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4年第2期)
来源: 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时间:2024-03-15 15:21 累计次数: 字体:[ ]

现将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完成的10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经营企业7家、餐饮企业2家)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5批次不合格蔬菜制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9期)涉及的不合格蔬菜制品,均为酱腌菜产品,分别是从长沙镇的如东大炜商行抽样的水晶蒜、如东瑞港购物广场抽样的泡蒜、如东县乐惠万家购物中心抽样的白蒜;大豫镇的万购生活广场邱小燕抽样的泡蒜;岔河镇的南通文峰超市如东岔南加盟店抽样的水晶白玉蒜。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1、经我局长沙分局调查,2023年11月9日,如东大炜商行从如东县城中街道农贸中心购进水晶蒜14kg,购进价格10元/kg,售价13.6元/kg,当事人未索要供货商的资质和产品购买凭证及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经本局委托的抽检机构抽样检测,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上述批次食品已全部销售,在张贴召回公告后未有召回,另当事人于2023年6月9日因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被本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6.8元、罚款10000元的处罚。

2、经我局长沙分局调查,2023年10月31日,如东瑞港购物广场从如皋市程铖酱菜批发部购进泡蒜5kg,购进价格15.68元/kg,售价19.6元/kg;2023年9月8日,如东县乐惠万家购物中心从如皋市程铖酱菜批发部购进白蒜20kg,购进价格15.68元/kg,售价19.6元/kg。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上述批次食品已全部销售,在张贴召回公告后未有召回。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但当事人购进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对上述当事人免于处罚。2024年2月2日,我局向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案件移送函,由该局对上游供货商进一步调查处理。

3、经我局大豫分局调查,2023年9月21日,万购生活广场邱小燕以15.68元/kg的价格从大丰区刘庄宽帮食品行购进泡蒜(酱腌菜)10kg,售价19.6元/kg。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上述批次食品已全部销售,在张贴召回公告后未有召回,并查证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于2023年11月30日进行了变更(原本的经营者邱小燕变更成了顾红军,邱小燕为顾红军的妻子)。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但当事人购进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对当事人免于处罚。2024年1月29日,我局向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案件线索移送函,由该局对上游供货商进一步调查处理。

4、经我局岔河分局调查,2023年8月16日,南通文峰超市如东岔南加盟店以13.72元/kg的价格从如皋市程铖酱菜批发部购进水晶白玉蒜13.5kg用于销售,售价19.6元/kg。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时,上述批次食品已全部销售。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但当事人购进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我局对当事人免于处罚。2023年12月29日,我局向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送案件线索移送函,由该局对上游供货商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3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9期)涉及的不合格餐饮食品3批次,是从如东县掘港镇的如东天煜川味小吃店抽样的筷子,如东岁岁饺子馆抽样的汤碗、小碗,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筷子、汤碗、小碗)。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掘港分局分别于2023年12月10日、11日将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结果通知书分别送达如东天煜川味小吃店、如东岁岁饺子馆,上述当事人对检验结果均无异议。另查明,2022年7月29日,上述当事人因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具,本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具,且经本局责令改正、警告后仍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上述当事人均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

三、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9期)涉及的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是从双甸镇的如东齐聪超市抽样的新花生米(生),不合格项目是黄曲霉毒素B?。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双甸分局调查,2023年11月9日,当事人从崇川区杨府粮行购进新花生米4袋(18kg/袋),进价为200元/袋,售价为13.98元/kg,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现场检查时,上述不合格的新花生米已全部销售,当事人只索要了送货单,没有查验合格证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9.9元、罚款2000元的处罚。

四、1批次水果制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信息。《公告》(2023年第9期)涉及的1批次不合格水果制品,是从长沙镇的如东文峰超市长沙店抽样的无核蜜枣,不合格项目是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我局长沙分局调查,2023年11月4日,如东文峰超市长沙店从上门推销副食品人处购进2箱无核蜜枣(共10kg),购进价格11.2元/kg,当事人未索要供货商的资质和产品的购货凭证及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材料,销售价格16元/kg。至本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店内还存在无核蜜枣2.52kg,本局对其进行扣押。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的文件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不合格无核蜜枣2.52kg、没收违法所得70.47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