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35505/2020-00015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双甸镇 文号: 双政发〔2020〕7号
成文日期: 2020-03-05 发布日期: 2020-03-0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明确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及部门安全责任分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及部门安全责任分工的通知
来源: 双甸镇 发布时间:2020-03-05 15:3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全镇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结合省、市、县关于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制定我镇各级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现予以印发,希望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从严谋划好、从严落实好各项工作职责,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

主  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员单位:党政办、妇联、共青团、工会、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三产服务业办、综治办、司法所、民政办、教育联络组、派出所、交警中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水利站、卫生所、县供电公司双甸供电所、广电站、畜牧兽医站、国土资源所、财政所、市场监督管理双甸分局、城管中队、曙光村、田季村、高前村、石甸社区居委会、石南村、鹤井村、锡伍村、德银村、双南居委会、镇南村、丛家坝村、镇东村、伯元村、中心村、宗奎村、星光社区居委会、其他有关部门或机构。

二、镇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镇长为本镇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把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计划、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3.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总结上季度,部署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对一些重大安全问题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

4.督查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行为,整改措施到位等情况的落实。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牵头筹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处理并汇报重大安全问题,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5.抓好全镇安全机构、队伍管理、制度建设,经费落实,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7.负责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年终目标考核和评先评优工作。

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主管或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主管或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研究制定主管或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分管或分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3.负责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督促各企业、单位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4.及时研究并汇报分管工作内的重大安全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5.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三、各成员单位安全工作职责分工

工业办:

(一)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1.履行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安全生产综合和专项检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起草全镇安全生产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监督检查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负责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全镇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工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防止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5.根据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7.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环境保护服务中心

1.负责各类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对企业环境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配合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3.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行环境安全监督管理。

4.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5.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和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突发性事件应急监测以及调查处理。

6.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企业服务中心

1.指导工业和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业和重点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支持工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严格重点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发展。

3.在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核准时,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在新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统筹纳入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事项。

(四)三产服务业

1.负责服务业(含餐饮业、成品油、餐饮燃气使用、商超、住宿业)、流通业、外贸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服务业、流通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科技部门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2.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农业办:

(六)农业服务中心

1.负责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业可持续发展项目和农村现代化试验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农民做好种、养殖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监督和指导农药安全合理使用。

3.负责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以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全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工作。

6.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7.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8.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水利站

1.负责全镇水利工程建设以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全镇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水利设施运行安全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实施。

2.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镇防洪防旱工作。

3.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广告设施设置的安全监管工作。

(八)畜牧兽医站

1.履行畜牧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监督畜牧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对养殖业的安全管理,宣传和推广安全养殖知识,防范养殖过程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组织协调动物防疫工作,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以及落实检疫、封锁、扑杀、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负责外地进我镇的畜禽及其产品的动物防疫和运输车辆检疫消毒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3.监督有关单位严格执行畜牧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

4.履行兽药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依法参加畜牧业各类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党政办:

(九)办公室

1.承担机关办公区域及其他公共设施、附属设施、住宅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聘用物业公司的安全管理,严格检维修作业管理。

2.负责机关食堂、门卫室等后勤服务处的安全工作。

(十)纪律检查委员会

1.加强对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

2.依法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3.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十一)组织部门

1.配齐配强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2.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全镇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十二)宣传部门

1.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发布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监控与应对处置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2.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十三)统战部门

1.依法对宗教事务、宗教活动及场所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督查宗教场所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政法部门

1.负责协调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依法惩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

2.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规划。

3.妥善处置涉及稳定大局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矛盾等。

(十五)妇联

1.在全镇广大妇女中开展安全法制宣传及安全知识普及活动。

2.依法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十六)共青团

1.在全镇青少年中开展安全法制宣传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普及活动。

2.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十七)工会

1.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调研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制订、修改和监督工作。

3.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4.参与职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监督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

5.参与监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6.参与、组织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检查工作,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及时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向企业提出组织职工立即撤离现场的建议。

7.对企业集体合同中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条款或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要求企业及时纠正。

城建办:

(十八)建设服务中心

1.将安全生产要求纳入全镇总体规划,对规划中涉及的防火、防爆、抗震、防汛、防范自然灾害等内容在规划管理中予以落实。

2.负责对全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以及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

3.指导全镇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的安全工作。

4.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及运行的安全管理;负责道路、桥梁、照明、供水、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5.负责房屋建筑施工、路桥工程建筑、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做好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核实等规划批后管理和跟踪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违法建设查处。

7.根据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8.监督、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高危行业建设项目选址的技术审查工作。

9.负责国有土地依法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本镇危险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部署开展危险房屋排查,落实安全治理措施;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做好构建筑物征收和拆除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燃气供应单位等。

(十九)国土资源所

1.指导和依法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土地使用执法检查;承担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2.统筹协调全镇废弃地复垦利用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全镇土地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土地使用规划。

(二十)城管中队

1.根据上级制定的市容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卫设施设计施工、管辖范围内户外广告、牌匾、垃圾处置、环卫清洁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依法查处镇区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筑。

社会事务办:

(二十一)民政办公室

1.负责对全镇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按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引发的贫困家庭生活困难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者,由民政部门按规定及时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3.配合相关部门强化民政福利企业生产安全管理,履行较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职责,参与相关事故处理。

4.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十二)司法所

1.负责安全生产普法教育,法律宣传与咨询,为安全生产提供司法服务。

2.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及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审核工作。

3.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十三)卫生所

1.负责管理全镇医院、村(居)卫生室等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2.负责医疗安全的监督管理。

3.组织实施对各种突发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护。

4.参加相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和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1.根据县级拟订的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和监督落实全镇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2.负责企业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负责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职责分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制定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4.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以及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二十五)文化站

1.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2.组织指导、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包括公益性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十六)计生办

1.负责计生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计生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十七)教育联络组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监督、指导学校加强实训实习期间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和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等活动的安全管理。

4.监督、指导学校加强剧毒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以及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5.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餐饮安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餐饮安全、校舍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承担全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接送学生(幼儿)上下学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财贸办:

(二十八)财政所

1.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并提供资金支持;配合镇安委会办公室做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并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安全费用的情况。

3.督促所监管企业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参与所监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4.督促所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

其他部门或机构:

(二十九)派出所(交警中队)

1.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及时发现已投入使用道路范围内的交通事故频发路段以及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的交通安全严重隐患,及时报告,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销毁、处置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

3.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4.加强对剧毒品储存的安全管理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5.负责指导、监督全镇公共聚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6.查处辖区内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7.负责对全镇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验收;负责开展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的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纠正和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8.担负维护全镇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抢险救灾等任务。

(三十)市场监管双甸分局

1.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3.指导协调全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4.组织开展全镇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5.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6.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和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配合做好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的整顿关停工作。

(三十一)广电站

1.负责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公益性宣传教育。

2.协调、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舆论监督,负责本部门所属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十二)供电公司双甸供电所

1.负责全镇各单位供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供电安全和电力设施安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转。

2.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三)各村(

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三十四)其他各部门单位

1.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2.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请县人民检察院参加重大事故调查。

3.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如东县双甸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