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0年第12期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其中不合格食品6批次,涉及我县6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近期处置完成的7批次(含第11期公告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韭菜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0年第11期)涉及的不合格韭菜是从如东县掘港街道南市路7号如东县孙晓辉农产品经营部抽样的,不合格项目是腐霉利,抽检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0年第12期)涉及的不合格韭菜是从如东县袁庄镇赵港村1组如东康美隆商场抽样的,不合格项目是腐霉利,抽检机构为上海必诺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1、经我局掘港分局调查,2020年11月22、23日,如东县孙晓辉农产品经营部从南通天一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个体工商户徐飞处分别购得韭菜2.8kg和2.5kg,经对徐飞进一步调查,上述韭菜均为徐飞于2020年11月22日从南通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内经营户夏登胜处购进,当事人如实说明了不合格韭菜的进货来源,提供了进货清单、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一票通”、快检结果告知单,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但遵守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我局已向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案件线索移送函,由其对上游供货方进一步溯源调查。
2、经我局袁庄分局调查,2020年11月26日,如东康美隆商场以3.8元/kg的价格从南通久东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购进上述韭菜3.39kg,后以4.56元/kg的价格全部售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58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二、不合格牛蛙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0年第12期)涉及的不合格牛蛙分别从位于如东高新中心市场淡水摊位2-01号蒋海群和2-03号管怀兵2个摊位上抽样的,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呋喃唑酮代谢物,抽检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掘港分局调查,2020年11月27日,管怀兵从上海宝山区江阳市场林晓斌处以13.67元/kg购进上述牛蛙90kg,其中45kg以进价转给隔壁摊位蒋海群销售,销售价格都是25元/kg。12月24日,分局在送达不合格报告时,上述批次的牛蛙均已销售完毕,两名当事人均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交易凭证以及索要的牛蛙合格《检验报告》,掘港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召回不合格食品,因该批次产品销售时间较长,未能实际召回。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牛蛙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但其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我局已向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案件线索移送函,由其对上游供货方进一步溯源调查。
三、不合格绵白糖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0年第12期)涉及的不合格绵白糖分别是从如东县河口镇锦成村三十三组如东东宇丽百货商行、如东县河口镇锦成村20组如东绿然果疏超市抽样的,不合格项目均为还原糖分,抽检机构为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河口分局调查,2020年9月16日,如东东宇丽百货商行从如皋天平市场超群食糖批发部购进涉案优质绵白糖50袋(800g/袋),共计40kg,进价6.25元/kg,至2021年1月14日分局送达检验报告并现场检查时,上述优质绵白糖以7.5元/kg价格已全部售出。经我局河口分局调查,2020年9月16日,如东绿然果疏超市从如东东启(联盛)调味品商行购进涉案优质绵白糖50袋(800g/袋),共计40kg,进价6.5元/kg,至2021年1月14日分局送达检验报告并现场检查时,上述优质绵白糖以7.5元/kg价格已全部售出。2家企业均发布召回公告,但未能召回。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绵白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依法对如东东宇丽百货商行给予没收违法所得50元、罚款600元,如东绿然果疏超市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600元的处罚。
四、不合格洋鸡蛋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0年第12期)涉及的不合格洋鸡蛋是从如东县掘港镇市河路1号如东罗彬商行抽样的,不合格项目是甲硝唑,抽检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掘港分局调查,2020年11月21日,当事人从农户顾培成处购进散装洋鸡蛋30kg,购进价格为7.33元/kg,销售价格8元/kg,至送达不合格报告并检查时已全部售出,当事人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掘港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但未能实际召回。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限量的洋鸡蛋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35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