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67698107/2014-00007 分类: 广播、电影、电视    通知
发布机构: 传媒中心 文号: 东广〔2014〕24号
成文日期: 2014-06-20 发布日期: 2014-06-20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2014年对外宣传、节目创优目标任务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4年对外宣传、节目创优目标任务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传媒中心 发布时间:2014-06-20 10:3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中心(集团)相关部门:

现将《2014年对外宣传、节目创优目标任务及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对照要求,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如东县文化广电传媒中心

2014年6月6日

 

 

 

 

2014年对外宣传、节目创优目标任务

及实施意见

 

2014年,按照中心党组提出的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上年度对外宣传、节目创优实际,现就做好今年对外宣传、节目创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明确责任。各媒体负责对相对应上级媒体的发稿发片,承担相应的广播电视节目年度创优任务。每月要有对外宣传重点、创优候选篇目报总编室备案。外发稿件把关、节目创优由部门主任总负责,创优参评篇目最终由中心(台)主分管领导确定。为使对外宣传、节目创优工作落实到位,各媒体必须将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落实“部门主任亲自抓,责任人员具体抓”责任制,在新闻采编人员中形成人人参与外宣和节目创优的良好氛围。

 二是注重策划。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认真做好对外宣传、节目创优选题策划方案。要进一步加大外宣稿件的策划力度,充分利用海洽会等重大活动做好外宣工作,扩大如东对外宣传的影响力,提升如东对外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强与上级媒体沟通联系,争取各项重点工作得到上级媒体的关注。要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挖掘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共同关注的创优题材,精心组织骨干力量进行采访,按时完成任务。

三是认真考核。对照年度外宣、创优目标任务,考核到各责任媒体,任务完成情况与年度先进评比挂钩。部门必须将外宣与创优工作列入相关责任的日常考核。各媒体对在市级及以上媒体采用的新闻稿件,要按月、季度报送总编室,做到传送稿件有记录,播出稿件有统计。总编室负责牵头做好督查、考核工作。

附1: 2014年度外宣目标任务

附2:2014年度创优目标任务

 

 

 

 

 

 

 

 

 

 

 

 

 

 

 

 

附件1:

2014年度外宣目标任务

1.广播节目部:市台电台主要新闻节目用稿确保居六县(市、区)台前三位,争取前二位;省电台主要新闻节目40条;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广播网)4条;金陵之声等外宣电台6条。

2.电视节目部:南通电视台用片确保居六县(市、区)上升一位,争取前四位;江苏电视台40条;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用片1条,央视其它栏目3条。江苏卫视国际频道、美国斯科拉卫视外宣用片25条。

3.报纸新闻部、新媒体部:南通日报20篇;新华日报10篇;人民日报(含人民网)1篇。其它省及省以上非党报、刊20篇(包括新闻图片)。

 

 

附件2:

2014年度创优目标任务

广播节目部、电视节目部年度节目创优市一等奖分别不少于2条,二等奖分别不少于5条;省三等奖分别不少于一条,争取省二等奖一条。整体创优位置分别居南通市前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