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叉车安全监管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1-11-01 15:5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各下属事业单位,江苏特检南通分院如东所,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精准发力加强叉车安全监管的通知》(苏市监特设处函〔2021〕42号)精神,汲取《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今年三起叉车事故的通报》(苏市监特设函〔2021〕283号)经验教训,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的叉车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消除叉车监管盲区,提升监管成效,根据南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叉车安全监管的通知》(市监函〔2021〕150号)要求,现就持续加强叉车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叉车相关法律法规

2021年5月27日,江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对《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于6月1日起颁布施行。新《条例》增加了第三十九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叉车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明确市场监管、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职责清晰、规范有序的叉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各单位要更好的借力新《条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主动作为,根据政府对相关部门的职责界定,进行多层级、全方位的协调对接,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委会作用,以共识带共治,努力构建多部门全链条联合执法模式,视情组织开展叉车安全联合整治行动,切实履行起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排查整治叉车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全力遏制事故多发态势,减少叉车死亡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开展叉车使用情况排查

各分局要继续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持续加强对工矿企业、物流场所和批发市场等固定区域的叉车、长期流动作业的叉车以及“三无叉车”(无牌照、无检验、作业人员无证)、“问题查车”和“拼装叉车”进行排查;督促叉车使用单位建立完善叉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叉车使用安全管理,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尤其要督促叉车使用单位使用或租赁已经注册登记且通过法定检验的叉车;要督促企业配备数量足够的持证叉车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对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定期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严格规范叉车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行政服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要加强培训考试过程的监督抽查,重点检查考试机构基本条件持续保持及考试质量管理制度有效实施情况,是否从事委托考试项目的培训工作,抽查考试现场影像资料、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记录等考试档案。考试机构要将叉车装载货物过高、前方视线被挡且没有指挥人员的情况下,叉车作业人员如何操作作为叉车作业人员考试的必考项目。今后,在叉车事故开展调查时,要对作业人员的取证情况进行调查了解,重点调查考试机构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考试或者有其他违规行为。对不满足规定资源条件、考试纪律执行不严格、未按程序考试发证等违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省局暂停或取消考试机构资格,真正从源头上扎紧“口袋”,努力遏制叉车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因素”。

四、严厉查处叉车使用违法违规行为

各分局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厉打击违法非法使用叉车的行为。一是抓“三无叉车”。要借力新《条例》出台,通过专项行动,会同相关部门整治“马路叉车”,打击“三无叉车”(无牌照、无检验、作业人员无证),将长期流动作业,逃避监管的叉车纳入监管。二是抓人员技能作风。各地要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管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源头治理,严格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并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加大对人员应知应会知识的抽考力度,努力遏制和消除叉车事故产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日常检查中,发现叉车作业人中违反操作规程的,必须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给予处罚。为推进此项工作,县局将组织分局之间进行调片互查。三是抓作业环境整治。加强叉车使用环境的监督管理,规范叉车作业环境,严禁在恶劣环境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违章野蛮作业,对“三区”内的叉车作业空间和行驶通道进行明确的划分,采取必要的警戒和防护措施,严防行人与车辆混杂无序滋生事故隐患;四是推行叉车“智慧监管”。为更好的防范因叉车安全防护装置不到位而引发相关事故,叉车出厂未配备声光报警装置的,必须加装声光报警装置(移动声音报警、示廓灯等)。加装工作必须在2022年3月之前完成,检验机构在叉车检验时,要根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第2.2.5.1条“场车应当设置能够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和后视镜”的要求,将此条作为强制检验项目,从严把关。鼓励各使用单位实行叉车智慧监管,实现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车辆状态认证、安全操作提醒、行驶轨迹监控等,以叉车的智慧监管助推叉车安全提速增效。五是严格叉车事故调查处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要会同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从严追责,进一步规范叉车作业场所安全秩序。六是鼓励投保叉车安全责任险。叉车使用单位要积极为自有产权叉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五、加大叉车使用安全宣传力度

各分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叉车安全使用宣传活动,加强企事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突出加强事故案例分析和追责警示教育,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叉车使用安全管理;要督促叉车使用单位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在场(厂)内张贴、分发叉车使用宣传画报和宣传册,提高场(厂)内职工和叉车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按规操作的安全意识;鼓励叉车制造、使用单位加装安全监控、警示装置,督促使用单位修订完善《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叉车使用专项应急预案》等安全措施,不断夯实叉车使用的安全基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月必须登录“南通市特种设备云平台”进行特种设备相关知识学习并进行自测考试。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附件:1.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精准发力加强叉车安全监管的通知(苏市监特设处函〔2021〕42号)

20211105附件1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精准发力加强叉车安全监管的通知苏市监特设处函〔2021〕42号.pdf

      2.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今年三起叉车事故的通报(苏市监特设函〔2021〕283号)

20211105附件2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今年三起叉车事故的通报苏市监特设函〔2021〕28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