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097/2020-00026 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通知
发布机构: 如东县司法局 文号: 东司发〔2020〕31号
成文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4-27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来源: 如东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5-08 09:33 累计次数: 字体:[ ]

局机关各科室,公证处,各镇(区、街道)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为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重大风险防范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法律战”,现就2020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务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以防控化解金融领域风险、企业经营风险、社会稳定风险为着力点,深化专业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风险高发领域集聚,有效阻断经济金融风险向社会领域传导演化,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如东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把牢合法性审核关口,提升重大风险源头预防能力

1.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增强防范应对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风险。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为从源头促进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社会稳定提供保障。(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各镇(区、街道)司法所)

2.推行全流程法律服务机制。整合律师等法律服务资源,推行重大产业项目全流程法律服务工作。加强与发改委等部门的协调对接,研究制定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法律服务指引,切实做好项目建设全流程法律风险防控。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政府PPP项目等工作的风险评估,充分发挥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专业优势,强化关口前移作用。(责任单位:公证律师管理科,县律协秘书处)

3.推动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法规体系。积极参与省厅修订《江苏省地方金融条例》的意见征集工作,完善网站公开征集、书面发函征集、立法基层联系点收集、司法所收集等多途径立法参与机制,拓宽立法参与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联系实际进行梳理研究,努力提供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

(二)全力遏制风险隐患传导演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4.探索建立风险预警阻断机制。针对小贷公司、P2P平台等企业的经营风险容易演化为群体性社会风险、并转嫁党委政府承担的问题,要加强对相关案例的分析研判。探索建立风险预警阻断机制,强化法律服务过程中的风险信息归集,在不同类别企业中选择若干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设立风险感知联系点,依托联系点的法律顾问进行风险信息归集,实现企业法律风险动态监测、实时预警。指导公证服务机构发挥作用,参与推动建立重点企业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共享机制,动态监测预警并提前介入潜在担保圈、互保链关系。要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的指导监督,对参与非法经营活动、为违法行为出谋划策甚至法律背书的,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并记入诚信档案。(责任单位:公证律师管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证处)

5.协同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单位深入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非法金融活动专项治理。着力提升全社会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意识,开展非法集资 “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法治宣传教育,聚焦当前非法集资、“套路贷”、非法放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新特点,通过详细解读国家近期围绕维护金融稳定出台的系列法规政策,进一步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群众识别能力。(责任单位:公证律师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各镇(区、街道)司法所)

6.积极化解社会矛盾风险。针对社会矛盾形成、演变特点,积极组织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下沉网格,构筑盖边沉底的矛盾纠纷排摸防控防线,完善“网格+调解”“网格+法律服务”模式,突出加强对社区、村组、企业和重点人员的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社会矛盾风险,要从源头、传导、转化的关键环节进行化解,防止矛盾风险向上传导、向外溢出,努力使县域成为社会矛盾的“终点站”。(责任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各镇(区、街道)司法所)

7.做好重大案事件法治化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重大案事件法治工作机制,推动律师参与重大、群体、突发等事件处置能力,针对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化工爆炸、境外救助、破产重整、专案办理等不同类别重大案事件的特点,及时为党政领导部门处理重大案事件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和法律服务,努力提升律师参与重大案事件处置的实效性。(责任单位:公证律师管理科)

(三)实施“法治惠企”工程,助力企业有序化解经营风险

8.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范。重点做好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重点企业的法律服务,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联系,帮助企业化解风险、渡过难关。高度关注重点行业领域风险,组建法律服务团队,根据企业意愿和实际需要,通过上门走访,现场咨询等方式,查找梳理普遍性、倾向性法律风险,深入分析症结原因,从专业角度提出应对措施或合理化建议。联合商务、侨联、工商联组织开展护航“走出去”企业活动,推动在重点涉外企业建立律师工作站,为涉外企业提供组团式、贴身式服务。(责任单位:公证律师管理科,公证处)

9.突出加强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大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民营企业的法律帮扶力度,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对接园区和园区内民营企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对孵化和培育阶段的中小微企业,要帮助构建良好的股权结构,为企业良性发展奠定基础;对发展壮大阶段的企业,要帮助建立健全合规运营管理体系,及时运用法律手段帮助解决相关问题,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对生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的企业,要及时提供破产重整等法律服务。对企业法律服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及时向政府或相关部门汇报沟通并提供应对处置的法律建议,避免更多的企业陷入危机,推动更多的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公证律师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科,公证处)

(四)提升破产管理质效,优化存量债务风险化解路径

10.加强破产重整业务能力建设。落实中央《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关于积极稳妥深化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破产管理人与人民法院、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关和行业组织的协作联动,提升团队作业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破产重整业务的开展。加强对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方式、健全清算注销制度、建立预重整和庭外重组制度的研究,培育一批以破产重整业务为主业的专业机构和专门团队。(责任单位:公证律师管理科)

11.积极参与“僵尸企业”法治化处置。根据全市确认的需要开展债务处置的“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名单,积极开展前置性法律服务,为处置主体提供企业尽职调查、风险研判等专业服务,帮助明晰企业状况、制定处置方案、规范处置程序、提高处置工作的效率。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对仍有发展前景和发展资源的,注重通过兼并重组、管理提升等方式让企业调整结构、盘活资产、转型升级;对已被市场淘汰、确已资不抵债的企业,要积极推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或清算退出。配合做好职工安置、就业援助等工作,引导依法表达诉求,理性解决问题,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责任单位:公证律师管理科)

12.推动完善破产工作机制。协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企业破产工作“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和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机制,推动实现企业破产处置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协助人民法院做好财产接管、债权人会议、财产处置等事项的风险评估、稳定预案和秩序维护。(责任单位:公证律师管理科)

(五)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打造专业高效的风险防控队伍

13.提升服务能力。要引导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人员做到勤勉尽责,加强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专业知识的学习研究,从严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的特别注意义务。行业协会要定期举办金融证券业务案件评审会,选评表彰优秀服务案例,推动提升PPP项目、金融债券业务、企业破产重组等领域法律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公证律师管理科,公证处,县律协秘书处)

14.加强执业监管。加强对律师办理“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业务指导,规范律师代理行为。完善律师办理非法金融活动案件情况的报告、备案和请示制度,不断提高律师办案质量和效率。对法律服务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非法经营、为非法经济活动进行法律背书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惩戒。(责任单位:公证律师管理科,公证处,县律协秘书处)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相关业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找准工作切入点,制定扎实举措,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强化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因情施策,认真落实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链、时间表、路线图。要加强工作研究,确保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要加强与法院、公安、金融办、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协作机制,加强数据共享,不断丰富运用法律服务手段防范、化解风险的载体和方法。

(三)加大督导评价。要运用法治督察、绩效评价、依法行政动态监控等途径,加强对工作进展的动态跟踪和过程评价。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及时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度缓慢的严肃问责、督促整改,真正做到以考核强执行、提质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运用各类媒体,多层次多视角报道服务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认同度。要打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