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67698107/2013-00018 分类: 广播、电影、电视    通知
发布机构: 传媒中心 文号: 东广〔2013〕32号
成文日期: 2013-08-21 发布日期: 2013-08-21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广告经营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广告经营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来源: 传媒中心 发布时间:2013-08-21 16:53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广告经营管理工作
规定》的通知

             

中心(集团)相关部门:

现将《进一步加强广告经营管理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文化广电传媒中心

                      2013年5月28日

 

 

 

进一步加强广告经营管理工作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广告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和监管工作,确保中心各广告经营平台的广告经营健康有序开展,做大广告经营总量,做靓中心广告品牌,现对中心广告经营过程中相关事项的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一、依据合同,全程监管

广告监管科负责依据中心与广告承包人(广告创收目标考核责任人)所签合同以及广告承包人(广告创收目标考核责任人)与广告客户所签合同实行全程监管,对合同的整个履行过程进行实时跟踪和掌控,确保合同履约无漏洞。

二、规范合同,认真履约

1.发布期超过一个月的广告(或广告类专题)必须与广告客户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存一份,广告监管科存档一份。广告监管科必须根据不同媒体分门别类建好广告合同台账。

2.常年广告客户(含广告发布期超过一个月的客户)必须先签订合同,严格按合同约定内容执行,如出现执行不到位则由承包人(广告创收目标考核责任人)承担合同约定的经济损失。

3.广告发布合同要明确广告发布形式、播出天数、广告时长(版面)、发布时段、播出次数、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分期付款的要注明分期付款时间,逾期则停播。

4.临时性上门广告必须详细填写广告稿签,一律实行先开票后播出,特殊情况必须报中心领导批准并备案,由承包人(广告创收目标考核责任人)负责收回应收款项。

5.广告收费标准实行下限控制,广告收费不得低于标准下限,体现广告平台资源的价值。对常年客户(或大客户),考虑经营需求,突破收费标准下限的,需经中心领导批准方可签订合同。

三、严格流程,规范经营

1.广告承接流程:广告受理人员在承接广告业务时,必须对发布广告的广告业主资质、代理公司资质、广告发布需要批准文件、证明文件、广告发布内容等进行审查。广告受理人在收全广告发布审查材料后按要求填写专用广告稿签,报广告审查员(承包人或部门主任)审查签字后,交广告监管科。

2.广告签发流程:广告监管科在接到经广告审查员预审的稿签后,必须对广告内容及合约情况进行复核。大宗业务分期付款的广告必须在稿签上注明广告款累计到账金额和合同广告的履行情况。对敏感时期或敏感性内容的广告须报中心领导审定。审核通过,在广告监管科科长签发稿签后方可送各媒体相关工作人员制作。特殊情况下,临时性上门广告可以在广告内容初核后,并电话告知签发人后,凭财审科出具的广告收入发票,先行制作、发布,但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实施补签。县相关部门要求免费发布的广告,必须经中心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广告监管科科长签发后,方可制作、发布。

3.广告刊播流程:上载或制版人员接任务后必须首先对签发单进行验对,凭完整的广告签发单方可对广告进行采集和制版,凡没有签发单或签发单缺项的广告一律不得采集或制版。

4.广告登记流程:广告受理人承接广告后必须将广告发布所需手续及广告签发稿签一并进行归档,然后交由相关工作人员存档,广告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每天播出的广告进行详细登记,做好刊播台账记录和广告档案归档管理。

四、专人收费,严肃制度

1.广告收费员必须由中心财审科派出的专业会计担任,根据财务要求开好每一张广告收费发票,及时为广告监管科和财审科提供广告票据使用情况,并做好财务统计。

2.广告经营人员不得兼带广告收费开票业务。

3.如有广告客户要求开出与合同单位名称不相符的广告票据,必须先报中心领导批准并完善相关手续。

五、定期内审,防微杜渐

中心为确保广告健康运营,明确财审科及广告监管科在每季度末必须对本季度广告经营、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实施风险抵押承包经营的,必须在承包期结束前两个月组织一次全面内审。检查和内审情况必须形成书面报告报中心领导。中心效能监督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对广告经营活动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广告各平台随机抽查量每月不少于5天,一旦发现广告收入不入账或未经签发发布广告等违规行为,除按广告实收金额两倍对当事人处罚外,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广告经营是传媒中心的重要产业,所有广告从业人员必须本着高度的责任心来从事广告经营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自律,对照各项制度严格管理,确保中心广告经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步发展。同时,广告承接、审核、签发、制作、发布(播出)各环节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明确职责,认真履职。一经查实有人为作梗或失职行为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本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