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4年第1期)
来源: 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4-02-01 10:29 累计次数: 字体:[ ]

现将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完成的1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2023年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7期4批次、第8期3批次、第9期10批次;涉及食品经营企业12家、餐饮企业3家)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5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8、9期)涉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5批次,其中鳊鱼、生姜各2批次,香蕉1批次。分别是从马塘镇的如东马塘吉买盛超市抽样的鳊鱼、南通文峰超市潮桥加盟店抽样的生姜;掘港镇的如东全家便利超市抽样的香蕉;袁庄镇的如东许香超市抽样的老生姜;丰利镇的安徽好润多超市如东丰利加盟店抽样的鳊鱼(活体)。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1、经我局马塘分局调查,2023年10月7日,如东马塘吉买盛超市从仁和路边摆摊卖鱼的人处购进鳊鱼7.85kg,进价为18元/kg,售价为21.6元/kg,经本局委托的食品抽检机构抽样检测,发现该批次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现场检查时,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2023年11月7日,南通文峰超市潮桥加盟店从小王生鲜配送中心购进生姜2箱(每箱10kg,共计20kg),进价为9元/kg,售价为9.96元/kg,经本局委托的食品抽检机构抽样检测,发现该批次生姜噻虫嗪项目不合格,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现场检查时,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另查明,上述当事人在经营农产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上述当事人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9元、31.75元和罚款2000元的处罚。

2、经我局掘港分局调查,2023年10月11日,如东全家便利超市购进香蕉6kg,购进价格3元/kg,销售价格10元/kg,经本局委托的抽检机构抽样检测,吡虫啉项目不合格。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上述香蕉已全部销售,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能证实进货来源。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2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3、经我局袁庄分局调查,2023年11月21日,如东许香超市从流动摊贩处(无法查清)购进老生姜40kg,进价16元/kg,售价17.96元/kg,经本局委托的抽检机构抽样检测,噻虫胺项目不合格。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上述老生姜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老生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9.8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4、经我局丰利分局调查,2023年11月14日,安徽好润多超市如东丰利加盟店从数名供货商处购进鳊鱼若干,购进价格16.98元/kg,售价为17.98元/kg。因购进后将上述鳊鱼混放,且未记录台帐,具体购进数量、商品来源已无法查清。当日,经本局委托的抽检机构对在售的2.622kg鳊鱼进行抽样检测,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上述鳊鱼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鳊鱼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62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二、5批次不合格蔬菜制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7期)涉及的不合格蔬菜制品,均为酱腌菜产品,分别是从岔河镇的如东岔河广隆超市抽样的榨菜、如东惠兴河超市抽样的酱菜(腌蒜头)、如东好又全超市抽样的水晶白蒜、如东银润超市抽样的酱油大蒜;袁庄镇的如东县袁庄亚云烟酒商行抽样的火锅白玉蒜,不合格项目均为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1、经我局岔河分局调查,2023年9月1日,如东岔河广隆超市以12.5元/kg的价格从掘港中心市场的王小燕处购进榨菜8kg用于销售,售价13.6元/kg;2023年9月9日,如东惠兴河超市以16元/kg的价格从崇川区如泓食品批发部购进腌蒜头8kg用于销售,售价15.6元/kg;2023年9月4日,如东好又全超市以11.66元/kg的价格从如东术业商行购进水晶白蒜(酱腌菜)6kg用于销售,售价17.6元/kg;2023年8月23日,如东银润超市以35元/箱的价格从如东术业商行购进酱油大蒜1箱(3kg)用于销售,售价15.6元/kg。经本局委托的抽检机构抽样检测,上述食品被判为不合格。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上述批次食品已全部销售,在张贴召回公告后未有召回,并查证上述当事人在购进食品时均未查验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上述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对上述当事人分别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75元、11.88、1.75、11.8元和罚款5000元的处罚。

2、经我局袁庄分局调查,2023年10月30日,如东县袁庄亚云烟酒商行从一流动商贩处以10元/kg的价格购进火锅白玉蒜(盐水渍菜)共计4kg,后放置至货架对外销售,售价20元/kg。经本局委托的抽检机构检测,判为不合格,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在发布召回公告后未能召回。当事人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火锅白玉蒜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5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三、4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二)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9期)涉及的不合格餐饮食品4批次,是从如东县掘港镇的如东刘峰小吃店、如东炊牛翁潮汕鲜牛肉火锅店抽样的小碗、如东县冯佳陈餐饮店抽样的面碗、馄饨碗,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掘港分局分别于2023年11月11、12日将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和结果通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当事人使用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上述当事人均为首次发生不合格,我局执法人员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至2023年12月底,上述当事人按要求完成了原因排查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分局,掘港分局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确认。

四、1批次不合格糕点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8期)涉及的1批次糕点,是从曹埠镇的如东福万家购物广场抽样的冰糕(草莓味)(糕点),不合格项目是过氧化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曹埠分局调查,2023年8月12日,如东福万家购物广场以15元/kg的价格从如东贵龙食品配送中心购进5kg冰糕(草莓味)(糕点),购进后即以17.8元/kg的价格散装销售,经本局委托的抽检机构检测判为不合格,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但未能召回。当事人经营油脂酸贩的冰糕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16.7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五、1批次水果制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7期)涉及的1批次不合格水果制品,是从袁庄镇的南通文峰超市时桥加盟店抽样的无核蜜枣,不合格项目是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袁庄分局调查,2023年10月30日,南通文峰超市时桥加盟店从一送货上门的卡车上(无法查清)以13元/kg的价格购进无核蜜枣5kg,后放置于货架对外销售,售价15.98元/kg。经本局委托的抽检机构抽样检测,判为不合格,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在采取召回措施后未能召回。当事人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无核蜜枣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0.43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六、1批次不合格调味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9期)涉及的1批次不合格调味品,是从袁庄镇的如东许香超市抽样的白芷,不合格项目是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袁庄分局调查,2023年7月5日,如东许香超市从流动摊贩处(无法查清)购进上述白芷2.5kg,进价36元/kg,后放置于货架对外销售,售价45.6元/kg。经本局委托的抽检机构检测,判为不合格,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且未能召回。当事人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无核蜜枣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2.8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