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35097/2020-00034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如东县司法局 | 文号: | 东司发〔2020〕40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6-1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的推进方案》的通知 |
局机关各科室、公证处、各镇(区、街道)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现将《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的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的推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的推进方案》(苏司通〔2020〕12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切实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在继续保持全县村(社区) 100%配备法律顾问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法律顾问人员力量,使法律顾问同时挂钩服务多个村(社区)的情况得到明显改善,群众对法律顾问服务的知晓率、满意率显著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从“有形全覆盖”向“有效全覆盖”转变。到2020年底,实现每名法律顾问挂钩服务村(社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在服务资源相对紧张并且距主城区较远的镇,适当放宽一名法律顾问挂钩服务村(社区)的数量标准,但不超过3个。
二、主要任务
1.提升法律顾问全覆盖水平。在保持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省厅提出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资源,加强全县服务力量的统筹调配,进一步提升法律顾问的覆盖水平,着力解决一名法律顾问挂钩服务多个村(社区)的问题,避免法律顾问因服务的村(社区)过多,出现人员精力分散、资源空转虚耗、质量打折下滑的现象;积极组织引导基层司法所、公证员及其助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参与法律顾问服务。(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科、司法所)
2.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选配。统一盘活全县法律服务人才资源,协调指导全县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基层社情民风、善于做基层群众工作且具备一定信息化操作水平的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精准匹配法律顾问资源,结合村(社区)辖区面积、人口数量和分布、产业结构特点、热点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考虑服务人员个人特点、擅长专业领域等因素,引导村(社区)和法律服务人员加强双向选择,实现供需精准匹配,在外来人口较多的村(社区)安排精通劳动、社保等方面政策的法律顾问;在本地人口较多的村(社区)安排熟悉当地社情民意、熟悉当地方言的法律顾问。努力提升法律顾问工作的精准化、个性化水平,更好地满足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司法所)
3.拓展法律顾问服务范围。指导法律顾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村(居)民和基层组织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服务指引、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收集基层群众立法意见,使基层干部群众不出村(社区)就能及时享受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立法问题,提出反映社情民意的专业立法建议。引导法律顾问紧扣乡村振兴、脱贫攻坚、优化营商环境等战略部署主动对接村(社区)开展服务工作,特别是做好对“兜底困难群众”的法律帮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保障;要加强与村(社区)网格融合,通过为网格员开展培训、担任网格指导员以及定期走访、集中解答等方式,引导法律顾问下沉网格开展服务。(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司法所)
4.全面深化“挂牌服务”。在落实公示制度的基础上,在省市12348法律服务网和所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以及小区物业、村组楼栋的显著位置公布法律顾问照片、姓名、联系方式、服务内容以及“法润民生微信群”二维码等信息,为法律顾问制作服务联系卡,发放到群众手中,进一步增加法律顾问美誉度,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知晓率,让服务贴近群众,触手可及,方便群众随时获取服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加强对服务响应情况的监督考核,防止出现“只挂牌不服务”或服务响应不及时的现象,切实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责任单位:司法所)
5.打通线上线下服务。抓牢抓实法律顾问“见面服务",将驻村(社区)现场服务的日期相对固定下来,让群众逐渐形成“村(社区)有免费优质的法律服务”的意识,养成依法维权的习惯,将各类矛盾隐患消除在基层。每月至少要安排一个周末驻村(社区)服务,满足“上班族”的法律服务需求。提供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要探索实行团队化服务模式,合理、灵活地安排人员,确保服务不断档。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对现场无法及时办结的服务事项,要加强衔接,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在线继续为群众提供服务,及时回应百姓诉求。充分发挥“法润民生微信群”的作用,及时收集群众线上需求,为群众提供线下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安置帮教等指引服务。要根据新制定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平台管理指南》省级标准,完善工作制度,建好、用好、管好“法润民生微信群”,为群众提供“全业务、全时空,零距离、零障碍”的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厘米。(责任单位:司法所)
6.强化党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引领作用。要注重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各环节,注重引导党员法律顾问发挥党员先进性和先锋模范作用,在服务中亮明党员身份,带头履行服务职责。积极推进法律顾问所在的法律服务机构党组织与挂钩服务的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共建工作,发挥法律服务机构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在法律顾问服务之外,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主动服务基层群众。(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司法所)
7.强化工作考核力度。县局将把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列入年度绩效考核。按照工作目标要求,重点对各镇(区、街道)法律顾问覆盖水平和服务质效开展考核,对不达标的单位下浮考核得分。各司法所要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县司法局会同镇(区、街道)司法所通过实地检查、台账检查、听取村(居)委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的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科、司法所)
8.科学评估服务绩效。县局按照《江苏省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评估办法》 (见附件),加强对法律顾问的工作考核和服务绩效评价,将日常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每季度和镇(区、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走访、视频电话、手机打卡签到等方式,对辖区内法律顾问履职情况和服务质量开展至少一次日常检查考核,建立考核台账。考核工作注重服务实效、群众评价,特别是要邀请接受过服务的村(居)民代表以及人大、政协、村(社区)“两委”成员等共同参与评价。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法律顾问费用发放及下一年度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证律师管理科、司法所)
