月度新闻用稿得分低于140分的,不参与月度考核;140分—149分,得月度奖的10%;150分—159分,得月度考核奖的20%;160分—169分,得月度考核奖的30%;170分—179分,得月度奖的40%;180分—189分,得月度奖的50%;190分—199分,得月度考核奖的60%;200分—209分,得月度考核奖的70%;210分—219分,得月度考核奖的80%;220分—229分,得月度考核奖的90%;230分及以上,得全额月度奖,且超过部分按每分1.5元折算稿酬,由总编室考核计发。

(三)总编室安排的特殊任务,根据具体情况折算相应工作量,计算用稿得分。

(四)驻镇记者因病因事需向总编室履行请假手续,因病请假5天以上,需提供病情证明等正式请假手续,其考核按比例折算。

(五)扣分因素:

1.驻镇记者每月需向电视台《直通民生》节目提供不少于2条有效民生报道线索或报道,完不成任务的,扣除用稿得分10分。

2.月度报道计划无实质性新闻线索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的,扣除用稿得分10分。

3.无故不做好通联工作或推诿扯皮的,扣除用稿得分10分。

4.不服从中心工作调度或临时工作安排的,扣除用稿得分10分。

5.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会议、活动等,一次扣除用稿得分10分。

6.因工作作风、纪律问题造成一定负面影响被其他单位或人员反映的,扣除用稿得分10分。

7.所在镇(区)发生重大新闻或有较高新闻价值的采访线索不报中心,擅自独立采访并导致报道不到位的,除所用稿件不计分外,在月度用稿得分中扣除20分。

8.在中心媒体记者采访过程中,未参与联系、接洽、采访和相关工作,但却以与中心记者合作的名义获取相关考核分数的,一旦发现除扣除该稿所得分数外,在月度用稿得分中倒扣20分。

9.发生一例内容失实的报道,在月度用稿得分中扣除40分。影响特别严重的,根据中心党组的意见处理。

10.漏发本镇(区)范围内发生的重要新闻的,发现一例扣除稿得分20分。

三、年度工作任务考核

年终考核按各月度用稿得分累计折算。累计达2760分,得百分考核分100分,享受中心全额年终考核奖;低于2760分的,按比例折算发放。 

四、奖励措施

(一)外宣奖励

鼓励驻镇记者向市以上报纸、电台、电视台发稿发片,奖励根据文广传媒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二)好稿奖励

鼓励驻镇记者在日常新闻宣传工作中树立精品意识,多出好稿,自采优秀新闻作品可在次月5日前向中心总编室报送,参与中心月度好稿评选并获得相应等级奖金。

(三)评优奖励

年底总编室牵头对驻镇记者进行年度综合评比,根据中心指标评选新闻标兵和年度优秀工作者。参评驻镇记者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全年用稿用片总积分处于前5名;

2.单月全部完成考核任务;

3.全年至少有三篇稿件被中心评为月度好稿;

4.服从总编室调度,没有出现采访推诿扯皮的现象。

五、新闻用稿计分办法

(一)广播

1.自采稿件:头条20分∕条;一般新闻10分/条;简讯2分∕条。

2.与中心记者合作稿件:所有稿件5分∕条。

(二)电视

1.自采稿件:头条25分∕条;一般新闻15分∕条。

2.与中心记者合作稿件:电视新闻7分∕条;专题协拍每天20分(单条专题片累加不超过50分)。

(三)报纸

1.自采稿件:一版头条20分∕篇;报眼和二、三版头条15分∕篇;一般新闻10分∕篇;简讯2分∕篇。

2.与中心记者合作稿件:所有稿件5分∕篇。

(四)新媒体

1.图文报道(文字+图片):8分/条;纯文字稿件:5分/条;图片新闻(以组图为主,每组图片要三张以上,含三张):5分/组。

2.给扶海论坛提供素材并被整理编发的:2分/条;以注册会员身份每月自主发帖5条以上(含5条),月底根据发帖条数和质量,计发5-10分。

六、考核说明

驻镇记者用稿得分以上述标准为基础,同时参照各媒体用稿质量管理办法,进行适当奖罚,月底由各媒体汇总到总编室,由总编室核准发放。

总编室安排的采访活动,如因特殊原因未刊播的稿件,按照相应工作量计算用稿得分列入考核。

驻镇记者发给广播、电视、报纸和新媒体的稿件如具备新闻价值而媒体无故不予采用的,驻镇记者应及时向总编室申诉(提交新闻稿原稿、投稿时间),情况属实的,经总编委相关人员商定,给予妥善处理。

本考核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