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甸镇依法治镇工作领导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17 21:3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增强我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强化法治工作责任,推动依法治镇工作的落实与依法执政工作作风转变,《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苏办发〔2015〕24号)、《中共如东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东委〔2015〕5号)《中共如东县委印发<关于建立全面推进依法治镇工作领导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委〔2015〕34号)等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全面落实“一岗双责”

(一)“一岗双责”的定义。“一岗双责”是指我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两手抓、两手硬”的原则,既抓好分管业务工作,同时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法治工作,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二)明确法治工作责任人。镇党委书记为法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工作的班子成员是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人,负责法治工作的整体推进;其他班子成员是各自岗位分管工作范围内法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分管块面内的法治工作推动。

(三)贯彻落实依法治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始终把法治贯穿到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做到法制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年初认真制定法治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并切实实施;年终整理归纳,将法治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深入开展依法治镇

(一)培养法治观念。领导班子成员要模范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改善民生的能力。每月组织班子成员开展法律法规学习会,提高领导班子法治工作能力,增强法律知识;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镇、村干部法律法规培训会,全面强化我镇干部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知识与业务能力;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员干部教育警示大会,结合党建工作对违法犯法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增强党员干部法治观念。

(二)建立健全法治工作台账。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健全法治工作台账,对业务工作中涉及法治工作的方面认真做好记录。建立台账审查制度,各领导班子成员法治工作台账需每季度提交镇党委会审查,审查结果作为年终法治工作考核依据。

(三)建立领导班子年终述职述法制度。将领导班子成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规范考核制度

将法治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作为衡量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一)考核办法

“一岗双责”实行单项100分制考核。在领导班子法治工作考核的基础上,考核分值在内容上实行差异化分配。考核由镇党委统一安排,采取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各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包含所定职责任务和县依治办临时交办工作,主要包括:

1.法治理论水平情况(35分)。是否对国家的基本法律、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现行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策、决定和决议进行了充分学习、理解(20分);是否对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有相对准确的把握(15分)。

2.法治工作落实情况(35分)。是否将法治工作落实到具体分管业务工作之中(15分);是否制定法治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按时完成任务(15分);是否完成县依法治县办交办的各项任务(5分)。

3.法治台账审查情况(15分)。是否建立健全法治工作台账,对业务工作中涉及法治工作的方面认真做好记录(10分);是否每季度将法治工作台账提交镇党委会审查,审查结果是否合格(5分)。

4.法律法规学习情况(15分)。是否认真参加每月班子成员法律法规学习会(5分);是否组织参加每季度召开的镇、村干部法律法规培训会与党员干部教育警示大会(5分);是否通过上级关于法律法规考试的各项考试(5分)。

(二)奖惩办法

以县法治办出台的绩效考核方案为基础,分值在95分以上定为“法治工作优秀”奖;85~95分以上定为“法治工作较好”奖;75~85分为“法治工作合格”奖;75分以下实施惩戒,对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诫勉谈话将给予组织处理。