三、推进步骤
1.问题排查阶段(2020年6月)。各镇(区、街道)司法所对本地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全面掌握法律顾问服务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研究提出增加法律顾问数量、提升服务质效的具体举措,对各项任务进行细化部署形成实施方案并报县局。
2.整改提升阶段(2020年7月-8月)。各地按照县局提出的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协调各方,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重点解决法律顾问挂钩服务村(社区)数量超标的问题,着力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工作取得实际成效。8月底前,要全面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目标,法律顾问公示牌要在村组楼道全面张贴到位,确保群众广泛知晓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9月-10月)。县局对全县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的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加强问题整改,提升工作实效。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优化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常态运行机制,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的任务目标。
四、组织领导
1.强化组织领导。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是今年省政府重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加快工作节奏,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确保按期实现深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目标。
2.坚持统筹推进。各司法所要按照县局统一规划,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加强与村(社区)“两委”的沟通协调,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县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加强与财政、人社、民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大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的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经费保障。各司法所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结合中央两办和省两办出台的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分级保障的要求,将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纳入本地区“为民办实事”民生项目,积极争取经费保障。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努力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含交通、误餐、通讯和办案等补贴)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公益资金共同参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要建立与地区经济水平发展相适应的动态增长机制,进一步增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保障力度。
4.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调研,律师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要对服务中发现的新问题、出现的新情况以及基层组织和群众对法律服务新需求加强研究,定期组织开展法律顾问培训,提高法律顾问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强化执业道德操守,提升开展群众工作和与基层组织打交道的方法技巧,帮助法律顾问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效再上新台阶。
5.充分调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加强探索运用荣誉表彰、经济奖励、优惠政策扶持等激励手段,充分调动法律顾问积极性;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等行业协会要研究制定给予会费减免等奖励措施;要在司法行政各类官方网站、服务平台、微信微博等舆论阵地广泛宣传推介优秀村(社区) 法律顾问。
6.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报送经验做法,注重典型选树宣传,把宣传法律顾问工作和先进典型宣传纳入年度法治宣传、新闻宣传工作计划,积极扩大社会影响。加强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优秀经验、典型案例收集整理,着力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水平,切实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
江苏省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两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不断提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的服务质效,结合当前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村(社区)法律顾问是指在各级党委统领导下,由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统筹组织,为村(社区)组织及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执业人员。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应取得司法部颁发的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
第三条法律顾问主要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一) 为村(社区)自治管理提供法律意见,主要包括:
1.帮助村(社区)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
2.为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
3.为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4.应村(社区)要求,帮助村(社区)起草、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
5.协助村(社区)处理辖区发生的群众上访特别是涉法涉诉上访,对上访人进行沟通;
6.协助村(社区)及时稳妥处理涉及村(社区)的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案件(事件);
7.参与村(社区)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紫德尚法新型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二)为村(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包括:
1.解答民事、行政、刑事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2.帮助审查民事合同和协议,接受委托参与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
3.做好对困难群众的法律帮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保障,避免因权益保障不到位出现致贫返贫。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受县(市、区)及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由法律援助机构按标准另行支付);
4.为刑释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主要包括:
