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1年第9期)
来源: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11-05 15:30 累计次数: 字体:[ ]

现将我局近期完成的9批次、涉及我县9家食品经营、1家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抽检不合格(分别为我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第6期公告4批次、第7期公告3批次、第8期公告2批次)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6起不合格绵白糖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1年第6期)涉及的1批次不合格绵白糖是从如东县新店镇双虹桥村6组如东双虹百货经营部抽样的;《公告》(2021年第7期)涉及的3批次不合格绵白糖是从如东县曹埠镇饮泉农民街89号如东江成国超市、如东县曹埠镇堤南居委会3组唐坤武店、如东县苴镇街道临海西路7号如东县中誉鑫超市抽样的;《公告》(2021年第8期)涉及的2批次不合格绵白糖是从如东县新店镇双虹桥村七组16号周志清店和如东县新店镇双虹桥村10组如东虹祥商行抽样的。不合格项目均为还原糖分,抽检机构为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涉及新店、曹埠5批次)、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1、经我局新店分局调查,2021年5月18日,如东双虹百货经营部从掘港镇某经营店购进上述绵白糖40kg,购进价格为6.5元/kg,销售价格为8.125元/kg。7月6日,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同批次的绵白糖22袋(800g/袋),执法人员依法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绵白糖(分装)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不合格绵白糖17.6kg、没收违法所得16.9元,罚款450元的处罚。

2、经我局曹埠分局调查,2021年6月份,如东江成国超市以5.2元/袋(800g/袋)的价格从上门推销的陌生商贩处购进绵白糖(分装)40袋,以6元/袋的价格为对外销售,8月9日,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现场检查时,上述同批次绵白糖全部销售,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但未能召回。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绵白糖(分装)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7.2元,罚款54元的处罚。

3、经我局曹埠分局调查,2021年5月份,当事人唐坤武以5.5元/袋(800g/袋)的价格从上门推销的陌生商贩处购进绵白糖(分装)20袋,以6元/袋的价格为对外销售,8月5日,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现场检查时,上述同批次绵白糖全部销售,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但未能召回。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绵白糖(分装)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5元,罚款30元的处罚。

4、经我局新店分局调查,2021年3月份,如东虹祥商行从如东县双甸镇一家批发部购进上述绵白糖32kg,购进价格为6.625元/kg,销售价格为7.5元/kg。9月6日,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同批次的绵白糖10袋(800g/袋),执法人员依法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绵白糖(分装)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不合格绵白糖8kg、没收违法所得3.5元,罚款180元的处罚。

5、经我局新店分局调查,2021年5月份,当事人周志清从如东廉美批发部购进上述绵白糖40kg,购进价格为6.5元/kg,销售价格为8.125元/kg。7月6日,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同批次的绵白糖11袋(800g/袋),执法人员依法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绵白糖(分装)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不合格绵白糖8.8kg、没收违法所得24.7元,罚款195元的处罚。

6、经我局开发区分局调查,2021年2月2日,如东中誉鑫超市从如东吉盛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绵白糖250袋(800g/袋),购进价格5.2元/kg,销售价格6.8元/kg。7月19日抽样时仅剩4袋并全部用于抽样,因当事人购进时未核对批次,直接进行验收入库,无法证明之前销售的246袋为同一批次产品。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绵白糖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4元,罚款30元的处罚。

二、不合格香酥蚕豆瓣(原味)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1年第6期)涉及的不合格香酥蚕豆瓣(原味),是从如东县掘港街道海花路186号时代生活广场商业综合体C-237铺如东宇万港超市抽样的,不合格项目是过氧化值,标注生产企业为如东县双甸镇伯元村九组南通顺中食品有限公司,抽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掘港分局调查,2021年2月4日,如东宇万港超市从如东联诚万调味品批发部购进南通顺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蚕豆瓣(原味)40盒(300g/盒),购进价格为4.5元/盒,销售价格6.9元/盒。7月14日本局执法上员送达检验报告并现场检查,上述批次香酥蚕豆瓣(原味)均已全部售出,经调查,当事人未依法查验该产品合格证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香酥蚕豆瓣(原味)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3.2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同时,经我局双甸分局调查,南通顺中食品有限公司承认销售给如东宇万港超市香酥蚕豆瓣(原味)为该公司生产,当事人在生产中,对上述同批次的香酥蚕豆瓣(原味)进行了留样,执法人员对留样产品进行抽样送检并合格,经原因排查分析,认为不合格原因是超市销售时日照时间较长,储存温度较高导致,我局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三、不合格生姜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三)《公告》(2021年第6期)涉及的不合格生姜,是从如东县河口镇锦成村20组如东绿然果疏超市抽样的,不合格项目是噻虫嗪,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河口分局调查,2021年6月23日,当事人从南通蔬菜物流中心购进上述生姜12kg,进价为11.4元/kg,售价为13.8元/kg,至分局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经调查,当事人未建立上述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不合格生姜的行为,分别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8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四、不合格步步糕(冷加工)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1年第6期)涉及的不合格步步糕(冷加工)是从如东县大豫镇强民村如东县东方华联超市东安连锁店抽样的,不合格项目是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抽检机构都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大豫分局调查,2021年5月26日,当事人从如东陈丽食品经营部购进上述步步糕4kg,购进价格为12.5元/kg,销售价格为16元/kg,至2021年7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上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步步糕。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步步糕(冷加工)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0.5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