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4235353/2023-00107 | 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统计局 | 文号: | 东统〔2023〕43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11-09 | 发布日期: | 2023-11-09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称: | 关于印发《2023年如东县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镇(区、街道):
现将《2023年如东县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统计局
2023年11月9日
2023年如东县统计信用红名单
企业认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江苏省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工作方案》《2022年南通市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如东县统计信用工作要点》,充分发挥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的模范引领作用,在全县营造良好统计氛围,切实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进一步提高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县统计局组织开展2023年全县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履行好统计监督法定职责,着力推进统计诚信建设,加快构建统计守信激励机制,积极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营造诚实守信的统计环境,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基本原则
(一)择优推荐。各镇(区、街道)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信用承诺,树立正向引导激励守信的工作局面。
(二)实事求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推荐、审核和认定,参评企业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各镇(区、街道)要全面准确了解情况,防止以偏概全,并组织开展相应抽查检查,杜绝弄虚作假。
(三)公平公正。统一标准规范,严格工作程序,坚持优中选优,确保公平、公正、科学认定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切实发挥模范引领作用。
三、职责分工
县统计局负责全县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和抽查工作。各镇(区、街道)负责组织本地区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的推荐、审核、信用承诺等工作。
四、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的推荐
(一)推荐范围
在全县行政区域内统计联网直报“一套表”调查企业,2年年内无统计失信记录,且未在其他领域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均可推荐。
(二)推荐标准
1.认真履行企业应尽的统计法定义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保证本企业统计工作正常开展,高质量完成政府统计调查任务;
2.统计原始记录真实、准确,统计台账完整、规范,报送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2年内无任何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未在其他领域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积极参加统计培训及统计工作布置会议等,积极学习并熟悉统计法律法规等;
4.企业填报推荐信息真实,作出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信用承诺,积极支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普法宣传等工作;
5.自觉规范统计行为、抵制弄虚作假、维护独立报数权利,在保障企业统计数据真实性方面表现突出;
6.重视统计在本企业决策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运用统计信息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7.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实际的其他要求。
(三)推荐方式
采取企业自愿申请、信用承诺和各镇(区、街道)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填写《如东县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推荐表》《企业诚信统计承诺书》(见附件1),并提交企业证照复印件和近期(被推荐之日前10日以内)信用报告。企业可使用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下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或者通过各级信用服务窗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各镇(区、街道)按照推荐条件进行初步资格审核,县统计局进行复审后确定推荐企业名单。
(四)推荐数量
各镇(区、街道)择优推荐1-2家。
五、工作步骤
全县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工作流程及审核标准进行认定,具体工作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推荐。各镇(区、街道)全面准确了解情况,择优推荐。
第二阶段:企业承诺。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填写《如东县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推荐表》《企业诚信统计承诺书》,提交企业证照复印件和近期信用报告,报送所在镇(区、街道)。
第三阶段:评估审核。各镇(区、街道)对推荐企业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对企业报送的上一年度年报及本年度当期主要统计数据指标质量和统计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并对推荐企业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主体责任。报送时间及材料清单见附件2。
第四阶段:信用审查。县统计局对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推荐对象,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审查。信用审查合格后,确定统计信用红名单拟认定企业。
第五阶段:社会公示。对统计信用红名单拟认定企业,在全县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第六阶段:认定公布。在全县门户网站发布认定通知,公布如东县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名单。认定有效期暂定1年,自认定通知印发之日起算。
六、激励措施
(一)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在县统计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布认定结果。企业可依此作为其他信用评定的依据。
(二)县统计局将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推送共享至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守信联合激励。
(三)认定有效期内在我县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中免于检查,但对统计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和对统计违法举报线索的核实除外。
七、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工作要求
(一)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实行逐级负责、严格管理。各镇(区、街道)加强监督、指导、服务,推动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统计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工作应接受社会监督。
(三)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有效期内,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应重新认定。
(四)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有效期内出现统计不良行为,或发现存在统计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或在认定有效期内被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或发现存在不当利用红名单奖励机制等不良行为,不再符合统计守信标准的,经县统计局确认后,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并取消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认定资格。
(五)各镇(区、街道)要强化认识,提高标准,从严控制,切实杜绝企业推荐资格把关不严、统计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违法违规认定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等情况发生。
联系人:林晨,电话:84513384。
附件:1.如东县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推荐材料
2.推荐材料上报清单
附件1
如东县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
推荐材料
推荐企业:
填写日期:
如东县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推荐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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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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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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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统计工作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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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统计工作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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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员基本情况 |
岗位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在本企业从事 统计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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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统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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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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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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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内参加统计培训次数 |
统计原始记录是否真实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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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台账是否完整规范 |
报送统计资料是否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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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内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调查制度的行为 |
2年内是否受到 行政处罚或严重失信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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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工 作 情 况 介 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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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承 诺 |
我们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并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手书抄写)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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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负责人、综合统计人员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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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内接受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有则注明检查时间、单位及结果,没有则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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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街道) 初审意见 (经济发展局局长签字,镇(区、街道)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
经济发展局意见: 经济发展局局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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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街道)初审意见: 主要领导签字: 年月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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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 复审意见 (执法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专业科室负责人签字,县统计局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
执法监督科意见: 执法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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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室意见: 专业科室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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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统计局复审意见: 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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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企业诚信统计承诺书
统计局:
我单位积极响应诚信统计的倡议,作出如下承诺并同意向社会公开:
一、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三、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
四、积极主动配合统计机构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核查。
五、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
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推荐材料上报清单
1.如东县统计信用红名单企业推荐材料
2.企业证照复印件;
3.企业被推荐之日前10日以内的信用报告;
4.企业提供审核所需有关基础资料;
以上材料请于11月13日下班前报送至县统计局执法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