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97/2022-00123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司法局 文号: 东司发〔2022〕41号
成文日期: 2022-09-20 发布日期: 2022-09-2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设立企业“法治副总”、“法律明白人”的通知
关于设立企业“法治副总”、“法律明白人”的通知
来源: 如东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9-29 10:5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区、街道)经发局、司法所:

为贯彻落实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相关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法企同行、以法护企”中的作用,着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规模以上企业设立“法治副总”、“法律明白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法治副总”人员条件

企业“法治副总”由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副总、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或涉企机关部门中涉企法律实务经验丰富的国家工作人员组成。

(一)专业素养扎实,能够为企业讲授法律知识,帮助开展法治培训;

(二)热心公益事业,能够面向广大职工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案释法等普法公益活动;

(三)法律实务经验丰富,能够帮助企业分析、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点,能够帮助企业梳理法律风险、回应法律需求,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四)创新意识强,能够针对性地研发法律服务产品向企业推广;

(五)能够完成政府机关委托的其它事项。

二、企业“法律明白人”条件

企业“法律明白人”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管理人员或企业职工担任。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素养,具备较强的学习知识、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的能力,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4.具有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在群众中拥有较高声望。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镇(区、街道)经发局、社会事务局、司法所要高度重视企业“法治副总”设立工作,精密合作,结合企业相关职能特点和法律业务特长,选定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企业“法治副总”、“法律明白人”。此项工作将作为年度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的重要内容。

(三)各镇区规模以上企业“法治副总”设立于10月20日前完成,企业“法治副总”、“法律明白人”人员名册于10月30日前与各镇区司法所统一汇总报司法局,电子版发至县法宣办邮箱fazhirudong@163.com,联系人:金旭峰,联系电话:84534971

附件

企业“法治副总”“法律明白人”名册

企业名称

法治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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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白人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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