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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如东县司法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1-1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政策解读:《关于建立县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政策解读:《关于建立县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 如东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11-18 08:44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20〕8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由县司法局为您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推进我县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加强县镇(区、街道)(以下统称为镇)二级行政执法主体的统筹协调指挥能力,建立健全县镇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构建权责一致、规范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切实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能,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20〕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二、基本内容

本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六大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工作目标。以提高镇和县级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水平为重点,明确责任边界,强化县镇联动,规范行政行为,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运行机制,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为推动如东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动力和坚实法治保障。二是厘清职责边界。主要包括关于应批已批事项、关于应批未批事项、关于禁止类事项、其他需明确事项等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各主体的职责。三是理顺层级关系。主要理顺了镇政府与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镇政府与县级相关部门派驻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四是加强执法协作。主要通过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三方面加强县镇间的沟通协作。五是健全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建立案件移送抄告制度、建立执法案件协调会商制度、建立举报投诉信访首问责任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制度、建立职责分工争议协调制度等五个方面,对监管和执法工作如何进行协作配合进行了详细解释。六是强化组织保障。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执法保障、强化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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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政策图解:《关于建立县镇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