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97/2019-00061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19-11-20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机构改革决策部署,有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保持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17〕216号),决定将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与定期清理合并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镇(区、街道办)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截止2019年6月30日)的规范性文件。
本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是指除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力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含具有政策性内容的文件,下同),不包括行政机关制定的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部管理规范、会议纪要、请示报告、工作制度以及表彰奖励、人事任免、对具体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等文件。
二、清理重点与原则
(一)专项清理
2019年9月3日下发的《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对现行有效的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园林绿化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现《南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9〕98号)文件已于2019年11月4日印发,为了确保清理质量,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对照通政办发〔2019〕98号文件要求,按照“谁实施谁清理,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复核并确认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二)定期清理
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全面清理其他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镇(区、街道办)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原则
1.与《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存在扩大范围、增设条件、增加程序、限制或剥夺相对人合法权利、增加相对人义务,或者增加本部门的权利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的;
2.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有封锁市场、行业垄断等不利于公平竞争的;
3.机构调整中管理部门发生调整和变更,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或者监督管理方式已改变的;
4.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冲突,影响执行效力的;
5.适用期已过或者涉及对象已消失的;
6.其他需要废止或者修改的。
三、责任分工
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实施主体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县司法局统一组织下,由负责实施的牵头部门提出清理意见。
(二)县政府各部门、镇(区、街道办)政府负责清理以本机关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多个机关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清理,并征求其他制定部门的意见。
(三)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四、清理结果
(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分为废止、失效、予以修改和继续有效四大类。
(二)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如在规定修订期限内仍未修订完毕的,视为废止。
(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由县司法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县政府部门、各镇(区、街道办)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五、进度安排
各清理责任部门根据工作要求,明确清理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和任务,梳理清理目录,按照要求填报统计表,提出清理意见和结果。
县政府各部门将本部门实施的以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按附件1、2、3、4、5格式填报)、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按附件1、2、3格式填报)以及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附件5格式填报)报县司法局。
各镇(区、街道办)政府将本地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按附件1、2、3格式填报),以及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按附件5格式填报),报县司法局。
11月25日前,请报送专项清理的结果(即附件1、2格式填报的内容),12月6日前,请报送定期清理的结果(即附件3、4、5格式填报的内容)。
六、相关要求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法律法规与政策性强,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全面、细致对待清理工作,要确定具体承办机构,安排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此次清理出的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修订确有困难的,应当列入202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制度、专项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建立“立、改、废”有机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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