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97/2023-00047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司法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1-22 发布日期: 2023-11-2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政策解读:《关于推行企业行政合规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政策解读:《关于推行企业行政合规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 如东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3-11-23 09:22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日,如东县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推行企业行政合规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东政办发〔2023〕103号),现由如东县司法局为您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决策部署,进一步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与为人民服务宗旨有机结合,创新行政执法理念和方式,围绕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面向各类市场经营主体,探索建立系统性、全过程的行政合规服务和指导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教育、引导功能,更好地指导和促进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实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主要内容

着眼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对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企业行政合规指导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1.事前环节。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针对监管中的“高频”违法行为,编制本系统企业行政合规指导事项清单对外公布并动态调整。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方式扎实开展合规宣传,实现“清单普法”,扩大企业和公众对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的知晓度。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引导企业定期开展“法治体检”,及时把脉经营风险,查找可能构成违规的经营行为,将企业违规经营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

2.事中环节。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要认真听取企业陈述申辩,并充分考量企业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免罚轻罚情形,是否符合推行的涉企免罚轻罚清单适用范围,给予充分整改期限,助力企业合规整改。对企业合规整改的主动性、积极性、成效性进行评估,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案件处理决定。

3.事后环节。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涉案企业的后续跟踪指导,避免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对适用行政合规指导、合规承诺而免罚、轻罚的企业,适时开展后期整改情况评估。同时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信用修复提醒协同机制,在对市场主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提供信用修复提醒书,帮助企业实施信用修复,降低不良信息对企业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