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来源: 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0-11-30 14:5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各下属事业单位: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已经局党组讨论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东发〔2017〕23号)和《如东县安委会关于全面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东安委〔2018〕1号)要求,现修订局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如下:

一、成立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一)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成

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和各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日常工作负责人,下同)为成员。

组长:沈卫华

副组长:蔡拥军、赵爱平、鲁志明、左建军、蒋洪生、郁翠梅、李华。

成员:杨旭、顾德兵、尤文华、朱俊勇、朱亚苏、陈菁菁、陈炳刚、李军建、丛海彬、王小东、苏建美、徐建军、管伟、秦晨、陆辉、马伟钟、施亚辉、徐赵晶、陈晓峰、李华、曹周明、杨晓程、施仲斐、张晓斐、邓卫军、缪德鑫、周建、朱曙平、曹钰、夏海峰、袁泉、朱宏亮、胡艳平、陈晓斌。

(二)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

2.研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局内部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开展规划、重大决策和工作措施。

3.完善局内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强化安全生产、消防、防盗、卫生等安全措施,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发生交通、火灾、中毒、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

4.定期组织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三)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

1.建立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一般为季度末,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

2.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一般由组长或委托一名副组长牵头召开,会议内容为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监管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听取安全监管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监管形势,研究决定有关安全监管或内部安全的重大事项等。

3.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局相关安全监管职能科室(涉及安全监管重大事项)、办公室(涉及内部安全管理)提出,相关分管领导审核,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根据所需决定事项的性质和重要程度,呈送组长决定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

4.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研究的一般安全问题由局相关部门按照会议决定执行,会议研究的重大安全事项由局相关科室以局名义起草会议纪要或有关文件,并负责做好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

二、明确局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党组书记、局长是我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局党组成员、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履行岗位业务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职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3.纪检组负责对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4.局各科室、各分局和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5.各科室副科长(副主任)、各分局其他班子成员、各下属事业单位的副所长(副主任)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6.全系统直接从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管、执法、检验检测的人员对工作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负责。

7.全系统所有人员需严格遵守局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安全和办公场所公共安全。

三、明确局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各科室、各分局和各下属事业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共性职责

1.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各下属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根据部门特点完善各项安全责任制,有针对性对本部门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本部门火灾、交通、食物中毒、失窃等各类事故的发生。

2.本部门遇有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向局安全领导小组报告,提出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措施等。

3.贯彻执行局安全领导小组的决议及决定事项。

(二)个性职责

1.办公室

(1)组织指导协调全系统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信息发布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监控与应对处置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2)积极配合相关职能科室做好安全信息公开、积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局机关内部安全管理。

(4)负责机关和各分局的安全值班制度的落实。

(5)做好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并妥善保管。

2.人事教育科

(1)配齐配强全系统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对长期工作在安全监管一线并作出积极贡献的同志,在教育培训、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2)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3.法制科

(1)负责本局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

(2)负责本局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

(3)协助相关科室开展安全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4.财务审计科

(1)配合有关职能科室制定安全监管经费预算,保障各项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的落实。

(2)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监管经费,并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费用的合理使用。

5.行政服务科

(1)依照分工负责行使我局有关安全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和备案职能。

(2)根据有关科室的要求反馈有关许可信息。

6.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1)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治和联合检查行动,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3)负责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

(4)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5)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6)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7.食品安全监管科

(1)负责组织实施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2)参与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3)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风险监测,并及时提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风险预警等信息。

(4)组织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

8.质量监管科

(1)依法负责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的监督管理。

(2)依法负责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

9.稽查科

(1)组织和指导查处产商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安全违法大要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

(2)承担和指导“12315”“12331”“12365”“12345”等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的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转办、处置、督办及信息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

(3)负责涉及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公示的的上传。

10.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科

(1)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2)按照职责分工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11.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1)负责全县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依法实施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3)配合做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药品生产企业的整顿关停工作。

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指导协调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2)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经营、使用(包括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3)组织开展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试机构的监管工作。

(4)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和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3.标准计量管理科

(1)组织监督有关安全标准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依法监督管理与安全相关的计量器具。

14.监察室

(1)对各职能科室及分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2)对本文件的执行进行监督。

15.基层分局

(1)在辖区内宣传贯彻产商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2)按照县局授权范围组织查处辖区内违反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开展各类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3)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4)协助县局有关科室、检验机构做好有关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关安全计量器具检定及后续处理工作。

(5)承担辖区内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投诉、申诉、举报处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6)承办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所在镇(区)做好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利用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契机,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本单位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业务培训,严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检查、督查、整改常态化。

(二)确保责任落实。各部门要定期开展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问责制等相关制度。要对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要与政绩、工资、奖金、任用挂钩,重奖重罚,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

(三)加强部门协作。局各科室、分局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沟通协调,履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或报告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确保内部安全和全县产商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稳定可控。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建设,明确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档案。若部门和单位职能发生变动,其承担的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及时作相应调整。局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动,其相关职责由继任者自然承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