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无证无照餐饮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2-11-30 15:33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无照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防食品安全等事故发生,全力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迎查准备,根据市、县市场监管系统“零号行动”——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立即开展无证无照餐饮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地要坚持“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共治”基本原则,按照“摸清底数、依法查处、分类处置、指导规范”总体思路,紧紧围绕“监管无盲区、执法成闭环、隐患全清零”工作目标,立即组织开展餐饮单位全面摸排,依法查处餐饮单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全面加大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督促指导餐饮单位规范守法经营,严防食品安全等事故发生,全力以赴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存在无证无照经营的社会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单位食堂等各类餐饮服务主体。

三、工作重点

(一)摸排无证无照餐饮。各分局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把责任压实到片区,落实到个人,有效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作用,立即组织开展餐饮单位全面摸排,有效摸清本辖区餐饮单位底数及证照情况,依职责实施分类整治。各分局对于本辖区存量餐饮的全面摸排工作要在10月31日前完成,后续要加强动态摸排和日常监管,严防监管漏洞盲区。

(二)严查无证无照经营。各分局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餐饮,要参照《无证无照餐饮案件办理适用法律指引》(附件1)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三)督促指导规范经营。各分局要针对餐饮单位无证无照原因,在法定职责范围内督促指导餐饮单位进一步规范、改造、提升,在有效获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信息公示卡》)后方可依法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要在日常监管中加大对获证餐饮单位的督促指导和提醒,及时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严防出现《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全县无证无照餐饮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沈卫华;

副组长:郁翠梅、杨晓程、施亚辉;

成员:各基层分局分局长、综合指挥中心、食品安全协调科、综合监管科、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食品安全监管科承担。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认真协调解决查处无证无照餐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调查统计、宣传发动以及长效监管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将需移交相关部门处置的无证无照餐饮名单分区域、分类别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要指导乡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开展对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整治;将专项整治期间无证无照餐饮服务单位情况向各镇区进行通报,将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托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无证供餐情况向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将擅自改变经营场所性质、利用违章建筑作为经营场所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情况抄告城管局,将环境污染扰民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情况抄告生态环境局,争取形成整治合力。综合指挥中心、综合监管科按照《如东县餐饮场所长效管理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关职责开展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分局要通过教育培训、告知承诺、责任约谈等多种形式,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行业自律,切实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主动申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持续保持许可条件,避免超范围经营,严防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

(三)实施综合治理。各分局要在专项整治中加强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区域性无证无照餐饮现象的调研分析,积极向地方政府汇报,建立无证无照餐饮许可、监管、执法“三位一体”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食安办牵头协调作用,坚持“标本兼治”,强化部门联动,积极与行政审批、商务、城管、生态环境、住建、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消防、公安等部门建立健全会商会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提升工作实效。

(四)强化社会共治。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大众传媒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动员全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积极投诉举报餐饮单位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维护自身权益。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对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加大震慑力度。要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妥善处置,及时回应关切。要持续深入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大力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与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