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工商局2014年度规范证照管理、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 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4-04-30 14:5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了切实履行工商职能,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经县局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规范证照管理、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市局《关于加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规范的工作意见》,在全面掌握辖区无照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坚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疏堵结合、分类治理”的原则,依法开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实现减少存量、遏制增量、消除隐患、可控有序的目标。具体目标任务是:符合办照条件的,办照率达100%;有营业执照的,亮证率达100%;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照经营取缔率达100%;每个分局查处无照经营类案件(适用一般程序)不低于10件;以责任区为单位建立完善的无照经营动态监管台帐,并录入经济户口。

二、整治时间及步骤

规范证照管理、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从2014年4月26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26日—4月30日)。各分局以责任区为单位,做好辖区内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调查摸底工作,在巡查中要重点核查相关证、照。对无证无照、证照不符、证照失效、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情况,要及时登记在《无照经营动态监管台帐》上,并录入经济户口软件中的无照经营监管系统。督促符合条件的无证无照户限期办理证照;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验收合格的核发执照;对发现涉及前置审批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及时汇总上报给县局监管科,由监管科统一函告有管理权限的职能部门。

同时,各分局要对调查摸底工作中发现的区域性、行业性以及长期困扰基层执法的疑难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上报县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各分局集中力量开展执法行动,综合运用行政指导与查处取缔等多种手段,保持对无照经营的高压查处态势,树立工商执法权威和形象。一是要加大巡查频率,提高巡查密度,依法强化对各类市场主体和交易市场的监管,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注册窗口要对已经申请注册登记的做好指导和服务,已经受理的要及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三是集中力量组织执法行动,查处取缔属于工商部门监管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在集中整治中分局不能解决的极少数“钉子户”,要将情况书面上报县局。四是积极联合、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以及上级挂牌督办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查漏补缺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各分局要对专项整治进行一次“回头看”,对照调查摸底阶段存在的问题和清理结果进行整改,查漏补缺,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巩固清理整治成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各分局对辖区内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验收。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情况,确保整治到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在10月25日前上报县局监管科,县局将通过查阅台帐、实地检查、经济户口数据查询、信息上报等方面对各分局的专项行动进行考核评比。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规范证照管理、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是工商部门的职责所在。各分局要从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提高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成效,对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以起到震慑违法者,教育广大经营者的目的,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的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意识,进一步营造健康、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为加强专专项执法行动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沈卫华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分局的督导和协助检查工作。各分局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行动方案,及时进行动员和部署,统筹兼顾,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地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严格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目标责任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实际效果。在全面整治行动中,要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对无照经营户区别不同情况做好取缔与规范工作。要坚持文明执法,注意安全执法,杜绝粗暴执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对从事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群众反映强烈且不服从执法检查、整改不到位的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查处取缔。

(四)强化责任,长效监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要严格属地监管责任制,确保全覆盖;要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监管制度措施,确保工作成效;要积极探索创新,不断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实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五)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以专报等形式随时向县局监管科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