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1年第5期)
来源: 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07-08 10:36 累计次数: 字体:[ ]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第1-2期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其中不合格食品6批次,涉及我县5家食品经营企业、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老蛋糕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1年第1期)涉及的不合格老蛋糕是从如东县掘港镇人民路19号如东县日用杂品有限责任公司抽样的,不合格项目是酸价(以脂肪计),抽检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掘港分局调查,2021年1月19日,当事人从北塘区香奇副食品商行购进老蛋糕10箱,合计35kg,进价为14.86元/kg,售价为27.6元/kg,至分局人员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在超市张贴了召回公告,但未能实施召回;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老蛋糕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8.22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二、不合格馒头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1年第2期)涉及的不合格馒头分别从位于如东县曹埠镇农民街79号的钱维华、如东县新店镇孙桥村九组如东兵哥馒头店抽样的,不合格项目分别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抽检机构为上海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1、经我局曹埠分局调查,2021年3月1日晚,钱维华利用添加了甜蜜素的同一发酵面团生产了长馒头10kg、豆沙包5kg,并以长馒头6.25元/kg、豆沙包10/kg的销售价格于次日全部售出。曹埠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因该批次产品销售时间较长,未能召回。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2、经我局新店分局调查,如东兵哥馒头店为使生产加工的馒头产生甜味,共购进50袋糖精钠(10g/袋),共使用其中的4袋发批加入到面粉里用于馒头生产加工。当事人使用糖精钠生产加工馒头共计38.4kg,成本价格为9.5元/kg,销售价格为12.5元/kg。新店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因该批次产品销售时间较长,未能召回。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馒头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糖精钠420g、没收违法所得111.3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三、不合格黄豆芽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1年第2期)涉及的不合格黄豆芽是从如东县曹埠镇新城集贸服务中心如东福万家购物广场抽样的,不合格项目为6-苄基腺嘌呤(6-BA),抽检机构为上海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曹埠分局调查,2021年3月1日下午,当事人以2.06元/kg的价格从惠向阳(音译)处购进34kg的黄豆芽,购进后即以1.98元/kg的促销价格对外进行销售,并于2021年3月2日全部售出。曹埠分局责令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予以召回,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但未能召回。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五的规定,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黄豆芽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罚款2000元的处罚。

四、不合格蛋糕系列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1年第2期)涉及的不合格蛋糕系列是从如东县洋口港经济开发区港城大道东侧1号如东文峰超市长沙店抽样的,标注生产企业为如东县岔河镇古镇路23号的如东县永春食品厂,不合格项目是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抽检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长沙分局调查,如东文峰超市长沙店于2021年2月28日从如东县永春食品厂购进蛋糕系列5kg,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票据及产品合格证,至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时,上述蛋糕系列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我局指派岔河分局对如东县永春食品厂展开同步核查处置。经岔河分局调查,2021年2月28日,如东县永春食品厂共加工了蛋糕系列30kg,同日,将其中5kg蛋糕系列销售给如东文峰超市长沙,现场零售了25kg。当事人承认在加工上述蛋糕时添加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脱氢乙酸,至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时,上述蛋糕系列均被售出并被食用,已无法召回。当事人在食品生产中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八)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85元、罚款10000元。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