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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来源: 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1-29 15:5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和管理全县各类统计调查制度,起草我县统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县及镇(区、街道)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金融、交通运输、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地质勘查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基本公共服务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县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落实全县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县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二)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协助管理镇(区、街道)统计人员。

(十三)协助管理省统计局驻本县调查机构。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