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67698107/2013-00016 | 分类: | 广播、电影、电视 通知 | ||
发布机构: | 传媒中心 | 文号: | 东广〔2013〕30号 | ||
成文日期: | 2013-08-21 | 发布日期: | 2013-08-21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印发《有线数字电视销户办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印发《有线数字电视销户办理办法》的通知
中心(集团)各部门,各广播电视服务站:
现将《有线数字电视销户办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文化广电传媒中心
2013年4月27日
有线数字电视销户办理办法
一、个人用户
(一)办理对象
1.拆迁协议中提及补偿有线电视初装费400元的拆迁用户;
2.房屋租赁户;
3.死亡用户(仅限一个终端的户头)。
(二)办理办法
1.申请办理销户的用户须到中心(集团)指定的营业点办理相关手续;
2.办理销户时,账户中若有欠款,需补缴欠款金额;
3.因房屋拆迁申请办理销户的用户,须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备案);
4.租房用户申请办理销户,须提供该房子的房产证原件、租房协议原件、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地址须和销户地址一致(复印备案);
5.因死亡原因申请办理销户的用户,须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备案);
6.销户后原主机收回(用户需退还机顶盒、智能卡、遥控器及全部附件,且须保持产品质量完好,如有遗失,需按价赔偿),也可折价300元/台转给其他户头作为副机。原副机可在办理销户前办理副机过户。
二、集团用户
(一)办理对象
签订协议的有线数字电视集团用户。
(二)办理办法
1.申请办理销户的集团用户须携带营业执照(已注销的工商证明)及代办人身份证到中心(集团)指定的营业点办理相关手续;
2.账户中欠款的,需补缴欠款金额;
3.退还协议中赠送的机顶盒、智能卡、遥控器及全部附件,且须保持产品质量完好,如有遗失,需按价赔偿;
4.用户自行购买的机顶盒,可在办理终端销户时转到其他集团户头或转到其他个人用户作为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