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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如东县审计局 文号: 无〔〕号
成文日期: 2021-08-20 发布日期: 2021-08-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政策解读:如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审计转型实施办法
政策解读:如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审计转型实施办法
来源: 如东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1-08-20 09:20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如东县政府出台了《如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审计转型实施办法》(东政规〔2021〕1号),就如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审计转型有关事项,现由如东县审计局为您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切实纠正“以审代结”问题,推进投资审计转型发展,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六章二十六条,对转型内容、部门(单位)职责、审计机关职责、社会中介机构职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转型内容:改变“凡投必审、以审代结”观念,投资审计实现“五个转变”,即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从单一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转变、从宏观指导向复查考核转变、从结算审计向建设管理审计转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内容更全面、更具体。

(二)部门(单位)职责:各行政职能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履职,切实担负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形成政府投资领域全方位监管体系。

建设单位组织内部审计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竣工决(结)算审计报告应在如东县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管理平台备案。

(三)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项目竣工决(结)算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重点工程、民生工程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可由县审计局依法实施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对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进行监督和复审;明确与项目建设主体、投资主体及相关参与单位的职责边界;建立以建设单位为主体的工程结算方式,投资审计回归监督职能,关注各部门(单位)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和监督职责履行情况,对发现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四)社会中介机构职责: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结果,须报县审计局备案,并对其工作结果负法律责任。

相关链接:

政策图解:如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审计转型实施办法

政策文件:县政府关于印发《如东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审计转型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