1.向基层干部和群众普及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2.为辖区内中小学生和企业职工开展法治讲座;
3.协助村(社区)制作法治宣传品,推动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
(四)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指引,主要包括:
1.为困难群体中有法律援助需求的人提供法律援助业务指引,包括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救济途径、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2.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司法行政业务的指引,包括服务机构联系方式、服务所需材料清单等。
(五)参与村(社区)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主要包括:
1.配合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
2.为调解重大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3.协助村(社区)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村(社区)的人民调解员、网格信息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六)开展立法民意收集,主要包括:
1.定期宣传各类立法项目信息,收集村(居)民对相关方案的立法民意;
2,指导村(居)民填写立法意见征集表;
3.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立法项目,向村(居)民加强宣传引导和解读。
第四条法律顾问采取下列服务方式:
(一)按照《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平台管理指南》的有关要求,建立并管理“法润民生微信群”,并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电邮、微信及其他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为村(社区)以及村(社区)群众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
(二)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现场提供不少于8小时的法律服务。具体时间可以结合村(社区)定期组织的活动,按照相对固定、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并提前予以公示。
(三)每季度至少到村(社区)举办法治讲座1次。法治讲座要有讲义,并在每季度末提交给乡镇(街道)司法所备案。讲座时间不计入现场服务的8小时。
(四)开展各类法律服务,应按照要求填写工作日志。每半年向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提交一份工作报告。
(五)定期开展法律风险排查,并提出法律意见。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村(社区)内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并向县级司法局报告。
第五条法律顾问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司法部发布的法律服务执业纪律,诚实守信,勤勉尽贵,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二)结合签约的村(社区)实际情况,努力为村(社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村(社区)和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自觉接受村(社区)所在地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的监督指导,认真听取村(社区)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理性化解矛盾纠纷。
(五)坚持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第三章 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评估
第六条评估主体。由县(市、区)司法局协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考评小组并实施。绩效评估应充分听取村(社区)“两委”意见,同时应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等参与。
第七条评估依据和原则
(一)绩效评估内容,以村(社区)法律顾问聘任协议为依据。
(二)以村(社区)“两委”、村(居)民的满意度作为服务质量评分参考。
(三)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以财政、审计等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
第八条评估方法
(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评估采取日常评价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二)日常评价由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实施,通过实地走访、视频通话、手机打卡签到等方式,按照《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评分表》,每季度对辖区内村(社区)法律顾问履职情况和服务质量开展至少一次检查打分,建立检查台账,并向联合考评小组通报结果。
(三)年度考评由考评小组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司法局及相关部门在各地考核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1.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自评。在服务协议中期、服务协议期届满前,签约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就法律顾问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同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将评估结果报村(社区)所在地司法所。
2.村(社区)“两委”及村(居)民代表测评。村(社区)“两委”成员对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司法所、村(社区)委会进行村(社区)民满意度调查测评(每个村(社区)不少于30份,其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有一定比例),根据测评和调查情况,统计评分。
3.考评小组评估。按照协议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标准,采集完成的时间、事项、数据、报告等资料,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估,通过查看工作记录、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确定工作情况实际得分,再综合满意度情况、加分情况,对照《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评分表》量化打分,按照日常考评70%,年度考评30%的比例,得出最终考评分。
4.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对考评结果签字确认。
5.县(市、区)司法局将各地的考评结果于考评结束后15日内报送设区市司法局。
第九条评估结果的运用。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分4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结果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费用发放及下一年度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评估不合格的,依照合同约定,扣减支付费用,并不得从事下一年度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第十条评估对象因工作调整等原因,服务期限不满一个考评年度的,不参与定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江苏省司法厅《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标准(试行)》、《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绩效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司法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